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第七章 四、DSU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周超 2009
2008年5月20日,中国律师张月姣在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正式宣誓就职
中国三位WTO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 中国三位
张玉卿 朱 榄 叶
曾 令 良
中国参加的WTO案例列表 案例列表 中国参加的
China(截止到2009年11月) as complainant — 6 cases: DS252, DS368, DS379, DS392,DS397, DS399 as respondent — 17 cases: DS309, DS339, DS340, DS342, DS358, DS359, DS362, DS363, DS372, DS373, DS378, DS387, DS388, DS390,DS394, DS395, DS398
(2)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 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不是争端解决的必 经程序,而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它们可 能出现在争端解决的任何程序、任何程序上的 任何阶段。一旦斡旋、调解和调停被终止,投 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小组。
(3)专家组程序 )
专家组由3-5位合格的政府或非政府人士组成,他们由 WTO 秘书处从“专家名册”中挑出。专家组成员以个人 身份进行工作,不是政府的代表,政府也不应给他们任 何指示或施加任何影响。如果争端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之间,经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专家组应当 至少包括一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成员。 专家组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形成专家组报告。该报告 在向成员发出后的60天内在DSB通过,除非争端一方已 正式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者DSB协商一致决定不通 过该报告。
DSU Art 4
3. 如磋商请求是按照一适用协定提出的,则请求 所针对的成员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天内对该请求作 出答复,并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 真诚地进行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除非 双方另有议定。如该成员未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天内 作出答复,或未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期限 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进行磋商,则请求进行磋 商的成员可直接开始请求设立专家组。 7. 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未能解 决争端,则起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组。如磋商各方共 同认为磋商己不能解决争端,则起诉方可在60天期限 内请求设立专家组。
DSU第12条 专家组程序 第 条
8. 为使该程序更加有效,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 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 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在紧急案 件中,包括涉及易腐货物的案件,专家组应力求在3 个月内将其报告提交争端各方。 9. 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 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迟延的 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散 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
5、DSB的执行监督程序及报复措施 、 的执行监督程序及报复措施
为了保证DSB建议或裁决的执行,DSU第21条第6款规定 了执行监督程序;第22条规定了多边“交叉报复”的制度。 (1)执行监督程序 “所有成员的利益而有效解决争端,迅速符合DSB的建议 或裁决是必要的”。(DSU Art21.1) ①执行期限:不超过15个月; ②补偿 有关成员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其不符合有关协定的 措施或执行DSB的建议和裁决,该成员方应在合理期限结 束之前与提起方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补偿协 议。如果合理期限结束后20天内尚未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 提起方可请求DSB中止有关协定中对该成员适用的减让或 其他义务。
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的争端解决机制
1、DSB (1)通过多边体制解决争端 WTO不支持国际贸易中采取单方面贸易制裁的措 施,强调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争议。乌拉圭回合 谈判将大多数国家的一致意见写进了《关于争端解决 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其中第23条第1款规定:“当 成员寻求纠正违反义务情形或寻求纠正其他造成适用 协定项下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情形,或寻求纠正妨碍适 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的情形时,它们应当援用并遵 守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
(2)争端解决机制(DSM)的性质 争端解决机制(DSM) 争端解决机制 监督各成员履行合同,遵守承诺 准司法体制 判定成员的行为是否违背WTO协议或其承诺 基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DSU)
(3)争端解决机构的权限 ①成立专家小组(panel); ②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 ③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 ④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一、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
(一)GATT时期争端解决 GATT第22条 磋商 1. 每一缔约方应对另一缔约方就影响本协 定运用的任何事项可能提出的交涉给予积极考 虑,并应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 2. 在一缔约方请求下,缔约方全体可就经 根据第1款进行的磋商未能满意解决的任何事 项与任何缔约方进行磋商。
5、仲裁及其他程序 、
(1)仲裁 DSU 第21条 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 3. 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30天内召开的DSB 会议上,有关成员应通知DSB关于其执行DSB建议和裁决 的意向。如立即遵守建议和裁决不可行,有关成员应有一 合理的执行期限。合理期限应为: (a)有关成员提议的期限,只要该期限获DSB批准;或, 在如未获批准则为, (b)争端各方在通过建议和裁决之日起45天内双方同意 的期限;或,如未同意则为, (c)在通过建议和裁决之日起90天内通过有约束力的仲 裁确定的期限。在该仲裁中,仲裁人的指导方针应为执行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建议的合理期限不超过自专家组或上诉 机构报告通过之日起15个月。但是,此时间可视具体情况 缩短或延长。
以美国汽油规则案为例
③执行异议 争端当事方可以就有关执行裁决采取的措施与WTO 有关协议是否一致的问题向DSB提出异议(可能的话求 助于原来的专家组)。这类问题将会列入DSB会议的议 事日程,直到问题被解决。 (2)报复措施 如果败诉方未能执行DSB的建议或裁决,则胜诉方 可以要求DSB授权中止减让或中止其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DSB应在合理期限到期后30天内批准请求,除非协商一 致不予批准。 4、作为替代方法的仲裁 根据《谅解》第25条的规定,迅速仲裁是WTO框架 内争端解决的一种替代方法,有利于尽快解决争端双方 某些明确的争议。这是DSU所设置的一项新制度,但只 是解决争端的选择性辅助方法,不是必经程序。
(4)争端解决机构管辖的争议案件 ①一成员方政府的行为违反了WTO协定的具 体规则;(违约之诉) ②成员方政府的措施虽然没有直接违反WTO 协定的条款,但实际上背弃了减让原则并造成 了损害;(非违约之诉)
2、争端解决程序 、
(1)磋商 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解决争端、达成谅 解而进行的国际交涉。 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如果磋商不 成,则可以请求成立专家小组。
GATT争端解决的三个特点 争端解决的三个特点
缔约方根据GATT应当得到的利益受到损害或 者丧失,而不取决于GATT义务的违反; GATT全体缔约方规定的权力不仅是进行调查 和提出建议,并且就这些事项“做出裁定”; GATT授权某一个或者几个缔约方中止对另外 一些缔约方所承担的义务。
(二)1979年争议解决谅解 年争议解决谅解
DSU第17条 上诉审议 第 条
4. 只有争端各方,而非第三方,可对专家组报告进行 上诉。按照第10条第2款已通知DSB其对该事项有实质 利益的第三方,可向上诉机构提出书面陈述,该机构应 给予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5. 诉讼程序自一争端方正式通知其上诉决定之日起至 上诉机构散发其报告之日止通常不得超过60天。……当 上诉机构认为不能在60天内提交报告时,应书面通知 DSB迟延的原因及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但该诉讼程序 决不能超过90天。 6. 上诉应限于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 作的法律解释。 13. 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 果和结论。
第22条 补偿和中止减让 条
6. 如发生第2款所述情况(未能议定令人满意的补 偿 ),则应请求,DSB应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 给予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除非DSB经协商一 致决定拒绝该请求。但是,如有关成员反对提议的中 止程度,或声称在一起诉方提出请求根据第3款(b) 项或(c)项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时,第3款所列 原则和程序未得到遵守,则该事项应提交仲裁。如原 专家组成员仍可请到,则此类仲裁应由原专家组作出, 或由经总干事任命的仲裁人作出,仲裁应在合理期限 结束之日起60天内完成。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得在仲裁 过程中予以中止。
(4)上诉程序 )
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机构 是一个由7人组成的常设机构。上诉机构的成员应是 公认的权威人士,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议的 主要内容,不隶属于任何成员方政府。上诉案件通常 由3人审理,上诉机构成员轮流担任案件的审理工作。 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 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作出维持、修改或推翻 专家组报告的结论。 上诉机构的报告在发送到各成员后的30天内,由争端 解决机构通过并无条件地为争端各方所接受,除非 DSB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
第23条 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条
1. 如一缔约方认为,由于下列原因,它在本协定
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 减损,或本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
(a) (a)另一缔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或 (b)另一缔约方实施任何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
与本协定的规定产生抵触,或
(c)存在任何其他情况, 则该缔约方为使该事项得到满意的调整,可向其认为 有关的另一缔约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任何被接洽 的缔约方应积极考虑对其提出的交涉或建议。
DSU 第11条 专家组的职能 专家组的职能是协助DSB履行本谅解和适用协定项 下的职责。因此,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 评估,包括对该案件事实及有关适用协定的适用性和 与有关适用协定的一致性的客观评估,并作出可协助 DSB提出建议或提出适用协定所规定的裁决的其他调 查结果。专家组应定期与争端各方磋商,并给予它们 充分的机会以形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缔约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调 整,或如果困难属本条第1款(c)项所述类型,则该事项 可提交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 任何事项,并应向其认为有关的缔约方提出适当建议, 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缔约方全体在认为必要 的情况下,可与缔约方、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及任 何适当的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如缔约方全体认为情况 足够严重而有理由采取行动,则它们可授权一个或多个 缔约方对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中止实施在本协定 项下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认为适当的减让或其他 义务。如对缔约方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事实上己中止,则 该缔约方有权在采取该行动后不迟于60天,向缔约方全 体的执行秘书提出退出本协定的书面通知,退出应在执 行秘书收到该通知后的第60天生效。
东京回合谈判起草了“关于通知、磋商、解决 争议与监督的谅解”,1979年通过。 《谅解》规定了磋商作为解决争议的首要步骤。 争议不能得以解决,可以通过专家组的程序解 决争议。 报告的通过交由理事会“协商一致”通过。
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总结
第22条规定了磋商的权利 第23条第1款是关于利益的丧失与减损的 (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一成员认为由 于另一成员的措施,它未能获得根据GATT应获得的 利益。 第23条第2款,规定如果争端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则 缔约方全体可以调查并裁定,授权某一缔约方采取 相应的报复行动 GATT本身并没明确规定争端解决的程序,随后的实 践产生了专家小组等相应的机构和程序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局限:缔约方全体要协商一致 才能通过设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报告,这相 当于一票否决,影响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信誉。
周超 2009
2008年5月20日,中国律师张月姣在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正式宣誓就职
中国三位WTO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 中国三位
张玉卿 朱 榄 叶
曾 令 良
中国参加的WTO案例列表 案例列表 中国参加的
China(截止到2009年11月) as complainant — 6 cases: DS252, DS368, DS379, DS392,DS397, DS399 as respondent — 17 cases: DS309, DS339, DS340, DS342, DS358, DS359, DS362, DS363, DS372, DS373, DS378, DS387, DS388, DS390,DS394, DS395, DS398
(2)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 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不是争端解决的必 经程序,而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它们可 能出现在争端解决的任何程序、任何程序上的 任何阶段。一旦斡旋、调解和调停被终止,投 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小组。
(3)专家组程序 )
专家组由3-5位合格的政府或非政府人士组成,他们由 WTO 秘书处从“专家名册”中挑出。专家组成员以个人 身份进行工作,不是政府的代表,政府也不应给他们任 何指示或施加任何影响。如果争端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之间,经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专家组应当 至少包括一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成员。 专家组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形成专家组报告。该报告 在向成员发出后的60天内在DSB通过,除非争端一方已 正式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者DSB协商一致决定不通 过该报告。
DSU Art 4
3. 如磋商请求是按照一适用协定提出的,则请求 所针对的成员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天内对该请求作 出答复,并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 真诚地进行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除非 双方另有议定。如该成员未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天内 作出答复,或未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期限 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进行磋商,则请求进行磋 商的成员可直接开始请求设立专家组。 7. 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未能解 决争端,则起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组。如磋商各方共 同认为磋商己不能解决争端,则起诉方可在60天期限 内请求设立专家组。
DSU第12条 专家组程序 第 条
8. 为使该程序更加有效,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 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 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在紧急案 件中,包括涉及易腐货物的案件,专家组应力求在3 个月内将其报告提交争端各方。 9. 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 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迟延的 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散 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
5、DSB的执行监督程序及报复措施 、 的执行监督程序及报复措施
为了保证DSB建议或裁决的执行,DSU第21条第6款规定 了执行监督程序;第22条规定了多边“交叉报复”的制度。 (1)执行监督程序 “所有成员的利益而有效解决争端,迅速符合DSB的建议 或裁决是必要的”。(DSU Art21.1) ①执行期限:不超过15个月; ②补偿 有关成员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其不符合有关协定的 措施或执行DSB的建议和裁决,该成员方应在合理期限结 束之前与提起方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补偿协 议。如果合理期限结束后20天内尚未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 提起方可请求DSB中止有关协定中对该成员适用的减让或 其他义务。
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的争端解决机制
1、DSB (1)通过多边体制解决争端 WTO不支持国际贸易中采取单方面贸易制裁的措 施,强调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争议。乌拉圭回合 谈判将大多数国家的一致意见写进了《关于争端解决 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其中第23条第1款规定:“当 成员寻求纠正违反义务情形或寻求纠正其他造成适用 协定项下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情形,或寻求纠正妨碍适 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的情形时,它们应当援用并遵 守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
(2)争端解决机制(DSM)的性质 争端解决机制(DSM) 争端解决机制 监督各成员履行合同,遵守承诺 准司法体制 判定成员的行为是否违背WTO协议或其承诺 基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DSU)
(3)争端解决机构的权限 ①成立专家小组(panel); ②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 ③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 ④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一、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
(一)GATT时期争端解决 GATT第22条 磋商 1. 每一缔约方应对另一缔约方就影响本协 定运用的任何事项可能提出的交涉给予积极考 虑,并应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 2. 在一缔约方请求下,缔约方全体可就经 根据第1款进行的磋商未能满意解决的任何事 项与任何缔约方进行磋商。
5、仲裁及其他程序 、
(1)仲裁 DSU 第21条 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 3. 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30天内召开的DSB 会议上,有关成员应通知DSB关于其执行DSB建议和裁决 的意向。如立即遵守建议和裁决不可行,有关成员应有一 合理的执行期限。合理期限应为: (a)有关成员提议的期限,只要该期限获DSB批准;或, 在如未获批准则为, (b)争端各方在通过建议和裁决之日起45天内双方同意 的期限;或,如未同意则为, (c)在通过建议和裁决之日起90天内通过有约束力的仲 裁确定的期限。在该仲裁中,仲裁人的指导方针应为执行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建议的合理期限不超过自专家组或上诉 机构报告通过之日起15个月。但是,此时间可视具体情况 缩短或延长。
以美国汽油规则案为例
③执行异议 争端当事方可以就有关执行裁决采取的措施与WTO 有关协议是否一致的问题向DSB提出异议(可能的话求 助于原来的专家组)。这类问题将会列入DSB会议的议 事日程,直到问题被解决。 (2)报复措施 如果败诉方未能执行DSB的建议或裁决,则胜诉方 可以要求DSB授权中止减让或中止其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DSB应在合理期限到期后30天内批准请求,除非协商一 致不予批准。 4、作为替代方法的仲裁 根据《谅解》第25条的规定,迅速仲裁是WTO框架 内争端解决的一种替代方法,有利于尽快解决争端双方 某些明确的争议。这是DSU所设置的一项新制度,但只 是解决争端的选择性辅助方法,不是必经程序。
(4)争端解决机构管辖的争议案件 ①一成员方政府的行为违反了WTO协定的具 体规则;(违约之诉) ②成员方政府的措施虽然没有直接违反WTO 协定的条款,但实际上背弃了减让原则并造成 了损害;(非违约之诉)
2、争端解决程序 、
(1)磋商 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解决争端、达成谅 解而进行的国际交涉。 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如果磋商不 成,则可以请求成立专家小组。
GATT争端解决的三个特点 争端解决的三个特点
缔约方根据GATT应当得到的利益受到损害或 者丧失,而不取决于GATT义务的违反; GATT全体缔约方规定的权力不仅是进行调查 和提出建议,并且就这些事项“做出裁定”; GATT授权某一个或者几个缔约方中止对另外 一些缔约方所承担的义务。
(二)1979年争议解决谅解 年争议解决谅解
DSU第17条 上诉审议 第 条
4. 只有争端各方,而非第三方,可对专家组报告进行 上诉。按照第10条第2款已通知DSB其对该事项有实质 利益的第三方,可向上诉机构提出书面陈述,该机构应 给予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5. 诉讼程序自一争端方正式通知其上诉决定之日起至 上诉机构散发其报告之日止通常不得超过60天。……当 上诉机构认为不能在60天内提交报告时,应书面通知 DSB迟延的原因及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但该诉讼程序 决不能超过90天。 6. 上诉应限于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 作的法律解释。 13. 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 果和结论。
第22条 补偿和中止减让 条
6. 如发生第2款所述情况(未能议定令人满意的补 偿 ),则应请求,DSB应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 给予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除非DSB经协商一 致决定拒绝该请求。但是,如有关成员反对提议的中 止程度,或声称在一起诉方提出请求根据第3款(b) 项或(c)项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时,第3款所列 原则和程序未得到遵守,则该事项应提交仲裁。如原 专家组成员仍可请到,则此类仲裁应由原专家组作出, 或由经总干事任命的仲裁人作出,仲裁应在合理期限 结束之日起60天内完成。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得在仲裁 过程中予以中止。
(4)上诉程序 )
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机构 是一个由7人组成的常设机构。上诉机构的成员应是 公认的权威人士,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议的 主要内容,不隶属于任何成员方政府。上诉案件通常 由3人审理,上诉机构成员轮流担任案件的审理工作。 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 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作出维持、修改或推翻 专家组报告的结论。 上诉机构的报告在发送到各成员后的30天内,由争端 解决机构通过并无条件地为争端各方所接受,除非 DSB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
第23条 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条
1. 如一缔约方认为,由于下列原因,它在本协定
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 减损,或本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
(a) (a)另一缔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或 (b)另一缔约方实施任何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
与本协定的规定产生抵触,或
(c)存在任何其他情况, 则该缔约方为使该事项得到满意的调整,可向其认为 有关的另一缔约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任何被接洽 的缔约方应积极考虑对其提出的交涉或建议。
DSU 第11条 专家组的职能 专家组的职能是协助DSB履行本谅解和适用协定项 下的职责。因此,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 评估,包括对该案件事实及有关适用协定的适用性和 与有关适用协定的一致性的客观评估,并作出可协助 DSB提出建议或提出适用协定所规定的裁决的其他调 查结果。专家组应定期与争端各方磋商,并给予它们 充分的机会以形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缔约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调 整,或如果困难属本条第1款(c)项所述类型,则该事项 可提交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 任何事项,并应向其认为有关的缔约方提出适当建议, 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缔约方全体在认为必要 的情况下,可与缔约方、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及任 何适当的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如缔约方全体认为情况 足够严重而有理由采取行动,则它们可授权一个或多个 缔约方对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中止实施在本协定 项下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认为适当的减让或其他 义务。如对缔约方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事实上己中止,则 该缔约方有权在采取该行动后不迟于60天,向缔约方全 体的执行秘书提出退出本协定的书面通知,退出应在执 行秘书收到该通知后的第60天生效。
东京回合谈判起草了“关于通知、磋商、解决 争议与监督的谅解”,1979年通过。 《谅解》规定了磋商作为解决争议的首要步骤。 争议不能得以解决,可以通过专家组的程序解 决争议。 报告的通过交由理事会“协商一致”通过。
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总结
第22条规定了磋商的权利 第23条第1款是关于利益的丧失与减损的 (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一成员认为由 于另一成员的措施,它未能获得根据GATT应获得的 利益。 第23条第2款,规定如果争端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则 缔约方全体可以调查并裁定,授权某一缔约方采取 相应的报复行动 GATT本身并没明确规定争端解决的程序,随后的实 践产生了专家小组等相应的机构和程序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局限:缔约方全体要协商一致 才能通过设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报告,这相 当于一票否决,影响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