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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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
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3)、终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
4、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员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为提高自检的积极性,要求检验员严格记录一次性产品交检合格率,促使大家养成自检不合格产品不交检的习惯。
6、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7、产品入库前必须按规定要求清洗,防锈或油封。凭检验员在入库单签字后方可入库。
五、质量状态标识
1、质检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2、外协人员负责外协件回厂检验前质量状态标识,回厂后质检负责复检标识。
3、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批次转运单、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等。
4、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工序过程以批次转运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1)、已检的合格品打“√”,批次大的产品也可不做合格标识,仅做不合格标识,但批次转运单上一定要标识产品质量状态。
(2)、已检的不合格品打“X”并注上主要不合格内容。
(3)、待处理品打“?”并注待处理原因。
(4)、未经检验和试验状态不作任何标识。
6、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零件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作为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2、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批次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3、凡判为废品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材料牌号及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