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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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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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固中医字[2013]09号
关于调整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科室: ﻫ因人事变动,为保障我院临床用血安全,规范血液管理,现对固镇县中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新组成人员如下:ﻫ主任委员:宋伟ﻫ副主任委员:李洪湘
成员:张拥军、张同娥、孙重兰、殷献军、于芳、严振、
张肇宇、董永林、王秉维、吕骞、陈家荣、董彬
固镇县中医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输血管理制度、临床输血效果评价表
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全院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4.制订本院输血计划,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5.制订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6.提倡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输血疗效。
7.加强职工责任心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执行用血审批制度及统计上报制度。
9.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会议,及时通报输血管理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10.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总结会,对输血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临床输血制度
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临床输血必须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3.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5.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6.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7.受血者或家属必须知情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输血。
8.执业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医师审核签字后,向输血科(血库)申请备血。
9.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标本收集、处理、检测及输血前检查工作。
10.输血科(血库)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包适ABO正反定型、Rh血型)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1.认真做好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发放前核对工作。
12.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七查”指:①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②献血者条形码号;
③献血者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效期;⑥储存条件;⑦输血器材质量。“八对”指:①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②病案号、住院号;③病室、
床号;④病人血型;⑤配血结果;⑥献血者血袋号;⑦血液品种;⑧血量。“九不用”指:①标签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②标签字迹不清的血液不用;③血袋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④有明显凝块的血液不用;⑤血液呈乳糜或暗灰色的血液不用;⑥血浆层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大颗粒的血液不用;⑦血浆层与红细胞层分界不清或交界面有溶血的血液不用;⑧红细胞层呈紫红色的血液不用;⑨过期血或有疑问的血液不用。
13.输血以“先慢后快,密切观察”为原则,输注前15min,以1~3ml/min为宜,无输血不良反应后,适当加快速度,一旦有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清原因后再输注。
14.做好输血过程记录,对输血不良反应及时认真处理,并记录,及时填写汇报单。
15.规范书写输血病历和“三单一书”,“四单”指:《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输血前输血后评估单》“一书”指:《输血治疗同意书》。
16.做好配血后标本和输血后血袋的保留工作,配血后标本2~6℃至少保留7天,输血后血袋至少保留1天。
17.输血相关资料年终移交档案室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输血申请和血样采集送检制度
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受血者或家属告知与输血有关的风险,受血者或家属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方可申请输血。
2.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试验报告单》(或输血记录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不超过3天)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3.标本采集。医务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入病房当面核对(对神志不清或小孩由直系亲属证实)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有惟一标识的试管中,加盖。
4.标本交接。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血库),交接时,双方逐项核对,一切无误后双方签字接收。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及时记录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申请医师、抽血者、送血者及标本送达时间等。
5.标本收到后,立即对标本进行ABO和Rh血型鉴定,ABO血型应用试管法作正反定型,并记录。如果是急诊输血应立即配血,如果是择期手术者,将配血单与标本一起及时放入2~6℃冰箱保存,备用。
6.患者输血后需再次输血时,重新采集血标本再配血。
交叉配血制度
1.受血者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d内采集的,无溶血、无重脂、无细菌生长。
2.送标本时,《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标本二者不分离。
3.交接标本时,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所记录内容与受血者标本是否一致。
4.凡输注红细胞类成分必须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血小板一般情况下同型相输(特殊情况除外),输注血浆和冷沉淀可不做交叉配血试验,但必须同型或相容。
5.配血前,按标准操作规程再次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和Rh(D)血型,ABO血型作正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最好用两个厂家试剂,供血者为Rh阴性者应进一步作DU鉴定,如鉴定结果为DU,该血只能作为Rh阳性血输给患者。如果受血者为Rh阴性可不作DU鉴定,因为受血者无论Rh阴性或DU都输Rh阴性血液。
6.配血时,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认真观察结果、先肉眼观察后,再用显微镜观察,主侧和次侧应无凝集或无溶血。如果受血者同时输多个血,必须将每个献血者之间血液作交叉配血试验,发现不相合时,该血液不得输入受血者体内,查找原因后,作进一步处理。
7.配血时应有一人(一人值班除外)专门负责监督和复核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是否准确,配血结果是否可靠,《配血试验报告单》字迹是否工整,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决不允许张冠李戴,出任何错误。
8.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不规则抗体检查:(1)交叉配血不合时;(2)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9.严格临床输血核对制度,输血前病人至少作两次血型鉴定,且前后相符。交叉配血过程必须做3次核对,即配血前、配血中、配血后核对。
10.严格血样保留制度,标本及配血管保存至少7d,特殊病例分离血球、血清冰箱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