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一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区建委审查后送市安全总站。
1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形象进度:1#、2#、3#楼基础50%2、初验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达到80分为优秀;3、形象进度分为:基础施工、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阶段。
2附表三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第七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对符合条件的工地,组织施工企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并相关材料,在开工前提审查合格办理施工许可后,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报。
第八条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扫描件;(三)施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四)工程项目创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基本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包括好的做法、经验(字数不多于1000字);(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数码照片8张(包括大门,外脚手架,钢筋加工区,塔吊等部位,农民工教育情况);其中(二)、(三)、(四)和(五)内容可存储在U盘内拷贝(不必刻录在光盘中)。
第九条市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地建筑安全站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进度至基础施工50%、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50%左右时,分四次填写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请验收。
其中主体在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项目可将主体转换层和主体封顶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申报;单位工程有多幢房屋建筑时,参照市政工程申报进度分阶段验收。
第十条接到申请验收后,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负责组织验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地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自独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80分以上(满分100分)为合格(评分表详见附表三,其中附表三按工程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和市政道路及其他工程的评分表)。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
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
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XX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XX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XX市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XX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XX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XX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XX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XX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2、其XX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倡导文明施工,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地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文明、绿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确保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有效推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二、评选标准1. 安全管理(1)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能有效执行和监控;(2)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3)实施有效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记录;(4)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2. 文明施工(1)做到环境卫生整洁,噪音、尘土污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立合理的通道和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3)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防止材料浪费和污染;(4)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用地、文明建设,不擅自占用道路、围挡挂广告等。
3. 工地效益(1)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指标;(2)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杜绝浪费现象;(3)有效解决工人工资结算和生活保障问题;(4)具有一定的环保效益,推行绿色建筑、循环经济等节能环保措施。
4. 业主满意度(1)及时回应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的改进;(2)做到施工过程透明化,业主能够清楚了解施工进展;(3)建立健全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业主合法权益;(4)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掌握业主对工地安全文明的评价。
三、评选程序1. 报名(1)工地负责人及业主或其代表可通过工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报名通道进行报名;(2)报名时需提交工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基本情况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3)工地报名截止时间为评选活动开始前一周。
2. 初评(1)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筛选出优秀的工地进入评选阶段;(2)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工地的意见和举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渝府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渝府发〔2012〕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全年完成市级重点工程投资2167亿元,为年度预期投资的103.2%,共有79项完工或基本完工、96项新开工,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这批重点工程的建设与实施,既壮大了现代产业集群,提升了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了城市功能,又促进了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经综合考核评定,万州区人民政府等54个单位为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扬。
一、区县人民政府(16个)万州区人民政府黔江区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政府合川区人民政府璧山县人民政府武隆县人民政府奉节县人民政府二、市政府部门(14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目标办市重点办三、项目建设单位(24个)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乌江银盘水电站)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项目)惠普公司(惠普笔记本电脑制造基地项目)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园博园建设项目)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中石化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西永综保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保税港区二期围网及配套道路工程)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快速路五纵线机场路拓宽改造、快速路一纵线学堂堡立交至中心站立交段、公租房康居西城)重庆市地产集团(公租房民心佳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厚板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两江幸福广场)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化医85万吨/年甲醇项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巫山至奉节段二期)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合川北汽银翔西南生产基地)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悦来水厂一期工程)重庆市电力公司(500千伏长寿变电站扩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一期)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产业基地项目)重庆市玉滩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大足玉滩水库)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阳岛防洪护岸综合整治)重庆渝城投资有限公司(渝中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重点工程建设尤为重要。
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继续教育复习参考题库
一、单选题。
1、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战略布局。
A、三个步骤B、四个全面C、两个基本点D、四个落实2、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 )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A、安全生产B、文明施工C、质量管理D、生产技术3、依法治理,系统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 )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A、法律武器B、法治思维C、法治观念D、法治教育4、预防为主,源头管控。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 )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人,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A、安全管理B、安全教育C、安全生产D、安全学习理5、社会协同,齐抓共管。
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A、工会监督B、群众参与监督C、监理监控D、政府督促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A、责任主体B、主要负责人C、安全责任D、技术负责人7、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 )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
A、违法施工B、违章指挥C、不良信用D、不良信誉8、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全生产的( )系统性。
A、法制建设B、法律意识C、法制观念D、法制教育9、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
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1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全年完成市级重点工程投资2167亿元,为年度预期投资的103.2%,共有79项完工或基本完工、96项新开工,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这批重点工程的建设与实施,既壮大了现代产业集群,提升了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了城市功能,又促进了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经综合考核评定,万州区人民政府等54个单位为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现予以通报表扬。
一、区县人民政府(16个)
万州区人民政府
黔江区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
渝中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江北区人民政府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北碚区人民政府。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渝建安发〔2016〕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 1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
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
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评选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7月5日渝建发[1999]149号)为加强文明建筑工地建设,促进施工现场文明达标,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是指按照《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1998]105号文)的要求检查评分得分值在90分以上,现场安全、整洁、文明、卫生的建筑工地,是本市建筑工地管理的最高荣誉。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评选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远郊区县<市>200万元以上),工程量已完成25%以上的在建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且自开工以来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由总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政工程向市市政管理局申报,各区、县(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初评合格后,向市建委统一申报评定。
第四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每半年评审一次,申报初评时间为每年4~5月和10~11月,6月和12月评定。
第五条申报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申报表》。
第六条获得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及项目经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标牌及荣誉证书,并记入企业和个人档案,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考核的重要依据及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获得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在本企业参加下二个项目投标出任项目经理时,评标增加信誉分2分。
第八条重庆市文明建筑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在施工过程中经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法的通知-渝建[2011]17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法的通知(渝建〔2011〕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推荐和公示程序,决定批准《轻型菱形挂篮悬臂浇筑施工工法》等17项工法为重庆市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法,现予公布。
附件:重庆市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法名单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重庆市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法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工法名称主要完成人1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轻型菱形挂篮悬臂浇筑施工工法》刘晓初、秦晓锋、赵志军、张天许、朱光华2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航道局重庆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矮塔斜拉桥钢混混合Y形塔施工工法》XXX、李勇超、张眷鲁、秦晓锋、朱光华3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航道局重庆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钢与混凝土混合连续刚构桥钢混接头施工工法》王俊如、秦晓锋、李勇超、丁纪兴、于海祥4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航道局重庆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漠地区沟槽开挖单排轻型密布井点降水施工工法》于海祥、丁纪兴、祁刚、肖喻峰、何跃5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隧道数码智能精确控制爆破施工工法》XXX栋、支文超、王俊如、于海祥、田振农6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曲面薄壁结构翻模施工工法》胡沅华、唐国顺、李锋、周永红、张言胜7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空玻化微珠地面保温施工工法》胡沅华、唐国顺、李锋、陶亿军、谢丰8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屋面KH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施工工法》胡沅华、唐国顺、李锋、周永红、符云钢、戴超生9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核医学设备机房防辐射预留洞口施工工法》胡沅华、唐国顺、李锋、周永红、杨全、邓斌10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墙接线盒一次到位施工工法》吕基平、李英玉、陈成贵、向彪、陈玉斌、熊卫士11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埋套管线性与标高控制施工工法》吕基平、杨荫洲、陈田山、李英玉、鄢忠秀、刘建12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纤维硅酸盐防火板复合风管插销式安装施工工法》赵凤姣、刘细宏、方承志、汤亚民、张宁、徐基立13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道岔设备系统安装施工工法》赵红军、罗登明、程文友、高波、展望14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管对接焊接接头(带衬垫)X射线检测工法》闫伟明、曾鹏飞、刘维忠、李万蜀、袁志杰15中冶建工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合式围挡施工工法》孙慧星、陈阁琳、马玉春、熊水金、王简弘16中冶建工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变压器差动保护系统的整组试验施工工法》王明远、周忠明、刘川、王玉、张顺友17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拱后梁系杆拱桥利用拱肋吊装横梁施工工法》李兴、李昌耀、章铭荣、黄思权、曹行凯——结束——。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修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一票否决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我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已于2013年8月14日下发,对科学合理推进文明工地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各地文明工地创建和评选中的意见反馈及近期重点强化的工作,经研究,对评选标准中“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评选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应对照修订项目加强文明工地的创建评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附件: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备注:
1、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
2、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2013年8月14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引言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的工地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如何评选安全文明工地,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奖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并给出具体的实例。
评选标准安全管理标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要求安全管理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要求如下:•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标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第二个标准是要求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要求如下:•严格遵守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清洁,保持周边环境良好。
文明施工标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第三个标准是要求文明施工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要求如下:•遵循文明施工标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评选流程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流程如下:1.工地自愿申报。
施工单位向工地所在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资料和证明材料。
2.验证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随机检查。
建设主管部门对已经申报的工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检查。
4.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地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标准的安全文明工地。
5.发布结果。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的工地进行公示。
评选奖项评选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荣誉称号•安全文明工地先进集体;•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建设单位。
奖励措施•给予奖金、奖状、荣誉牌匾等物质奖励;•其他奖项。
实例分析以“万达广场”项目作为实例,具体分析如何评选安全文明工地。
1.评选标准在安全管理标准方面,万达广场项目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运营,保证了安全施工环境和安全施工过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标准文件。
第四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申报原则,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市安全总站申报),经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现场检查评选,并经过初审公示后确定。
第五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项目部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的市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申报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必须是在我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4、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和不稳定事件。
11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1层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市城乡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安全总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施工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主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应当同步指导、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发〔〕号重庆市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发〔〕号《重庆市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1〕5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俩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壹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壹壹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壹、工作思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改善体制机制,调整管理模式,强化系统建设,完善规范标准,健全诚信体系,打好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经济高速发展的重庆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壹)杜绝重大之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遏止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壹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于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0%之上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三)健全完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网络,落实机构、人员、装备、工作经费,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
(四)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要于本企业新开工项目100%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电子监控系统。
三、主要措施(壹)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开展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级工作。
于2011年3月底第壹轮评级工作结束后,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抓挂牌督办”的要求,实施分类整改,确保完成2012年的考核验收目标。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评价体系、管理办法、操作手册以及软件系统,待市政府批准后,开展试运行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排名,适时将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评分,推动现场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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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标准文件。
第四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申报原则,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
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市
安全总站申报),经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现场检查评选,并经过初审公示后确
定。
第五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项目部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的市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申报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必须是在我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
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
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4、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
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和不稳定事件。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
第七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对符合条件的工地,组织施工企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并相关材料,在开工前提审查合格办理施工许可后,向
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报。
第八条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扫描件;
(三)施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
(四)工程项目创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基本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包括好的做法、经验(字数不多于1000字);
(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数码照片8张(包括大门,外脚手架,钢筋加工区,塔吊等部位,农民工教育情况);
其中(二)、(三)、(四)和(五)内容可存储在U盘内拷贝(不必刻录在光盘中)。
第九条市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地建筑安全站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进度至基础施工50%、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50%左右时,分四次填写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
会申请验收。
其中主体在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项目可将主体转换层和主体封顶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申报;单位工程有多幢房屋建筑时,参照市政工程申报进度分阶段验收。
第十条接到申请验收后,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负责组织验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地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自独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80分以上(满分100分)为合格(评分表详见附表三,其中附表三按工程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和市政道路及其他工程的评分表)。
第十一条市安全文明工地四个阶段检查验收一次不合格即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工程竣工后,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工地”称号。
四、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凡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市安全总站和市安
全协会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
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根据相关要求与企业的评优评先等
联动。
第十三条凡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
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作为参加评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附则
第十四条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验收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出,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