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投诉书、上诉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诉书
投诉人:108名受害人(见受害人名单)
投诉人代表:×××,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西安市电话:
×××,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西安市电话:
被投诉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投诉请求: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的108名投诉人的款项予以尽快退还。
事实与理由:本次事件的投诉人共计108名,受犯罪嫌疑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夸大事实、高额利润收益回报的造势宣传(月利润回拨为2%),于年月份前后,分别与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按照该协议书,投诉人将共计万元的资金交予犯罪嫌疑人有限公司(108名投诉人多则二三百万,少则一两万不等)。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省工商管理局办理的合法营业执照的掩护下非法集资,数额
巨大,受害人众多。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采取受害人签订协议书的前几个月按约定给予全额回报的诈骗手段,不断为其非法集资造势,致受害人的人数和范围不断提高,其公司非法集资的资金迅速攀升。
108名投诉人,都是在前期几个月得到犯罪嫌疑人公司的兑现,而后该公司就推诿、拖延,直到犯罪嫌疑人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诉人出具其和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公司整体抓让协议》、《公司移交清算单》三份书面材料,犯罪嫌疑人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想依此推卸对108名投诉人的义务和责任!而这三份书面材料恰恰是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罪的罪证!
《委托书》的内容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筹集资金。根据该《委托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成了委托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了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民法通则》第42条第49条的规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经过审批手续无融隆的权利。那么也就是说这个《委托书》违法无效!
《公司整体转让协议》的内容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整体由受让方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兼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46条的规定,公司的
兼并要履行相关的工商手续,显然这个《公司整体转让协议协议》也属于违法,对全体投诉人无法律效力!
《公司移交结算单》的主要内容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移交人,将集资诈骗的万元移交给接收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这份结算单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当108名投诉人在向犯罪嫌疑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索要自己投入的本金都未果的情况下,投诉人今依法投诉。投诉人认为,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不力,导致犯罪嫌疑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社会上超范围经营二年以上,非法集资,才造成广大群众的上当受骗。今投诉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给予解决和答复!
此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