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4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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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49677
前所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考核宗旨
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逐步实行绩效挂钩。
第二条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任教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学人员、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考核原则
l、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激励、竞争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制订本办法的依据
l、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要求;
2、原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3、其它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与师德表现等四个方面。
2、考核的基本方法有:
(1)教学质量测评。包括学生测评、督导测评、专家委员会(或考核委员会)测评。
测评表见附件二、三。
(2)硬件检查。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教案、作业、辅导、听课及教学纪律等。具体见本规定第六条和附件一。
3、按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期中A等比例为30%,B等比例为50%,C、D等比例为20%,采取五舍六入的办法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D等:
(1)旷教者;
(2)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含3次);
(3)凡弄虚作假者,如听课、作业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
(4)不按时按要求交授课计划、教学日志(含学生缺勤登记表)、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者;
(5)无教案上课者;
(6)拒不接受教学任务与教学工作安排者;
(7)未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者;
(8)上课拨打电话、接听电话、抽烟、吃东西、与他人交谈以及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它事情者。
(9)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较大(如学生中途要求更换教师,经系、教务处检查确有问题)者。
第六条教学考核要求
1、教案
教案是教师上课的主要工具,备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均不应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一般每二节课应有一份教案。教案要求有教学重点、难点、学时分配、教学方法、作业和教学后记等。每份教案缺一项内容扣0.1分。
2、授课计划及进度
学期授课计划应当编制正确、合理、完整规范,一式四份(本人、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下一学期的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放假一周前交教研室主任。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应当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其实施、考核方案应符合要求。每缺一项扣0.2分。
教学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完成教学任务。自行掌握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一般不应超过10%,超过10%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应当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逐级批准。
3、小测、作业
按教学教程规定,每门课程小测每期进行2—3次。周课时2节的,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6次;周课时4节的,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8次;周课时6节的,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10次。以抽查学生作业本为准。每缺一次扣0.3分。
4、晚自习下班辅导
教师应积极参加晚自习下班辅导(星期天晚自习除外),进行辅导答疑,不得替代,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教室。每下班辅导一次记0.15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者,每次扣0.05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每缺勤一次扣0.2分。因私(含因病)请假1次扣0.1分。
5、听课
教师应主动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节数高、中、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4节、6节、8节和10节,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以系(部)主任签字为准,达到要求者记5分,每少听课一节,高、中、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分别扣1.25、0.8、0.6、0.5分,弄虚作假者记0分。
6、教学纪律
每位教师应管教管导、教书育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旷教、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和私自调课均属违纪行为。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
室的,直接定为C等;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的按旷教对待。教师调课应严格控制,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需由本人提前一天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教师一学期因私(含因病)调课超过6堂者,学期教学考核不得评为A等。因私(含因病)调课每调一堂扣0.2分。
每位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拨打电话、接听电话、抽烟、吃东西、与他人交谈以及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它事情。
7、科研、教研活动
学院鼓励每位教师积极开展科研与教研活动,要求教师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教师因私(因病)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0.5分。每旷一次扣1分。
第七条考核组织及程序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部)主任组成,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
各系(部)成立考核小组,由5-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普通教师1-2人)组成,系主任任组长。
2、以系部为单位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给系部提供教师学期总课时、督导评分成绩。
3、各系部组织本系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并负责提供在本系上课的其他系部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
4、作业检查由各系部负责。
5、教务处负责整个教学质量考核的汇总,可在教师总数5%范围内总体平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审议,由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确定各任课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
第八条附则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2、期末考核后,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有关政策发课时津贴。
附表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与评分依据
附表二: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表(学生测评用)
附件三: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表(教学督导、专家测评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表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与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