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商处理企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的民主管理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有助于经营者及时正确决策;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代表者和组织者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及职权
第四条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由省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代表大
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由省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六条联席会议内容
(一)审议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决定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卫生安全措施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企业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第七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一至两次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联席会议由省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第九条联席会议程序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省公司相关部门和省工会协商提
出;
(二)提出议题部门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10日将相关材料送省工会。由省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征求、收集本单位职工代表和员工的意见及建议,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意见及建议书面返回省工会;
(三)会议期间,由提出议题方对议题进行说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联席会议成员对讨论的问题出现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休会,待各方认识一致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五)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提出议题方负责落实,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条联席会议记录人员由省工会工作人员担任。并将会议纪要下发省公司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数一致,每次会议以XX届职工代表大会XX次联席会议记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中国电信湖南公司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中国电信湖南省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