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二级管理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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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

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四稿)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南通职业大学关于深化二级管理改革的意见》、《南通职业大学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经费的组成

二级学院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创收提成经费等。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的相关人员经费,主要包含绩效津贴和缺编费两部分。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二级学院用于正常运转的教学和办公经费,包括行政办公费、教学业务费、学生事务费、党建与师资费等。

3、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包括一般性专项经费和发展性专项经费。

一般性专项经费是指上级部门划拨给我校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专门项目经费和学校按规定比例给予的配套经费,主要包含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等经费。

发展性专项经费是指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向学校申报并

经学校审批后的专项经费(如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等)。

4、学生奖助学金

学生奖助学金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

5、创收提成经费

创收提成经费主要包括在成人教育、对外培训、科技服务及其他创收活动中二级学院提成的经费。

二、二级学院经费的核定方法

(一)人员经费的核定方法

1、绩效津贴的核定方法

绩效津贴的核定方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2、缺编费的核定方法

缺编费的核定方法由人事处确定。

(二)公用经费的核定方法

1、承担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的公用经费核定方法

公用经费=基础定额(A1)+专业定额(A2)×专业数+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学生定额(A4)×学生人数×学生专业类别系数(K)

2、不承担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的公用经费核定方法

公用经费=基础定额(A1)+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专项工作定额(A5)

关于公式的说明如下:

(1)定额标准:第一年试行时的定额为,A1=50000元/每学院,A2=9000元/每专业,A3=4000元/人,A4=300元/生,A5=50000元。以后每年,学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标准。

(2)专业数:按上年末二级学院实际开设的专业数计算,在校生有二届以上(含二届)的专业系数为1,在校生只有一届的专业系数为0.5。每年的专业数统计表由教务处提供。

(3)教职工人数:按上年末二级学院实际在职教职工人数计算(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含校内兼课和校外兼职人员。每年的教职工人数统计表由人事处提供。

(4)学生人数:按上年末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每年的学生人数统计表由教务处提供。

(5)学生专业类别系数(K):学校参考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确定,大专部的文科类为1,工科类为1.13(其中:软件专业为1.51),艺术类为1.45;技师部的高技类为1.13,中技类为0.55。

(三)专项经费的核定方法

1、一般性专项经费的核定方法

在上级部门将专项经费拨入学校后,财务处凭上级部门的经费下达文件在财务系统中直接追加二级学院的经费指标。对于需要经费配套的项目,填写“专项经费配套申请表”,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下达经费。

2、发展性专项经费的核定方法

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于每年8月底根据学校对本学院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本学院下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以及支持的经

费额度,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下达到申报学院。

(四)学生奖助学金的核定方法

1、校内奖助学金的核定方法

校内学生奖助学金,按照上年末在校生人数计算,标准为:大专部60元/生,技师部30元/生。当年新生入学后,二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增减超过10%的,按实际在校生人数进行调整。

2、国家奖助学金的核定方法

国家奖助学金,由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经费指标核定到二级学院。

(五)创收提成经费的核定方法

对于二级学院以学校名称和师资取得的收入,在上缴学校资源使用费和用于成本性开支后有结余的,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提取招待费和学院的业务发展经费(提成经费)。具体核定方法,按照《南通职业大学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通职大财[2013]3号)文件执行。

三、二级学院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

二级学院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一)行政办公费类:

1、办公费:行政办公用品、教师教学用书、参考书及教学用品费。

2、书报杂志及印刷费:学院书报杂志资料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复印费。

3、邮电费:邮寄费、电话费。

4、交通及差旅费:各类用车费用、教职工因业务活动出差发生的交通

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

5、一般设备、家具费:学院行政设备、家具的购置费、维修费。

(二)教学业务费类

1、专业与课程建设费: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所发生的研讨、调研等费用。

2、实验实训经费:学生实验实训所发生的资料费(实验指导书、资料印刷、装订费等)、交通费;购置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元器件和达不到固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工具、量具及简单教具;支付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实验实训教学用的试件和零配件等加工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燃料、润滑剂;购置实验实训卫生清扫用具;组织学生到外单位进行实习见习所发生的交通费、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或管理费;学生实践教学的参观费。

3、毕业设计(论文)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装订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等费用。

4、校企合作费:学院与企业进行合作、交流、研讨中发生的专家指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三)学生事务费类

1、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践、举办各类活动、学生科研、心理健康教育等发生的必要支出。

2、就业创业指导费: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班主任费:按照学校标准每月支付给班主任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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