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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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并建立 台账。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向主管部门报送考试、复审等材料。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需具备职业资格的员工应根据发证机关要求接 受相应取证或复审培训,其它培训可按《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培 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岗位技能竞赛,用于考核员 工职业技能水平,选拔专业人才。在比赛中成绩优异的员工,可推荐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高等级的职业资格,取证等相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13 平台巡视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电工证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装船机司机、堆料机 14
司机、取料机司机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 翻车机司机 16 档案管理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 档案管理执业资格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注:遇证书发放机构调整时,以实际发证机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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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 (五)负责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六)负责与行业及地方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 (七)参与员工培训、考评、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与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安质部: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取证的岗位及培训要求; (三)其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取证、复审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员工的职业资 格认证工作,是公司员工职业资格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与岗位特点,制定相关 岗位职业资格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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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培训、复审、换证 等工作;
第三章 取证范围及要求 第七条 实施职业资格认定的工种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核准的企业内职业工种。 第八条 公司组织职业资格认证的对象是生产操作岗位的技能工 种人员,其他岗位员工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岗位任职要求, 结合本办法执行。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的具体工种及岗位见附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按报考要求,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报名资质及材料,做到如实、 准确。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的员工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工作,员工未通 过的,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相关岗位职业资格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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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岗位 海务管理 机务管理 综合运行管理
装船、卸车部技术员 11 电气运行管理
供电管理
1、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电工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 装船、卸车部值班长
1、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电工证
应具备职业资格 丙类一等二副任职资格 丙类一等二管轮任职资格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业资格
发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财部Leabharlann Baidu理和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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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出纳
5 工程管理、水工管理 建造师、造价师
6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三班统计、大班统计、 7 货运统计员、物资稽核、 统计从业资格
货运稽核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 工程合同管理
招投标工程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安质部经理和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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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安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需要,为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工作,加强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员工整体专业水平与操作技能,促进职业 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工种岗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培 训,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其实际执业能力分别 进行考评鉴定,向鉴定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落 实职业准入。 第三条 本办法中职业资格证书包括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考 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 操作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需要具 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员工。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并建立 台账。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向主管部门报送考试、复审等材料。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需具备职业资格的员工应根据发证机关要求接 受相应取证或复审培训,其它培训可按《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培 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岗位技能竞赛,用于考核员 工职业技能水平,选拔专业人才。在比赛中成绩优异的员工,可推荐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高等级的职业资格,取证等相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13 平台巡视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电工证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装船机司机、堆料机 14
司机、取料机司机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 翻车机司机 16 档案管理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 档案管理执业资格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注:遇证书发放机构调整时,以实际发证机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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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 (五)负责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六)负责与行业及地方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 (七)参与员工培训、考评、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与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安质部: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取证的岗位及培训要求; (三)其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取证、复审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员工的职业资 格认证工作,是公司员工职业资格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与岗位特点,制定相关 岗位职业资格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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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培训、复审、换证 等工作;
第三章 取证范围及要求 第七条 实施职业资格认定的工种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核准的企业内职业工种。 第八条 公司组织职业资格认证的对象是生产操作岗位的技能工 种人员,其他岗位员工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岗位任职要求, 结合本办法执行。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的具体工种及岗位见附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按报考要求,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报名资质及材料,做到如实、 准确。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的员工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工作,员工未通 过的,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相关岗位职业资格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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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岗位 海务管理 机务管理 综合运行管理
装船、卸车部技术员 11 电气运行管理
供电管理
1、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电工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 装船、卸车部值班长
1、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电工证
应具备职业资格 丙类一等二副任职资格 丙类一等二管轮任职资格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业资格
发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财部Leabharlann Baidu理和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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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出纳
5 工程管理、水工管理 建造师、造价师
6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三班统计、大班统计、 7 货运统计员、物资稽核、 统计从业资格
货运稽核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 工程合同管理
招投标工程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安质部经理和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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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安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需要,为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工作,加强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员工整体专业水平与操作技能,促进职业 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工种岗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培 训,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其实际执业能力分别 进行考评鉴定,向鉴定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落 实职业准入。 第三条 本办法中职业资格证书包括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考 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 操作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需要具 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