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9-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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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411-2007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 1 求,进场验收时应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主 2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 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 格 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l、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 系 3 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一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 电 压总谐波畸变率(。I'11)为5%,奇次(卜25次)谐波 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范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 4 率 密度值。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措接 连 1 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 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项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2 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 3 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 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 检 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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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 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NO:JN-9-1
JN0009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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