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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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子女法律规定(3篇)

二婚子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再婚家庭在我国日益增多,其中涉及到二婚子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婚子女在法律地位、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围绕二婚子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二婚子女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有特殊情况,可以由一方抚养。

”此外,《继承法》第11条规定:“子女是指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 二婚子女的法律地位(1)婚生子女:二婚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抚养权等。

(2)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继承权、抚养权等。

(3)养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4)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三、二婚子女的权益保障1. 扶养权(1)抚养费:离婚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抚养权:离婚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

抚养权包括共同抚养、一方抚养等。

2. 继承权(1)遗产继承:二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2)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二婚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3. 亲子关系(1)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存疑的情况下,二婚子女可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2)亲子关系确认:亲子关系确认后,二婚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二婚子女权益保障的难点与对策1. 难点(1)抚养费问题:部分父母在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二婚子女生活困难。

(2)继承权问题:部分父母在遗嘱中未充分考虑二婚子女的合法权益。

(3)亲子关系问题:亲子关系存疑,导致二婚子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二婚子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抚养费、继承权、亲子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研究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研究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研究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规定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

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法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对于但拟制血亲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离婚会发生的变化遵循以下原则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由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当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

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

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成人的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

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继女、继母继子之间的姻亲关系在《民法典》中未明确禁止结婚。

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被视为直系血亲关系,适用相关规定,不能结婚。

养父母与养子女虽无血缘关系,但也被视为直系血亲关系,原则上不能结婚。

原则上不可以;
对于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的姻亲关系,对他们之间的婚姻,《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结婚。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原则上他们之间也是不能结婚的。

1。

赡养纠纷继子诉状

赡养纠纷继子诉状

赡养纠纷继子诉状概述赡养纠纷是指赡养义务人与需要赡养的人之间因赡养费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继子指的是与被继父或继母婚姻关系的子女。

本文将以赡养纠纷继子诉状为讨论主题,深入探讨相关问题。

背景赡养纠纷继子诉状是起诉书的一种形式,赡养义务人可以通过此诉状向法院申请解决赡养费用等问题。

以下是一份赡养纠纷继子诉状的具体内容。

诉讼请求原告:赡养义务人全名被告:被赡养人全名、出生日期一、案情描述1.1 双方关系原告为被告继父/继母,被告是原告的继子。

### 1.2 赡养费用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因赡养费用产生纠纷,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案件事实2.1 婚姻状况原告与被告继父/继母关系成立的日期及相关资料。

### 2.2 赡养约定是否有赡养约定书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和被赡养人的权利义务。

### 2.3 经济能力原告的经济能力及其与被告的经济关系。

### 2.4 被赡养人生活状况被告继子的生活状况,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方面的情况。

三、法律依据3.1 《婚姻法》根据《婚姻法》相关条款,父母对子女应当尽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 3.2 《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相关条款,继子与继父/继母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继子享有被赡养的权利。

### 3.3 相关司法解释参考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类似案例,对赡养纠纷继子案件进行法律支持。

四、诉讼请求1.要求被赡养人按照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赡养费用。

2.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赡养费用。

3.要求被告支付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1.婚姻登记证明2.赡养约定书(如有)3.原告的财产及收入证明4.被告的生活费用支出证明5.相关证人证言六、案件评估针对本案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和预测。

七、陈述意见提出原告对本案的陈述意见,重点强调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八、诉状结尾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赡养费用,并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

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All great actions and thoughts have a trivial beginni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就要看继父母是否有实际对继子女进行照顾、教育。

一、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

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

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二、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

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

Any friend is temporary, only interests are etern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承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在父或母再婚后产生的,因此而衍生出的有继父母子女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呢?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来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吧。

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承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姻亲关系,而且也包括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款主要是指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

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

根据本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

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3篇)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继父继母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的家庭关系。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继父继母的定义与产生1. 定义:继父是指子女的母亲再婚,子女与继父之间形成的父子女关系;继母是指子女的父亲再婚,子女与继母之间形成的母子女关系。

2. 产生:继父继母关系的产生通常是由于子女的父母再婚。

再婚时,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能存在血缘关系,也可能不存在血缘关系。

二、继父继母的法律地位1. 婚姻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关系,享有与生父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 继承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三、继父继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1. 抚养义务的承担:继父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顾。

2. 抚养费用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

3. 抚养义务的免除:在特殊情况下,如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恶化,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免除继父继母的抚养义务。

四、继父继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1. 教育义务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关心、教育、引导继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

2. 教育费用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承担继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

3. 教育方式的引导:继父继母应当以健康、积极的方式教育继子女,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继父继母对子女的财产权益1. 财产权益的享有: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 财产权益的保护:在继承过程中,继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防止其受到侵害。

六、继父继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时的处理1. 协商解决:当继父继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 调解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

继⼦⼥有义务赡养继⽗母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有义务赡养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

关于继⼦⼥是否有义务赡养继⽗母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继⼦⼥有义务赡养继⽗母吗1、继⼦⼥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继⽗母对继⼦⼥进⾏抚养、教育的,继⼦⼥和继⽗母关系适⽤⽗母⼦⼥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母;(2)如果继⽗母没有抚养、教育继⼦⼥,继⼦⼥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千零七⼗⼆条【继⽗母与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本法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再婚后对继⼦⼥有抚养义务吗事实上,虽然再婚⼦⼥跟再婚⽗母⽆⾎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与继⽗母共同⽣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即在继⽗或继母与未成年继⼦⼥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或继母对继⼦⼥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因此,简单地说,再婚后⼀⽅对另⼀⽅的孩⼦具有抚养义务。

不过,⽣⽗与继母或⽣母与继⽗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继⽗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后由⽣⽗或⽣母抚养。

因为再婚后虽然双⽅有共同⽣活,并且,继⽗母就对继⼦⼥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不是绝对的,⼀旦双⽅离婚抚养教育义务也将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有义务赡养继⽗母,依据实际情况⽽定。

例如,继⽗母对继⼦⼥进⾏抚养、教育的,继⼦⼥和继⽗母关系适⽤⽗母⼦⼥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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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判定继父子之间的抚养关系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继父子之间的抚养关系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继⽗⼦之间的抚养关系⼆婚家庭在我们社会中并不少见,⼤家都知道⽗母与⼦⼥是由法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的。

那么在这些⼆婚家庭中,我国民法典中是如何判定继⽗⼦之间的抚养关系?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继⽗⼦之间的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现⾏法律,仅凭⽣⽗母再婚这⼀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母与继⼦⼥间产⽣⽗母⼦⼥间的权利与义务。

当继⽗母与继⼦⼥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的⽗母⼦⼥关系。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母⼦⼥间存在抚养关系:(⼀)⽣⽗母再婚时,继⼦⼥属未成年⼈要形成继⽗母⼦⼥关系,继⼦⼥须属未成年⼈。

现实⽣活中,有的继⼦⼥已经成年并可独⽴⽣活,在法律层⾯上,继⽗母对继⼦⼥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即使继⽗母在⽣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继⽗母承担了继⼦⼥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母承担了继⼦⼥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

现实⽣活中,存在继⼦⼥的⽣活、教育等抚养费⽤由⽣⽗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母不负担继⼦⼥的抚养教育费⽤,即使⽣活在⼀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够长不论继⽗母与继⼦⼥是否⽣活在⼀起,只要继⽗母承担了继⼦⼥的⽣活、教育等抚养费⽤,照料、教育和保护继⼦⼥,且持续时间⾜够长,并同时满⾜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母⼦⼥关系。

《民法典》第⼀千零七⼗⼆条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本法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继⽗母⼦⼥间的法律地位继⽗母与继⼦⼥的关系是由于⽣⽗、母⼀⽅死亡或者⽗、母离婚后另⼀⽅带⼦⼥再婚后形成的。

我国将继⽗母与继⼦⼥的关系分成两类:(1)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与继⽗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亲关系;(2)未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与继⽗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高中政治 怎样理解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素材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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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问题是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

此题对此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问题解析]一、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其生父生母不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的区别,就是他们之间不一定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婚姻而派生,是一种姻亲,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即构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双方关系就成了拟制血亲。

后母赡养权法律规定(3篇)

后母赡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赡养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对父母进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权利。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变迁,后母赡养权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后母赡养权的法律规定,分析其法律依据、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赡养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后母赡养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虽然该条款并未明确提及后母赡养权,但根据该条款的精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包括对继父母的赡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配偶有抚养义务。

”虽然该条款也未直接涉及后母赡养权,但根据该条款的精神,子女对配偶的抚养义务可以延伸至对继父母的赡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该条款虽未直接提及后母赡养权,但明确了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包括对继父母的赡养。

三、后母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1. 经济供养子女对后母的经济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向后母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承担后母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药品费用等;(3)为后母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 生活照料子女对后母的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心后母的日常生活,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2)陪伴后母,关心其身心健康,增进感情;(3)为后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

3. 精神慰藉子女对后母的精神慰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后母,关心其心理需求,给予关爱和支持;(2)与后母保持良好的沟通,增进相互了解;(3)关心后母的社交活动,帮助其融入社会。

四、后母赡养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子女与后母发生赡养纠纷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

婚姻与继承法一.名词解释1.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

对偶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

4.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5.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6.夫妻共同体主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为婚姻共同体的成立。

其中,既有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保护,又有夫妻个体独立的人身7.夫妻相互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

我国《婚姻法》实际上肯定了夫妻双方对在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有代理权,但仅限于共同财产。

任何一方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8.寄养: 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无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仍是其父母的子女。

亲属身份并未变更,权利义务并未转移。

9.救助措施:是指当家庭成员在实现自己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依法采取的各种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的手段和方法。

救助措施可分为自我救济和公力救济。

10.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11..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范围、种类等的一种继承方式1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关系的认定及其继承权问题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关系的认定及其继承权问题

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关系的认定及其继承权问题“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关系在法律上为拟制⾎亲,双⽅关系不能因继⽗母离婚⽽⾃然解除,相互间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其继承权问题⼜是怎样的呢?那么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关系的认定及其继承权问题(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关系的认定及其继承权问题是怎样的)⼀、“有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扶养的含义对于“扶养”的含义,需要从理论上进⼀步厘清。

通说认为,法律上的“扶养”⼀词是⼴义词,它包括抚育、狭义的扶养和赡养三⽅⾯的内容。

其中,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教育为抚育,也称为抚养;夫妻或兄弟姐妹等平辈之间的供养扶助为狭义的扶养;晚辈对长辈的供养扶助为赡养。

1.抚育关系的认定标准确认继⽗或继母与继⼦⼥扶养关系的有⽆,认定标准⾄关重要。

应当综合以下两个要素来考虑:(1)继⽗或继母对继⼦⼥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活费和教育费,或者继⽗或继母与继⼦⼥共同⽣活达3年以上。

这是客观因素的认定标准。

⾸先,继⽗或继母承担了继⼦⼥的⽣活费和教育费,具体包括继⽗或继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继⽗或继母⽤⾃⼰的个⼈财产来承担继⼦⼥⽣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部分。

其次,继⽗或继母与继⼦⼥共同⽣活在⼀起,对继⼦⼥在⽣活上给予照料、帮助,在思想、学业上予以关怀、培养,包括对继⼦⼥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思想品德培养、⾝体和智⼒发展等⽅⾯的帮助、教育、保护和⽀持,均应视为继⽗或继母对继⼦⼥扶养的重要标志。

⾄于共同⽣活的时间,有的学者提出继⽗或继母扶养继⼦⼥应达到5年以上才能认定其形成扶养关系。

继⽗母⼦⼥共同居住,继⽗或继母对继⼦⼥提供了⽣活费和教育费,并对继⼦⼥进⾏⽣活照料和知识教育等,是最为完整和圆满的扶养表现形态。

但现实⽣活中的情况往往⽆法如此理想,继⽗母⼦⼥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确实给亲⼦关系和财产继承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带来了极⼤的难度。

高中政治选修二单元素养测评(二)

高中政治选修二单元素养测评(二)

单元素养测评(二)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有()①抚养义务②教育义务③扶养义务④虐待义务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解析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①②符合题意;扶养用于平辈之间,③排除;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④排除。

答案 A2.下列情况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的是()①非婚生子女②养子女③继子女④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如无抚养关系,就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③不合题意。

答案 B3.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王某在课间与同学张某打闹,不慎把张某推倒跌下二楼。

张某多处骨折,在医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

而王某父母离婚后又各自组建家庭,王某与年迈的爷爷一块生活,爷爷靠捡破烂和低保维持祖孙二人生计。

王某的母亲再婚后也因中风瘫痪在床,生计困难。

在此情况下,如张某父母诉求医药费、营养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法院会考虑()①王某的爷爷承担一部分损失费用②王某的父母承担大半损失费用③王某的继父承担部分损失费用④王某所在学校承担部分损失费用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解析王某的爷爷虽与王某共同生活,但并无经济能力担负监护责任,无力承担赔偿责任,①不选;王某与其继父不存在抚养关系,其继父无义务承担赔偿责任,③不选;一般情况下,该损失应由王某父母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②④符合题意。

答案 D4.2019年7月,广东省开平市一名8岁男孩关某某被其继父杀害并抛尸化粪池。

遇害男孩随妈妈嫁至开平,其妈妈与继父关某敏又养了一个女儿。

据关某敏声称,自己因怨恨继子不服管教而将其杀害。

这一案件启示我们()①继父母不应对继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②对子女的惩戒要合理合法③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④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要统一起来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解析①表述过于绝对化,不选。

材料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合理合法,特别强调要保护未成年子女,不强调父母的权利,③不选,②④当选。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继⽗或继母与继⼦⼥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在现实⽣活中⼀些夫妻离婚后,如果再婚的,就会组织新的家庭,组成新的家庭后就有可能形成继⽗继母、继⼦继⼥的关系,这是属于法律的关系,那么继⽗或继母与继⼦⼥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继⽗或继母与继⼦⼥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规定,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本法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继⼦⼥有继承权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的⼦⼥包括养⼦⼥。

收养关系是⼈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领养送养⼈的⼦⼥作为⾃⼰⼦⼥的法律⾏为。

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与⽣⽗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个条件:(1)双⽅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以⽗母⼦⼥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母⼦⼥关系;(3)养⼦⼥与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在处理养⼦⼥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个⽅⾯:1、确认养⼦⼥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是否依法确⽴了收养关系。

2、养⼦⼥与亲⽣⼦⼥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对⽣⽗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对养⽗母尽了赡养义务,⼜对⽣⽗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继承养⽗母的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不能继承养⽗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仍然享有继承权。

如何确定继⽗母与继⼦⼥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母与继⼦⼥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的观点。

⽐如有如下⼏种观点:(1)继⼦⼥尚未成年,随⽣⽗母⼀⽅与继⽗或继母共同⽣活时,继⽗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在事实上对继⽗母长期进⾏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维普资讯
2O 0 2年 5月
吉 林 大学 社 会 科 学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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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期
试 论 继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是 否形成抚 养教育 关 系 ,只要束 成立 收养关 系 ,都 是姻亲 。
二 、继 父 母 子 女 的 分 类
继父母 子女 依据是 否形成 收养关 系为标准 ,可 以分为 两种 :其一是无 收养关 系 的继 父 母 子 女 。 是 指 继 父 或 继 母 与 继 子 女 未 依 据 收 养 法 的规 定 成 立 收 养 关 系 ;其 二 是 有 收 养 关系 的继父母 子女 。是 指继父 或继母 与继子 女依 据 收养法 的规 定成立 收养关 系 。这种分


继 父 或继 母 与 继 子 女 间亲 属 关 系辨 析
“ 父 或 继 母 ” 是 指 子 女 ( 括 婚 生 子 女 、非 婚 生 子 女 、养 子 女 )对 父 母 ( 括 婚 继 包 包 生 父 母 、非 婚 生 父 母 、养 父 母 ) 一 方 或 双 方 后 婚 配 偶 的 称 谓 。 “ 子 女 ” 是 指 后 婚 配 偶 继
随继 父或 继母 的 姓 氏由 法 院依据 子 女 最 大 利益 原 则 加 判 决 。 关键 词 :继 父母 子女 ;抚 养和 赡 养 义务 ;监 护 ;姓 氏
中图 分 类号 :D 5 1 F 5 文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05 —84 2 0 ) 30 0 -7 2 72 3 (0 2 0 -100

方 对 他 方 的 子 女 ( 括 与 前 婚 配偶 所 生 的 婚 生 子 女 、与 他 ( )人 发 生 非 婚 性 关 系 所 包 她 依 据 亲 属 关 系 产 生 的 原 因 为 标 准 ,亲 属 关 系可 分 为配 偶 、血 亲 和 姻 亲 三 种 ,血 亲 依

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最终会选择一人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是不能够结婚的,比如近亲或者拟制血亲,那么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最终会选择一人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是不能够结婚的,比如近亲或者拟制血亲,那么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二、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该条在实践中扩大解释为: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子女的法定义务,继子女有赡养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且无法独立生活的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存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时,如双方没有意愿且没有抚养或赡养行为的,双方仅为没有法定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各自独立生活,互不依赖时,双方之间亦为单纯的姻亲关系。

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继父母、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继⽗母是指母之后夫,⽗之后妻。

继⼦⼥是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的⼦⼥。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本法对⽗母⼦⼥关系的有关规定。


可见,如果继⽗母与继⼦⼥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便产⽣⽗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活的⼦⼥,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以随⽗姓,也可以随母姓;⽗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对国家、集体或他⼈造成损害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母和⼦⼥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

并且上述这些权利义务不能解除。

但如果继⽗母与继⼦⼥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扶养继子协议书范本

继父扶养继子协议书范本

继父扶养继子协议书范本甲方(继父):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继子):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在扶养、教育、生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扶养责任1.1 甲方承诺在乙方未成年期间,承担起对乙方的扶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保障等。

1.2 乙方承诺在成年后,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甲方的需要,给予甲方适当的扶养和照顾。

第二条教育支持2.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适合其年龄和智力发展水平的教育机会,并承担相应的教育费用。

2.2 乙方承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第三条生活关怀3.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

3.2 乙方承诺遵守家庭纪律,尊重甲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庭活动,维护家庭和睦。

第四条财产管理4.1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确保乙方的财产安全和增值。

4.2 乙方在成年后,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名下的财产,并有权对财产进行自主管理。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确定。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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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继父与继子的抚养义务不是法定的,也就是在法律上继父并没有必须要抚养继子的这种义务,但是,继父也没有资格去虐待或者说歧视继子。

在另一半再婚以后,继父并不是必须要定期得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抚养义务还是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承担的,不因再婚而消散。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般情况下,继父与继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

我国婚姻法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
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二、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

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
关系的关键。

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当然,继父和继子之间可能因为各种生活因素已经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如果继父并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也并不违法,因为抚养义务的概念就是针对孩子的亲生父母亲的,其他近亲属均没有任何的抚养义务,就更不用说是孩子的继父了。

但既然是再婚,为了家庭的和谐,继父还是应该尽力和继子把关系相处融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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