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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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整体看,我国城镇化依然滞后。所以,要从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实现大国掘起的角度,应对当前城镇化面临的机遇和各种挑战,全面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可回避的大课题。

一、加快市镇体制改革,是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根本

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程,除了户籍制度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外,还应加快市镇体制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加快市镇体制改革方面应着重抓好依法调整行政区别,促进地方政府层次优化。

(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省、县规模,把大省缩小,把小县扩大。目前我国省级区域偏大,甚至有些省(区)战线过长,不仅加大了管理难度,而且增加了费用开支。所以,要从国外经验和有效公共产品供给出发,可增设一些新的省(市、区),将原省会城市人口适当向新建省会城市分流,降低原省会城市人口、交通、环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

杨丽娜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010020)

内容摘要:富有集聚效应的大城市和城市群体对于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全面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可回避的大课题。要全面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必须加快市镇体制改革,要依法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地方政府层次优化。要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实现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要充分发

挥金融杠杆作用,大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土地整理与土地开发项目、支持加工企业在城镇建立的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关键词: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

(三)开展普惠金融的信贷创新。普惠金融认为,要让每个人(企业)获得金融服务机会,需要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结合我国实际,推进小额信贷创新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设计差异化的贷款机制,核心是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中小企业、农民和失业人员一般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因此,应注重考察未来现金流以及企业主和贷款人的信用情况等软信息,采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信用共同体担保等形式,开发动产和权利质押信贷品种,适度发展信用贷款。二是贷款利率能够覆盖风险。利率高低是小额信贷创新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利率过低容易导致信贷配给行为。在小额信贷的利率定价过程中,把小额贷款的贴息、科技、保险等因素纳入贷

款定价模型中综合考虑,逐步降低利率,实现

“公平与效率”。三是构建分工合作的弹性金融

体系。建立贷款专业组织,培育贷款零售商,商

业银行对零售商进行批发贷款,零售商对最终

信贷需求者进行转贷,可以发挥零售商贴近市

场需求和专业化的优势,提高小额信贷创新效

率和效果。四是以点带面强化示范效应。增强

小额信贷支持效果,不仅要靠工作的务实创

新,同时也要搞好政策的示范效应,通过实实

在在的效果来鼓励和吸引各类主体积极参与。

在新的信贷产品推出后,不宜立即进行大范围

推广,而应在小范围取得成效并对存在的不足

加以完善后进行推广,这样既可使创新产品具

有广泛的适应性,又可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白莹)(校对:JX)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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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94期

保等压力。同时,要调整县域规模,整合规模过小的县,逐步建立起省管县的体制。

(二)要加快发展县级市。目前我国县级市数量偏少,县与县级市的比例为4∶1,远比发达国家低,程度不同地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城市的数量应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逐渐有所增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启动县级市的审批条件已成熟,各地应结合整合规模过小县的工作,做好规划,稳步推进县级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与此同时,将经济实力较强,有较高发展潜力的县级市改造成准地级市,归省(市、区)直接管理。

(三)要加快经济强镇改革。对于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备,城镇化水平较高的集镇应积极进行设市试点,大胆探索设立准县级市的新模式。新组建的准县级市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党政一把手由地(市)考核任免。

二、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是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关键

(一)按照区域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引导人口有序转移。一方面,采取积极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和合理引导农民工向大中城市适度转移;另一方面,把县城、中心镇等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人口转移的主要承接地,着力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强化产业支撑,不断提高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吸纳能力,实现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

(二)对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转化为城镇户口。根据城市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及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制定公平、公正的农民工落户标准。不仅要放开小城镇的落户条件,也要放宽大中型城市的落户条件。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农村居民的土地退出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家庭的土地财产收益,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累资金成本。

(三)依托区域产业集群鼓励农村居民就近就地非农化就业。充分发挥区域产业集群的重要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区域产业集群工作就业。在传统农区规划和建设一批特色乡镇工业园和工业小区,推进乡镇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就近转移和就近就业。

三、充分发挥金融经济杠杆作用是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保证

(一)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设计机构和安排制度。当前,我国涉农金融机构遍布城乡,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等。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追求高效益、高利润,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现象依然突出,把当地吸收的大量资金上存上级行;被人誉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逐渐向商业化靠拢,农村金融出现不缺机构缺服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由于资金短缺,难以承担繁重的城镇化建设任务。因此,必须用制度促使农村金融服务触角不断延伸,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重心下沉,增加向乡村的金融资源配置,拓展服务领域。要建立法律强制和利益诱导相结合的资金引导机制,明确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将可用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不能低于70%。

(二)调整优化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政策体系。农村金融应根据城镇化建设中产业化发展的信贷需求,调整优化现有相关信贷政策,主动向城镇化建设倾斜。首先,要大力支持重点县城和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重点资源开发配套和产生转移重点项目。其次,要着力支持土地整理与土地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等城镇化大项目。再次,要抓住加工企业在城镇建立的原料生产基地,推动产品创新,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进商贸、储藏、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向农村延伸。第四,要围绕城镇化居民的住行消费、教育消费、医疗消费和其他理财等新兴消费需求,加大对医疗、学校等公共服务事业的信贷支持,切实推行普惠制金融服务。

(三)要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资金需求。一要加大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二要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三要加大城镇转移人口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与此同时,要创新拓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模式与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增城镇人口资金需求。

(责任编辑:王志鹏)(校对: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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