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名录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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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联养护公司生产材料合格供方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对供货商及厂家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对个别合格供方过分依赖,进一步扩大物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确保所购生产物资质量满足要求、供应及时,同时规避采购风险与经济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生产材料合格供方评审领导小组(下称评审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综合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路产设施部、道路养护第一项目部、道路养护第二项目部、工程项目部、桥隧养护项目部、保洁第一项目部、保洁第二项目部、110国道项目部、路政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物资采购立项审批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生产物资(道路、桥梁养护及清扫保洁、除雪铲冰)合格供方的评定。非生产物资及固定资产合格供方评定及采购要求将由综合办公室依照相关规定确定。

生产材料合格供方确定原则为生产所需主辅材料、外协加工材料或一次性供应10000元以上物料供应商的选择。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将不再与非养护公司生

产材料合格供方进行物资采购与合作。

第四章供方筛选及评定依据

第四条原则上使用单位对同类物资实际供方应联络3~5家侯选,择优选择两家以上进行调查评价,供方主要调查分为书面调查和现场考察。

供方为生产厂家的,书面调查主要了解:

供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历、信誉状况、代表性成果;自有资金证明。

合法经营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及特种经营许可证。

质量水平,包括:物料来件的品质质量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样品质量;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交货能力,包括: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样品的及时性;

增、减订货的反应能力。

价格结算,包括:优惠程度;消化涨价的能力;成本下降时价格下调的主动性;结算方式的适宜性。

技术能力,包括: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质量标准;技术力量;检测手段;

后援服务,包括:零星订货能力;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现有合作状况,包括:合同履约情况;合作年限;合作融洽关系。

人力资源,包括:经营团队精神;员工素质。

供方为中间商的除应审查供方生产厂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代理证明及中

间商的相应资质证明。

承担复杂项目重要物资的新供方,除上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外,还必须进行现场考察,以了解其企业质量管理现状、生产、服务设施、检测手段、现场管理水平、人员结构情况;合同履行能力等。

第五章合格供方评定

第五条原则上由材料使用部门按《新增合格供应商初步评审表》附表1所列要求进行初步筛选评审打分,总分值60分以上供方可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进行综合评定。评审领导小组将依照《合格供方评级标准》附表3对上报供方资料进行逐一评审。

经物资采购立项审批领导小组评审合格的供方由计划合同部统一纳入《养护公司生产材料合格供方名录》并建立相应《养护公司生产材料合格供方档案》,评审不合格供方将对其下发《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并按要求重新上报资料进行复评。

第六章合格供方分类

第六条合格供应商分为优等供方、合格供方、临时供方三种状态。由评审部门依照《合格供方评审标准》进行评选;

优等供方:能够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关键材料供方及公司年采购该供方物资总额50万元以上或大宗材料采购的供方必须符合优等供方相应标准。

合格供方: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材料供方及公司年采购该供方物资总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材料供方须符合合格供方相应标准。

临时供方:生产所需一般材料供方及公司年采购该供方物资总额10万以下材料供方应符合临时供方相应标准。

(一)已合作供应商的合格评定:

物资使用单位配合计划合同部汇总整理现有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合同履行期一年以上)的供应商相关资料及履约情况,依照《合格供方评审标准》附表3报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论及评审资料经公司公示后交由材料使用单位存档。

(二)新增供方的选定原则:

1.《养护公司生产材料合格供方名录》不能或不能完全满足生产所需物资;

2.现有供货厂家生产能力或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生产需求;

3.新增供方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更低或同等价格前提下质量明显提高;

4.根据原有供方合作情况反馈需要重新选择供方。

(三)新增供方的评定

1.新增供方应满足新增供方选定原则;

2.由使用单位推荐新增供方,其资质条件及产品质量需满足养护公司合格供

方评审要求

第七章合格供方有效时限

第七条为确保合格供方持续符合养护公司合格供方标准,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末公司将集中对已合格供方及新供方进行一次统一评审。评价合格将列入下一年度《养护公司生产材料合格供方名录》,评价不合格随即取消其合格供方资

格,并从《养护公司生产材料合格供方名录》中删除。

评价内容包括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价格、使用效果等。一年内未发生采购合同关系的合格供方,可不进行评价,在每年更新《合格供方名单》时可暂不列入,如再用需重新进行评价。

在正常执行合同下,合格供方在有效时限期满后必须对其重新评定。因某种原因(非质量问题)中断供应半年以上,如再选用,亦需对其重新评定。当合格供方法人、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对其评价。

第八章合格供方的合格性跟踪及取消资格第八条合格供方的物料进厂,仍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检测。并在实际使用中进行跟踪了解。

合格供方供应出现一次进货检验严重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或服务质量不合格,或擅自更改供应点的,应对供方提出警告。

合格供方供应连续二次进货检验严重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或服务质量不合格,以及一年中有三次进货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现问题或服务质量不合格,随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并停止供货。

如出现严重违约事件,取消供方资格。

取消供方资格的供应商,公司及项目部不得再与其合作。

第九章特殊情况

第九条如遇业主指定材料供方或临时急需物资采购且未包含在合格供方名录中或其他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填写《生产材料特批供货审批表》附表5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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