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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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现金流量实例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选择一个净现金流量较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中,应缴增值税金额的不同并不影响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在成功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中,主要是通过不同方案中因安排增值税进项税或销项税的不同而引起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的变化,进而产生了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

因此选择成功的增值税筹划方案的原则是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的方案,而不是其他条件。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年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方案一:企业收购原竹,自行加工成竹制坯具。假设企业收购原竹一批,买价为68000元,运费支出2600元,经过裁条、剖篾、编织三道工序,支付车间工人工资7800元,电费支出1200元。

假设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1200÷1.17×0.17=9196.36(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196.36=16803.64(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7800+1200×(1-1÷1.17×0.17)=70403.64(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403.64)×33%=42766.80(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403.64)×(1-33%)=86829.5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196.36+16803.64=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二中:企业收购原竹,委托加工可用坯具。假设企业将收购的原竹委托给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企业按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加电费总额9000元支付给加工企业。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9000÷1.06×0.06= 9531.43(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531.43=16468.57(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9000×(1-1÷1.06×0.06)=70068.57(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068.57)×33%=42877.37(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068.57)×(1-33%)=87054.0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531.43+16468.57=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三:假设企业按“公司加农户”方式进行经营。企业向农户发放样品规格,直接收购农民个人加工成的坯具。假设企业按收购买价、工人工资、电费支出三项总额支出坯具款为77000元,运费支出为2600元。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77000×13%+2600×7%=10192(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10192=15808(元)。

企业成本支出=77000×(1-13%)+2600×(1-7%)=69408(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69408)×33%=43095.36(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69408)×(1-33%)=87496.64(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10192+15808=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应纳增值税金额大小与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无关。

上述三个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不同的原因与应缴增值税无关,真正的原因是由于不同方案设计时成本变化引起的。

如方案一和方案二相比,企业成本相差70403.64-70068.57=335.07元。原因是方案一中,电费和工人工资9000元中有电费1200 元的可抵扣进项税1200÷1.17×0.17=174.36(元)未计入成本,而方案二中加工费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进项税未计入成本。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成本差为509.43-174.36=335.07(元)。

如方案二和方案三相比,企业成本相差70068.57-69408=660.57(元)。原因是方案二中加工费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进项税未计入成本,而方案三中,77000元中有加工费9000元。此90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170元未计入成本。方案二与方案三的成本差为1170-509.43=660.57(元)。

最后,以不同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标准进行分析可得出:上述方案最优的是方案三,其次是方案二,最后是方案一。

经营期净现金流量的计算

净现金流量计算是现值计算的基础,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十分重要。

经营期净现金流量计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不仅要考虑收入、成本,还要区分付现成本与非付现成本。在考虑所得税因素的情况下,净现金流量计算变得比较复杂:

首先,须根据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计算税前利润;

然后,再按税前利润和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并算出净利润;

最后,还得在利润的基础上加回非付现成本,才能得出净现金流量。

例如:已知某固定资产项目需要一次投入价款100万元,资金来源系银行借款,利息率10%,建设期为1年,发生资本化利息10万元。该固定资产可使用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满有净残值10万元。投入使用后。可使经营期1-7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80.39万元,第8-10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69.39万元,同时使1-10年每年的经营成本增加37万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投产后第7年末归还本金,此前连续7年每年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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