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制造强国战略促进我制造业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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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制造强国战略,促进我市制造业进一步提质增效,推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支撑我市“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开展以“实施创新驱动、推进智能制造、提升产品质量”为主题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深刻把握现代制造业发展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综合优势,以提升我市制造业整体水平为目标,以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重点牵引,以技术和模式创新为主要驱动,示范引领和全面提升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打造新形势下产业竞争新优势。
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理论指导,结合实际。
对于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要注重理论指导,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制造强国的有关大略方针和相关政策,加强对于国内外先进制造理念的研究;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市制造业发展实际,加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我市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
通过市场机制聚集和优化相关要素条件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企业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基础性、主体性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加强政府指导和引导,积极引进外源性力量,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和市场瓶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税、产业、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以“优化存量、发展增量”为指导,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开展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做到分类施策、聚焦关键。
充分发挥制造业服务平台的保障性、支撑性作用,加大对制造业服务商的扶持力度,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快创建过程、提高创建质量。
充分贯彻“中国制造2025”质量为先的方针,坚持技术实现和质量提升相结合,形成“佛山智造”和“佛山质造”并举的发展趋势。
示范引领,全面发展。
以创建试点示范企业为切入点,以我市制造业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企业的引领性作用,建立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试点示范企业成功经验和模式的总
结推广。
根据制造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示范领域,完善试点示范企业的遴选和考核机制,建立试点示范企业创建情况跟踪制度,形成持续完善的试点示范企业创建机制,带动我市制造业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启动100家以上试点示范创建企业、成功创建30家以上市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2017年至2020年,边示范创建,边总结经验,边推广应用,到2020年,创建200家左右市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力争在全市不同行业培育一批代表我市制造业发展方向和水平的先进企业典型,进一步实现我市制造业的转型发展,并推荐一批省级、国家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
通过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试点示范企业创新能力、智能制造能力显著提高,成为各自行业和领域内的优秀代表;企业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4%,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我市各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均形成“示范引领、全面带动”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快速发展态势,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先进制造模式广泛应用,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
二、重点示范领域
(一)传统优势产业
针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如家电、金属材料加工、陶瓷、家具、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行业,鼓励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全面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培育新型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实现产品、装备、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大幅提升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新型传感器、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应用产业,工业基础软件、自主可控的高端工业平台软件和重点领域应用软件产业,智能制造的综合集成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产业。
(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主要包括精密、高速、高效、柔性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产业,智能机床、3D打印机等前沿技术装备产业,工业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产业,陶瓷机械、木工机械、塑料机械等传统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四)汽车制造产业
重点针对新能源汽车、高端轿车、高附加值和多功能客车,以及旅居车、清障车、工程车等特色专用车产业,包括整车以及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变速箱、发动机、安全气囊、电控系统
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
(五)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
针对新一代光伏发电和智能电网,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专用生产设备、激光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以及光伏逆变器、控制器等配套产业。
针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主要包括高效节能锅炉窑炉、中央空调节能控制技术与设备、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在线监测等节能装备,以及环境污染控制设备(新型水处理装备、工业废气净化设备和垃圾焚烧设备)、环境污染修复设备(河涌清淤、淤泥处理与资源化成套技术和设备)产业。
(六)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服务型制造主要包括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
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移动电子商务、在线定制、线上到线下等新业态、新模式,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以及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
三、示范类型
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公共服务平台等七类。
(一)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是指在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医药制造、金属制品等流程型制造行业,以及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及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制造等离散型制造行业中,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建立以智能工厂/车间为代表的先进制造能力的企业。
(二)智能装备(产品)试点示范企业
是指通过在装备(产品)中深度嵌入信息技术,实现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计算机、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在装备(产品)中的集成应用,使得装备(产品)具备自感知、自诊断、自适应、自决策等功能的企业。
(三)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企业
是指通过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形成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
(四)智能化管理试点示范企业
是指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采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形成信息实施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对接生产需求等管理能力的企业。
(五)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
是指在远程诊断、在线监测与云服务等方面,构建云平台,采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高效、安全的智能服务系统,并提供能够与产品形成实时、有效互动服务的企业。
(六)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示范企业
是指针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模式、产品变革,以及技术创新需要,提供检验检测、计量认证、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务的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指导方针,围绕我市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目标,结合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我市制造业发展现状,按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示范企业不同特点,分别研究确定试点示范企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可用于指导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佛山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服务机构名录
筛选一批优质的制造业服务机构,建立佛山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服务机构名录,并向我市制造企业推荐。
利用财政补贴等引导措施,支持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深入对接和交流,为企业提供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技术对接、问题解决等提升服务。
制定服务机构名录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务实、有效的原则对名录定期进行调整,切实保障服务质量。
(三)组织开展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
报及评定
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及评定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入库。
组织我市各辖区企业自愿申报,由各辖区审核推荐一批优质的企业进入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库。
2. 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能力和质量提升。
鼓励进入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库的企业和佛山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参照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确定的主要指标要求,开展能力提升服务,进一步提高创建入库企业的创新能力、智能制造能力以及绿色制造能力。
3.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
针对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入库企业,按照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对达标企业,授予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四)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经验总结与推广
搭建“中国制造2025”实施经验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企业现场推广交流工作会,总结试点示范企业的成功经验,在行业内推广应用。
五、实施计划
佛山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专项行动计划时间为5年,自2016年至2020年。
2016年研究制定《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建立《佛山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服务机构名录》,组织开展首批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及评定工作,总结实施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评定标准。
2017年至2020年分批开展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及评定工作,并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示范领域以及完善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中国制造2025”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描绘建设制造强国的宏伟蓝图,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
开展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区和广大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我市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我市其它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措施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各区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发动有代表性的企业参与创建工作。
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推荐试点示范企业,要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
导,树立行业标杆和企业尖兵,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扎实推进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严格标准,加大奖励
按照《<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和《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抓好创建工作,特别要把好审核、推荐和评定关,确保试点示范企业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从而使每一个试点示范企业都经得起检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积极参与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佛山市关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提高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讲座、研讨等各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制造2025”以及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创建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提高创建工作的影响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