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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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孟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 继承人,驳回王杰的起诉。
• 3.父母 • 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尊(长辈)亲属。生父母有权
4、离婚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
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共同生活 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 利。 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 债务的定性与清偿、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对 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
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 2)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
五、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 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 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5、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 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
第一节 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基本制度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的原则 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5、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
幼、互相帮助
二、结婚
1、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列入继承 顺序的人的范围。
• 我国《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婚姻关系、血 缘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扶养关系,确定配偶、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 人。
• 1.配偶 •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
• 王某夫妻俩无子女,于196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 196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75年孟某与张某结婚后另居 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仍来看望王某。王某的侄子王杰、 王某的弟弟、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1980年王某突然 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 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弟、妹 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早已结婚离开, 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而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
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5)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 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
4、无效婚姻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
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 1.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原则 •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 3.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的原则 • 4.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二、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序以 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 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遗产的权利。”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在被 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在 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 继承关系。
• 2.子女 • 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 《婚姻法》第18条第2歉规
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 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 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 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的财
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遗产 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继承法。 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3.父母 • 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尊(长辈)亲属。生父母有权
4、离婚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
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共同生活 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 利。 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 债务的定性与清偿、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对 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
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 2)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
五、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 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 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5、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 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
第一节 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基本制度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的原则 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5、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
幼、互相帮助
二、结婚
1、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列入继承 顺序的人的范围。
• 我国《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婚姻关系、血 缘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扶养关系,确定配偶、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 人。
• 1.配偶 •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
• 王某夫妻俩无子女,于196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 196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75年孟某与张某结婚后另居 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仍来看望王某。王某的侄子王杰、 王某的弟弟、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1980年王某突然 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 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弟、妹 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早已结婚离开, 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而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
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5)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 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
4、无效婚姻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
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 1.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原则 •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 3.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的原则 • 4.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二、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序以 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 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遗产的权利。”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在被 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在 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 继承关系。
• 2.子女 • 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 《婚姻法》第18条第2歉规
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 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 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 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的财
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遗产 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继承法。 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