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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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费率浮动办法),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车险共享信息正式平台建立之前,先行启动使用“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简易查询系统”)。通过该平台以实现交强险理赔信息汇集,各公司共享实用性事故记录信息,具备一定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确保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维护保险人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简易查询系统的正确使用,明确数据采集、交换规则,规范信息数据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指引。

一、凡在深圳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加入“简易查询系统”,认真遵守本操作指引,确保严格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简易查询系统采用的数据交换及查询方式:

各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理赔数据的提取,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理赔数据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业公会合并。同业公会在同一个时间点将合并完整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发至各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接收同业公会的当期合并数据后,完成自身简易平台数据更新,以供出单点查询数据。同业公会负责督促各家保险公司按时报送理赔数据。

三、简易查询系统的数据采集:

(一)理赔数据暂定为每月采集两次,在每月的1号及16号进行(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每次采集都必须做到全量采集,即从2006年7月1日到数据汇总日期的前一日为采集时间段。

(二)采集的数据内容为交强险事故中有责已决赔案的数据。

四、数据采集规则:(一)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1、承保公司代码:

2、保单号:必须严格按照各公司的保单编号正确采集,不得任意截短或截取其中一部分采集。

3、被保险人名称: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4、车牌号码:保单相对应车辆的车牌号码。格式统一采用粤BXXXXX的格式提取,即粤B12345的格式,中间不使用分隔符。

5、号牌种类代码: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号牌种类代码表如下:

6、发动机号、车架号:保单相对应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

7、赔案号:车辆出险立案受理后的赔案编号。必须按照各公司的赔案编号正确采集。

8、出险时间:承保车辆出险的日期。格式统一采用YYYYMMDD的日期格式,年月日中间不加任何分割符号。

9、赔付金额:赔付案件的实际赔款金额。如不提取该项实际金额信息的该字段置为1。

10、有责无责:赔付案件的责任划分。有责置1,无责置0。本系统中只提取有责案件的数据,不提取无责案件的数据。

11、有无死亡:该案件是否造成了人员的死亡。有死亡置1,无死亡置0。如案件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则该案件必须提取本系统设置的全部信息数据。

12、赔付时间:案件赔付的日期。格式统一采用YYYYMMDD的日期格式,年月日中间不加任何分割符号。此日期以核赔通过日期为准。

(二)数据采集的要求

1、对于新车承保的数据,当前没有车牌号码的,则必须提取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牌号在下一次提取数据时补齐。

2、各保险公司对发往同业公会的数据应进行先期校验,以确保文件格式正确规范。信息提取时一个赔案号只能生成一条交通事故记录。提取的赔付数据清单中,报案号、出险时间、赔付金额、有责无责、有否死亡、赔付时间字段均不得为空。数据统一以文本格式提供,中间以“|”字符分隔各数据字段。文件名以承保公司代码及报送数据时间组合命名(如人保取名为picc070716.txt)。

五、数据汇总的时间

在每月1号和16号下午14:00之前(以下简称“数据汇总日”),向同业公会提供交强险有关数据,各保险公司在提交前应做好数据校验工作,防止无效数据导入简易查询系统。同业公会将在数据汇总日17:00之前将汇总数据发送给各保险公司。为确保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数据的一致性,每月1号和每月16号18:00至20:00之间为数据同步时间,各公司统一在此期间将同业公会汇总的理赔数据导入查询系统。在此期间各公司应暂时停止交强险续保保单的出单工作。在18:00之前未核保通过的保单必须在数据导入后重新计算浮动费率。

六、查询操作

(一)在简易系统的理赔信息界面上输入查询条件,可以同时或单独输入保

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四种查询条件,即可查询出匹配的车辆信息。这四个查询条件只支持精确匹配,不支持模糊查询,输入内容不区分大小写。如果输入多个查询条件则所有满足任何一个查询条件的纪录都会列出。车牌号输入方式应为粤BXXXXX(如粤B12345 而不是粤B-12345/粤B·12345)。

(二)如果有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将会在查询条件下方窗口显示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双击正确的车辆信息,系统将会在右边窗口显示有责的赔付记录和相关浮动费率情况。

(三)查询到车辆信息并进行核对后,即可打印出“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打印后需由经办人员(出单人员)及投保人签章确认。“告知单”的打印日期必须和投保人签章确认日期一致。

(四)如果在使用保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四种查询条件中任一项查询条件,所查列出的车辆信息没有一条信息符合承保车辆情况或没有车辆信息列出,请完整、准确的输入保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四项数据再次查询,进行再次确认。如果仍然没有符合记录,这种情况应为新保或续保上年无有责事故。如果客户能提供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上年承保公司名称和上年承保的保单号),即可打印无事故责任下浮告知单,打印后由经办人(出单人员)签字和客户签章。“告知单”的打印日期必须和投保人签章确认日期一致。

(五)系统中无法查询到信息且客户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保单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则视为新车投保,在交强险投保单特别约定栏统一注明“本车首次投保交强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七、简易查询系统于7月20日进行第一次全数据交换(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5日的规定数据),7月20日后进行系统试运行,并在7月31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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