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高龙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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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高龙中小学

教师交流调配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实现中小学教师有序、合理、规范地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交流调配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科学均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配置各学校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秀学校向薄弱学校。

(二)坚持“政策引导、区域统筹”的原则,将定期交流调配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实现我片教育均衡发展。

(三)原则上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都要进行交流调配,每年拟交流调配人数不低于应交流调配人数的10%。

(四)交流调配对象的确定采用个人自愿和学校提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校在放暑假后的一周内按照本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个人意愿,按比例研究交流调配人选名单。

(五)鼓励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调配。鼓励女45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教师自愿报名参加交流调配。

二、交流调配条件

(一)村小交流调配到中心学校

1、具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2、村小教师本科学历须工作满六年、专科学历满七年、中师学历满八年。

近三年内被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或者近三年内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授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者本科学历须工作满五年、专科学历满六年、中师学历满七年。

近三年内被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或者近三年内被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

业务主管单位授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者本科学历须工作满四年、专科学历满五年、中师学历满六年。

上述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3、同等情况下夫妻双方连续在村小工作合计工龄20年以上的予以优先考虑一方。

(二)中心学校向村小交流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交流调配:

近三学年度内因“三乱”行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受到处分者;

近三学年度在学校的综合考核中有一次成绩位居后10%名次者;

工作敷衍,师德不高,有不良影响者;

有重大工作失误,教育局专项通报处理者;

近三年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者;

本学年度受过其它处分者。

三、交流调配程序

(一)交流调配教师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集中在暑假进行。

(二)每年暑假前,各村小根据教师交流调配条件和交流调配《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本单位当年交流调配教师的基本信息,中心校根据上报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学年度拟交流调配的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对教师交流调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调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交流调配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

(二)执行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同单位连续工作6年后交流调配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自愿中心校交流调配到村小任教,连续在村小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优秀者,在本人提出重新交流调配的申请后中心校予以优先解决。

七、附则

(一)全校学前教育段教师的交流调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从2014年9月15日起施行。

于都县高龙中小学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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