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讲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产权讲义

一、知识产权知识

(一)定义:经济(财产)私权、精神权、法定权

致富的工具、有价的商品、由富民而强国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创造成果约法享有的专有权。.它是一种财产权,属无形资产范畴,同有形资产一样,不可侵犯。.它是智力劳动成果,即使大多数知识产权的载体以商品形式出现,但保护的核心是脑力劳动成果,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和信誉。.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商品,可以疏通、买卖,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同时多家使用。.专有权依相应法律确定。

(二)知识产权的基础特征

.独占性: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生产、销售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如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等。但这些限制并

不影响其独占性特征。

.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如我国知识产权授予的专利权或我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它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的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所以,我国公民、法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反之,亦然。著作

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只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公约”等国际公约,履行这两个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保护这些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作品;公约的其它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所完成的作品,并不能在公约成员国自动获得保护,除非其作品在公约成员国首先发表的,才能自动获得该国的保护。

、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规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公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年。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年,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年,续展的次数不限。由此可见,商标权的期限有其特殊性,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续展权利期限。如果商标权人逾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

(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将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也将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设计、动植物新品种、原产地保护、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和著作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