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增多。为维护被征地区域内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合理、公正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5.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征地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征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3.计划生育家庭及其他依法享有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分配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按以下流程进行:
1.拨付征地补偿款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2.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3.讨论通过并报批分配方案;
4.分配补偿款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分配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6.报批分配方案;
7.分配征地补偿款。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政策宣传与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
4.加强监督与检查;
5.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临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和征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临时征地补偿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临时征地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临时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临时征地补偿的定义临时征地补偿是指因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的临时性补偿。
临时征地补偿与永久征地补偿不同,其补偿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临时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补偿方式应当多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承包人、发包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对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临时征地补偿的范围临时征地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1.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包括房屋、围墙、水井、树木、农作物等。
2.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农作物损失、饲养动物损失等。
3.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因征收土地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土地导致被征收人无房可住,需要临时安置的,应给予临时安置费用。
四、临时征地补偿的标准1. 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重置成本和附属设备的价值。
2. 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产量和价格进行补偿。
3. 饲养动物损失补偿标准:按照饲养动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4. 临时安置费用:根据被征收人实际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内容。
一、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依法进行,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首先,征收方需依法制定征收方案,并进行公示与听证,确保征收程序透明。
其次,征收方需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确保权益受到合理保护。
最后,征收方需及时支付补偿款,并履行土地交付、移交手续,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征收范围土地征收的范围需依法规定,不能超越法定范围进行。
我国土地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征地、城市征地和农村征地。
国家征地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城市征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市政项目,农村征地主要用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建设。
征收范围的确定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规扩大征收范围,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补偿费用和生活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款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过渡期补偿费用是指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暂时性收入减少而给予的补偿,生活补偿费用是指给予被征收人的安置费、搬迁费等费用。
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公正合理地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补偿方式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多样,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以房抵债、安置住房等。
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即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
以房抵债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与补偿款相抵消,被征收人不再要求接受安置住房,而是直接将房屋出售给征收方。
安置住房是指征收方依托被征地区域建设的住房,优先以房屋方式提供给被征收人居住。
各种补偿方式需依法规定,并根据被征地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在处理相关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项时,行政机关和首先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后就按照拆迁合同中的内容按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的农村里面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意思,这时候很多经济发展的额地区会开发农村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城市化的建设,所以会需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这时候也就包括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对于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农村永久性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农村永久性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国家征用的土地一亩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各地的征收标准不一,具体细节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会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一、农村耕地征用补偿多少钱一亩?一、农村耕地征用补偿多少钱一亩?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征收土地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三、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2024)

引言概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是指在土地被国家或政府依法征用后,向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定权属人支付的一种费用。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从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一、经济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1.1标准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和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费的基准标准。
1.2个体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具体土地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2.1一次性支付:将全部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2.2分期支付:按照协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补偿费分期支付给农民。
3.补偿费标准的调整与调节:3.1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农村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
3.2参与主体的协商:政府、农民和相关利益方应该进行协商,以确保补偿费标准的公平合理。
二、社会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民的权益保障:1.1公平性保障:在制定补偿费标准时,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贡献,确保其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1.2文明补偿方式:除了经济上的补偿,还要注重对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注。
2.农村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2.1留住农民: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可以促使农民主动配合土地征用,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2.2提高农民的投资意愿:通过提高补偿费标准,可激发农民对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乡村经济振兴。
三、法律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1.1《土地管理法》:该法律为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定。
1.2《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2.1补偿费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解决土地征地补偿费争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农村农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什么是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
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
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
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土地征收应该怎么补偿

土地征收应该怎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征收应该怎么补偿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政府制度的征收方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安置原则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
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
土地征转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征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征转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征转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征转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土地征转的概念、法律依据、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征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公共利益为原则,以补偿安置为前提。
”三、土地征转的概念1.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四、土地征转的程序1.申请与批准(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土地征收或者征用。
2.公示与听证(1)县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
(2)公示期满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一、引言土地赔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衡量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以及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二、国家层面的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1.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征收和补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根据这部法律,土地被征用时,需要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法》主要规定了土地被征用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征收对象的权益保护措施。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土地的管理和利用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等。
4.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根据该法律,农村土地被征用时,需要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
三、地方层面的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土地赔偿法律法规,以确保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的实施。
以某省为例,该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某省土地征收办法》、《某市土地被征用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土地被征用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明确了农民权益的保护措施。
四、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的参考范围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被征用时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被征用时,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确定。
贵州征地果树及地赔偿标准

贵州征地果树及地赔偿标准贵州省的征地果树及地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地上果树赔偿和土地恢复三个方面。
下面将针对这三个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内容。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条例》,农村建设用地征收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1. 土地补偿费: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费用。
其中,合理成本费用包括草原的平均等级、坡度等因素;合理利润费用一般为合理成本费用的15-30%。
2. 基本农田补偿费:将征收区划为基本农田后,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费用计算。
其中,合理成本费用包括基本农田地的补水成本、调水成本等因素;合理利润费用一般为合理成本费用的15-30%。
3. 筹备期补偿费:对于农田或其他农业资源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征收前开始筹备的,可以给予筹备期补偿费。
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地上果树赔偿标准:1. 成活果树补偿:对于成活的果树,按照果树种类、龄期以及产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
2. 拆迁果树补偿:对于需要拆除的果树,按照果树种类、龄期以及产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果拆迁后果树无法继续种植,应按照果树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额补偿。
3. 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果树市场价格以及果树本身品种、年限、现行标准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费用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土地恢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优质土地的标准进行恢复。
具体标准如下:1. 垦殖土地:对于垦殖土地的恢复,应当进行基本的土地平整、疏松、排水等工作,恢复良好的耕地使用状态。
2. 林地:对于被征用的林地,应当进行植树造林、草种播种等工作,恢复原有的林地生态环境。
3. 特殊土地:对于河湖滩涂等特殊土地,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治和恢复工作,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是怎么赔偿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是怎么赔偿1、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2、法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房屋拆迁具体怎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土地征用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征用款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支付给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补偿。
土地征用款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国家利益和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围绕土地征用款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征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尊重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征用款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尊重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尊重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程序1.立项审批土地征收、征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说明书;(2)土地利用现状图;(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4)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5)其他有关材料。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公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征用后,应当在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公告,并公示下列内容:(1)征收、征用土地的范围、用途;(2)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3)征收、征用土地的期限;(4)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有关事项。
2022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022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二、2022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多久调一次1、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做到3至5年调整提高1次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
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土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的

土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的占地补偿款多少钱一亩法律常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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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一亩一、农村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补贴每亩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万元。
二、农村土地确权后能更改吗土地确权后是可以更改户主的,如果农村土地确权后不能变更户主,会产生很大的土地误会纠纷。
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土地确权后的户主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但是变更有条件: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也是变更的主要条件之一。
2.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
3.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才能变更户名。
4.变更后的户主是本集体内部成员。
较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户口迁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合村并居以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地方的农村被纳入到国家征收范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事。
而农村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进行征收时,自然是要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的。
很多农民对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在征地时究竟土地征收分为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征收是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的?若是了解得不全不透,容易和征收方发生矛盾和冲突。
因此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分为几种补偿?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之前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现在与土地补偿费一样,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内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地面房屋以及其它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的。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费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青苗补助费指的是耕地上的农作物,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社会保障费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费用,也就是社保。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农村土地征收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国家征地补偿是按人头还是按户口算,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的补偿标准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的,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根据人头和户口,还有土地的面积一起来计算的。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本农田的征地问题也愈加突出。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
其中,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最为重要的一项。
一、农村基本农田的定义农村基本农田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生态保护和农业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划定的农村耕地保护区。
同时,也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我国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农民得到合法、公正、合理的补偿。
2.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农村基本农田的质量、位置、产量、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生产生活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3.防止滥用征地权。
征地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评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防止滥用征地权和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对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的费用。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质量、位置、产量、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2.搬迁补偿费用。
搬迁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对农民进行搬迁和安置的费用。
搬迁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3.生活补偿费用。
生活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对农民进行生活补偿的费用。
生活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家庭收支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4.生产设施补偿费用。
生产设施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生产设施,对农民进行补偿的费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律依据

一、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律依据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土地管理法》第2条原文如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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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作者腾王 2012年4月8日一、征地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
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
”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二、征用土地补偿的项目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因此处理好征用土地问题,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6-19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
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
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商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
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四)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
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一)国防、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
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业。
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你的水田包括三项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应该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2、安置补助费:见第二十九条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