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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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统一交通差旅费审批(审核)标准,加强费用的管理,本着节约、高效的办事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范围
全公司所有部门与直营门店。
三、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交通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按交通工具细分为:公交汽车费用、高铁费用和快速客车费用、打的费用、自驾车和飞机票费用等。
1.公交汽车费指部门人员因公办理事情而使用公交车、地铁交通公司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如跑业务、去银行、税局、工商、客户处收款、公司各项会议与培训、人才市场招聘、去电信局、社保局等)。
2.高铁费用和快速客车费用指所有部门人员因公办理事情出差去往除了本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所发生的费用。
3.打的费用报销标准
打的费用指部门人员(各中心总监级别以上人员才允许打的)因公办理事情而乘坐的士交通工具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4.自驾车费用报销标准
自驾车费用是指部门人员(需要自驾车人员到管理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因公办理事情而驾驶自有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二)管理细则
1.普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打的费,但是有如下情况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可以报销打的费用:
(1)部门员工晚上因公外出没有公交车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2)门店店长到总部开会错过公交班次当天必须赶回的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
(3)员工因公事紧急情况下,事先申请(填写申请单)上级领导同意后再产生的;
2.自驾车报销标准为每公里1元(根据油价涨跌幅公司统一调整),公里数按附件为唯一计算标准,不再报销其他费用,包括过路费等。
3.因公出差除报销交通差旅费外公司不再有任何出差补贴,包括午、晚餐补贴。
四、例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交通差旅费用据实给与报销且无任何出差补贴。
五、解释
本规定自9月1日起生效,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权!
六、附录(各区域路程公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