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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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建设地标准
J13354-2016 DB34/T5040-2016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
评价标准
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

省工程建设地标准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评
价标准
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

201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告
第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标准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评价标准》的
公告
现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02月
03日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检查评定项目 (4)
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
3.4 文明施工 (8)
3.5 绿色施工 (10)
3.6 扬尘防治 (12)
3.7 登高架设设施 (13)
3.8 临时用电 (15)
3.9建筑机械设备 (18)
4、评价法 (21)
5、评价等级 (23)
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评价汇总表 (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
条文说明 (38)
1 总则
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的标准化、规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切实起到示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评价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2.0.2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0.3 扬尘治理抑制建设工地尘土飞扬造成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上
升的控制措施。

2.0.4 环境保护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5 临时设施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6 临边施工现场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边、楼梯侧
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边和沟、坑、槽、深度基础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2.0.7 箱式配电室箱式配电室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是指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
关、计量装置等设备、总配电箱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的配电装置。

2.0.8 IFA
“IFA”是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的简称,通过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对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实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传输和动态考核。

2.0.9 监管通系统监管通系统是质量安全检查信息评价系统的简称,通过监管
通记录项目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容并打分。

3检查评定项目
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3.1.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休息化管理。

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并开展自评工作。

2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等管理目标。

3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

6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

7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 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9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1.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案审核、审批制度。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案,组织专家论证。

3.1.5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向现
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1.6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固定落实整改。

3.1.7 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后可上岗。

3 安全教育资料按规定建档。

3.1.8 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 施工现设立应急体验场馆,定期进行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3.1.9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可证,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安全责任。

3.1.10 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行IFA考勤。

2 将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纳入监管通系统,利用BIM技术“互联网+”和工程信息监管平台等大数据,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3.2.1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单位建立规》(GB/T50319)的规定。

3.2.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建立责任制、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安全检查、验收管理、信息化管理。

3.2.3 安全建立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 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

4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3.2.4 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明确安全监理的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案。

3.2.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可证、施工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

2
审查分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纸质和安全生产可证及验收手续。

3 总监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3.2.6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的,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2.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履行前置手续。

2 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可使用。

3.2.8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IFA考勤。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3.3.1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的规定。

3.3.2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相关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管理、安全报监手续。

3.3.3 工程相关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2 建设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2 建设单位应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止费用。

3 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3.3.5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3.3.6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生产报监手续应提供应急救援预案。

3.4 文明施工
3.4.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JGJ/T 188的规定。

3.4.2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整体形象、现场出入口、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现场消防。

3.4.3 工程整体形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防护密、标识标牌醒目美观、安全宣传氛围浓厚。

2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鼓励使用工具化、定型化围挡、围挡稳定牢固、整洁美观、围挡外立面设置体现安全文化的图文。

3.4.4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头设置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2
出入口做到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门禁打卡设施,实施实名制管理。

3 实施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3.4.5 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堆放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 材料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

3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并采取防护和防火措施。

3.4.6 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办公与住宿。

2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会议室、库房和食堂必须设在一层。

4 现场临时设施必须采用符合防火规要求的材料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工人宿舍需配置空调设施。

5
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6 生活区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文体活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

7 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铺设墙地砖,门窗齐全并通风良好,高层在建工程楼曾必须合理设置临时移动式厕所。

8
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穿戴工作服上岗。

9 淋浴间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供应热水,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10 设置专门的茶水间和吸烟处。

3.4.7 现场消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措施。

2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必须消防水源、水泵和立管。

3 施工现场灭火器应可靠有效,布局配置符合规和现场实际要求。

4 明火作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3.5 绿色施工
3.5.1 绿色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3.5.2 绿色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措施、节水措施、节材措施、节能措施、节地措施、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建筑工业化。

3.5.3 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施工案,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责任和义务。

2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并实施目标管理。

3 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污染措施。

3.5.4 节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2 建筑施工基础降水再循环利用系统。

3 施工现场采用节水器具,并设置节水标识。

3.5.5 节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节能措施,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2 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转率。

3 实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转次数。

4 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质及时分拣、回收、再利用。

5 使用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3.5.6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使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灯具。

2 现场办公室、宿舍、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宜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3.5.7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2 施工现场宜利用拟建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

3 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开挖和回填。

3.5.8 水土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可进行循环利用或排放。

2 废弃的降水井及时回填,并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3 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清运和消毒。

4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置专用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

5 施工现场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废物按照或地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填埋。

3.5.9 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D的规定,施工现场对场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2 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的防护棚或屏障。

3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加强噪声控制。

4 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防止光污染。

3.5.10 建筑工业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设计标准化、构建生产工厂化。

2 现场装配式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

3 现场装配式结构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扬尘防治
3.6.1 扬尘防治检查评定应符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的规定。

3.6.2 扬尘防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组织及人员、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车辆管理、施工场地防尘、材料防尘。

3.6.3 管理组织及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

2 按规定配置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培训教育。

3.6.4 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依法支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2 施工单位依法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3.6.5 车辆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

2 冲洗设施宜采用循环用水系统,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冲洗干净后可上路。

3.6.6 施工场地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对现场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现场显示监测数据,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现场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停止造成大气污染的作业。

2 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等综合降尘措施。

3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运输通道宜采用钢板等可转无污染的硬质材料。

4 其他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活、材料堆放场和脚手架基础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件铺装。

5 其余裸露场地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3.6.7 材料防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2 沙等山体材料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3
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粒、白灰、腻子粉、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分类存放。

4
建筑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式清运,禁凌空抛掷。

5 施工现场禁焚烧废弃物。

3.7 登高架设设施
3.7.1
登高架设设施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标准、规的规定。

3.7.
2
登高架设设施检查评定项目包括:案及预案管理、人员管理、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防护用品、临边洞口防护、卸料平台。

3.7.3 案及预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案,案的审批手续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
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有针对性,审批手续齐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3.7.4 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人员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与拆卸人员持证上岗。

2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人员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与拆卸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7.5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2 使用的构配件应符合规要求。

3 杆件表面作防腐刷漆处理。

4 安全网材料应符合规要求。

5 脚手板宜采用新型钢制网状防滑材料。

6 悬挑式脚手架底部、立面防护密、符合规要求。

7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式、间距和连墙件设置符合规要求。

8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规要求。

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的防坠落装置和防倾覆装置符合规要求。

3.7.6 模版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GB50666)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JGJ162)等相关规规定。

2 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准浇筑混凝土。

3 使用合格的杆件和可调托撑。

4 立杆禁采用搭接式。

5 不得利用扣件直接承受上梁传递的荷载。

3.7.7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按规定进行检测,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安全锁必须灵敏有效。

2 安全带采用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挂设,安全锁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3 钢丝绳设置防松绳装置。

4 高处作业吊篮经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7.8 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符合规要求。

2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和报废制度。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4 登高作业人员正确系挂安全带。

3.7.9 临边洞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边、洞口等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 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3.7.10 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料平台经设计计算。

2 卸料平台搭设制定施工案,案审批符合程序要求。

3 卸料平台经验收后能投入实用。

4 卸料平台设置荷载标牌。

5 卸料平台铺设密。

3.8 临时用电
3.8.1
临时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等的规定。

3.8.2
临时用电检查评定项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员管理、外电防护及配电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用电档案等。

3.8.3 施工组织设计与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专项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

2
用电作业前对电工和现场其他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8.4 外电防护及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厂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要求。

2
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要求时,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要求,并坚固稳定。

4 施工现场配电室采用可移动箱式配电室。

5 外电架空线路正下不得进行作业,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6 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符合规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7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符合规要求。

8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达到三级,配置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9 配电室采用通风,防治风雨和小动物浸入的措施。

10 配电室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并有巡检记录。

3.8.5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
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4 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5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按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 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同时作重复接地。

3.8.6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及接头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 线路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积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
电缆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符合规要求,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埋地敷设的电缆在转向处地面应设置电缆线走向标志牌。

4 电缆中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按规定接用。

5 室明敷主干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3.8.7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

2
配电箱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3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可见分段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并灵敏可靠。

4 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有门、锁及防御措施。

5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边通道符合规要求。

6
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 m。

3.8.8 现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用电与动力电分设配电线路。

2 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等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 灯具金属外壳做保护接零。

4 施工现场按规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3.8.9 用电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档案记录按规定填写。

2 用电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3.9 建筑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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