装修合同必加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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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附加条款初稿

1、 开工前,由甲方出具房屋设计平面尺寸图,乙方对甲方的设计尺寸核实确认后,如无疑义方可开工施工。

2、 乙方在施工前,须出具详细施工图纸,工程结束后,需提供水路、电路改造工程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 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

3、 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 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4、 在乙方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如果甲方因时间安排问题不能陪同购买的,乙方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到正规 的建材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向甲方出具购买票据,甲方有权核实,并按相关标准检验产品,如果乙方购买假冒伪劣 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承担责任。如甲方不同意乙单独购买,而因材料不到 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5、 乙方不得更换甲方提供的及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更换已购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 方赔偿由于更换施工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原品牌、原型号产品 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 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施工单位 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4、 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 与施工合同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 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 、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施工方总部或厂商或者 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

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 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 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

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 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6、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无权 擅自更换

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7、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 5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 小于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 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 工方给予业

主合同价 1%的精神赔偿。

10、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 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11、 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及施工方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材料进场B 、

隐蔽工程 C 、水路、电路改造 D 、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 、细木工衬底工程 F 、面板、木线、 口 G 、底漆、面漆H 、墙、顶面基础处理I 、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 、各部位板块铺贴 K 、工程中期验收 L 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或者业主验收,

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 工方负责。 13、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14、 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 项报价执

行。

15、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 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14、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甲方申请时,乙方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 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 工程款。

15、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 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 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施工方 A 、 实木

收 、工程

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16、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水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7、铺贴墙砖、地砖前,先对表层进行拉毛,然后把砖用水浸泡充分,阴干后铺贴,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铺贴,在铺贴前工人需先对砖进行选择,不得出现空鼓、错台、起翘、走缝、色差、磕碰等情况,如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乙方施工人员须起下重贴,如对磁砖造成损坏,由乙负责赔偿。

18、施工工艺标准执行v 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v GB50210-2001 >、环保标准执行v GB50325-2001 >、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 、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 (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9、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20、墙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所有木器漆的配套用品(如底漆、稀释剂等)均必须使用和面漆同品牌同系列的专用配套产品,如乙方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其他系列的配套用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标准重做,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 、铺贴墙砖、地砖时,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铺贴,在铺贴前工人需先对砖进行选择,不得出现空鼓、错台、起翘、走缝、色差、磕碰等情况,如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乙方施工人员须起下重贴,如对磁砖造成损坏,由乙负责赔偿。

22、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3、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工制作结束;墙砖、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24、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委托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VO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

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的15 日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每天1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1 5日内整改仍不合格,乙方退回甲方的工程全部价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25、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6、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27、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2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 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29、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质量及数量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

清场后使用两个月无问题支付10%;清场后使用中发现问题不能修复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3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竣工资料包括:

a)竣工图纸:主要包括给排水竣工图和电气竣工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b)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必要的应附图。

c)工程阶段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包括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构造、骨架的验收记录、闭水试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d) 乙方提供的板材、木料、石膏板、石膏线、水泥压力板、贴面面材、油漆、涂料、墙衬、各种胶、玻璃、水泥、铝扣板、给水管材、电气管材、电线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e) 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f) 其他双方书面约定的资料。

如乙方竣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有暂缓支付结算款。

30、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31、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32、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

33、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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