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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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在中国现阶段住房时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我国为了缓解住房问题,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但是该体系在计划和实施当中都遇到了很多问题,所以未来更好的发挥住房保障体系,关注人民最基本的利益,政府需要解决这其中的问题,本文就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其真正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问题对策
房改以后,政府建立了一套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实施当中遇到了许多问题。
一、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仍有相应的问题存在:第一,建设遭遇阻力,政府以往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土地,要想保障住房保障体系,必然会使财政收入面临减小的局面,至使政府在对保障房的见者中存在问题。第二,政策不到位。这些年,由于商品房的价格上涨直接导致了二手房市场买卖的火热,由于在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上的政策的不到位,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投资性购房、炒房的工具。
(2)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且覆盖面较小,经济适用房重购买轻租赁,“经济”而不“适用”。主要的问题是存在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的市场供
应结构比例失衡,不能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在住房保障政策中,经济适用房是目前主要的形式,但是由于设计的不合理,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出现在买卖市场上,而不是租赁市场上,使真正需要的低收入人群得不到实惠。
(3)配套社会机制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不通畅。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支出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的预算支出。在很长的时间里,廉租房制度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财政迟迟未给住房保障设立财政政策,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城市建立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成为了廉租房的最大的问题。目前在住房保障方面除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外,其他各个方面的政策不能够有效地刺激,帮助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财政、金融、税收等配套政策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够有效地带动社会上各种资源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
(4)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保障对象资格审查不够严格。现在的监督考核还显得有些滞后,管理工作还不是动态管理,对于来申请的对象还不能细致的管理。在保障对象的审核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是根据保障对象自己提交的资料和自己现有掌握的资料来判断。而一些居民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来申请保障性住房,有的证明甚至用假的证明来代替,另外一些中高收入的人采取
各种不当手法申请到保障性住房,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应有的社会福利没有让应该获得的人群享受到。
二、对策建议
(1)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确保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成立组织办理保障性住房的专门机构,从整个过程中对保障性住房实施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销售/租赁——再投入”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轨道,总体上按照“先申请后建设、以需定产、短期内动态平衡、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模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
(2)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由于住房是人们的今本的生活需求。因此,政府从社会福利保障和健康的收入分配的角度出发必须进行管理。由于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因此,中央政府首先应该对住房保障责任。但是由于住宅的不可移动性,地方政府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这样把住房保障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二者协同工作,从责任,实施,监管等角度使保障性住房能都落到实处,有据可循。
(3)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抑制炒房行为的扩张。参与炒房的人群大部分是高收入人群,由于投机,炒房等行为又使商品房的价格上涨,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升级。政府可以通过限购等政策来阻止投机分子的破坏,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群。
(4)构建与多层次家庭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供给体系。住房保障制度的实质内容是保障人民的居住权而不是产权,即人民都有房子
住。这就需要确定市场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商品住房合理的供应比例,以满足社会上不同的住房需求。这样才能使调控措施的专项化和动态化,形成良性的发展局面。通过实施有效的控制结构的措施,真正实现高端主要靠市场,中端主要靠政府支持,低端主要靠社会保障的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
(5)建立健全审查考核监督体系,方式和手段上层次化、多样化,分步推进、逐步到位。住房保障是国家惠民的一项重大措施,相关地方要有严格的收入划分标准和审查资格的制度,并且建立住房保障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工作单位的作用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起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为需要保障的住户提供周到的信息服务;建设公开、公平、透明的监督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体系信息的公开化;完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担保体系,完善抵押担保贷款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体解决资金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和问责内容中。监察部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要行使监督职能;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定期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走访,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的力度,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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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小雨.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职能[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3]曾国安,胡晶晶.中国现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与问题[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