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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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
1.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对早产儿,为避免呼吸窘迫综合征,而在分娩前给母亲使用地塞米松,以诱导早产儿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于仅短期应用,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未见有不良影响。
2.哺乳期用药: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每天可的松25mg或强的松5mg,或更少)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是,如乳母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制等。
3.小儿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强的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或少年患者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
4.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
5.糖皮质激素与感染:一方面,非生理性糖皮质激素对抗感染不利。生理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提高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患者对感染的抵抗力。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接受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后易发生感染,这是由于患者原有的疾病往往已削弱了细胞免疫及(或)体液免疫功能,长疗程超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使患者的炎性反应、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功能减弱,由皮肤、粘膜等部位侵人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控制。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但另一方面,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6.对诊断的干扰:①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②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⑥活性较强的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可使尿17-羟皮质类固醇和17酮类固醇下降;④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⑤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 RH兴奋试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⑥使同位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7.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8.以下情况不宜用糖皮质激素: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
9.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②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③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④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⑤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老年人尤应注意。
长期服用激素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1.饭后服。2.注意有无水钠潴留:如颜面以及下肢水肿。3.有无高血压。4.有无高血糖。5.可加服用钙剂,防止骨疏松引起外伤。6.注意有无胃出血等的消化道症状,观察大便的情况及潜血试验。7.长期服用激素皮肤表现有:柯兴氏综合症样血容、水牛背、向心性肥肿,面部红斑、痤疮等。8.注意有无青光眼。9.激素不能擅自停用,要逐渐减量直至停药。10.出院后定期回院到专科门诊复查。
激素药的应用范围:1、急性细菌感染伴严重毒血症,如败血症、中毒性肺炎、中毒性菌痢、伤寒等。2、结核病。如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等。3、变态反应性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及血清病等。4、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等。5、血液疾病。紫癜、淋巴性白血病、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6、肝脏疾病。如新生儿肝炎、肝硬化、顽固性腹水等。7、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炎及脑炎后遗症、中毒性脑病、神经根炎及脑水肿等。8、肾病综合征。9、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喉炎、严重肺炎等。10、心血管疾病。如房室传导阻滞、顽固性心力衰竭等。
糖皮质激素停药前后有什么不良反应
撤药综合征。在撤药过程中,患者常诉严重乏力、关节肌肉酸痛、情绪低沉、不思饮食,甚至恶心、呕吐。这不一定是患者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过低,而常常与患者对激素从高水平降至低水平不能适应有关。如出现此种情况,可加大激素用量,待症状消失后再逐渐减量。反跳现象。由于过快停药或减量太快,引起原有疾病病情加剧恶化。此时应加大糖皮质激素用量,其量应大于上次减量前的剂量,并加用非甾体类药物(如布洛芬、消炎痛、雷公藤等)。待病情控制后再慢慢减量,速度要比前减慢。
肾上腺危象。如前已提及,患者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常有明显抑制,在停用外源性糖皮质激素后患者肾上腺皮质功能实际上是低的,遇于不大的应激都有可能诱发危象。如有危象出现,应予积极处理
激素应用的不良反应及对策
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由于对多种炎症性肿胀和疼痛有很强的抗炎、消肿、止痛作用,以及对各种发热性疾病有快速退热作用,因此应用相当广泛。但同时,不正确或不合理用药现象亦十分普,由此引起诸多不良反应,现将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对策叙述如下:
药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主要表现为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痤疮、多毛、乏力、低血钾、水肿、高血压、高血糖等一系列临床综合征。系长期用药所致,停药后可以自行消失。
撤停综合征(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长期使用激素而一旦骤停用药,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心律不齐、低血压、低血糖、低血钠、低血氯、高血钾等撤停综合征。这是由于长期用药致内源性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减少,引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素轴反应迟钝所致。如果骤停药物,机体无法适应而引起暂时代谢紊乱。因此,若连续用激素两周以上者,均应按规定合理地逐渐撤药或予一定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预防撤停综合征。
诱发和加重感染:由于激素药能抗炎但不能抗感染,且有免疫抑制作用,使机体免疫力下降,抗感染能力降低,因此,长时期应用激素易诱发感染和使潜在的病灶扩散。常见的有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病毒感染,以及结核病的扩散。对此,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若原发病为感染性疾病而需用激素时,必须在使用足量抗生素对抗感染的基础上给予激素。若原发病为非感染性疾病而需较长时间用激素时,应当积极避免各种可能诱发感染的因素,加强观察,必要时给予适量抗生素预防感染。
1 常见的不良反应
1.1 库欣综合征长期超生理剂量应用可引起水、盐、糖、蛋白质及脂肪的代谢紊乱,表现为向心性肥胖(俗称满月脸、水牛背)、痤疮、多毛、无力、低血钾、浮肿、高血压、糖尿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在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必要时可对症治疗。凡有高血压、动脉硬化、心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对同时应用强心甙和利尿剂的患者应注意补充钾盐。
1.2 诱发或加重感染糖皮质激素的抗感染作用,其主要机制是抑制炎症促进因子;抑制抗原抗体反应;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减轻毒素对机体的损害,从而减轻炎症反应的症状。但激素无抗菌能力,而且抑制抗体形成,干扰体液和细胞免疫功能,使感染扩散。由于糖皮质激素有强大的抗细菌内毒素作用,可减少内源性致热源的释放,并能抑制下丘脑对致热源的反应,有较好的退热作用。在临床实践中,人们往往求效心切,把激素当成“退热药”,结果患者表面上解除了发热,但感染却扩散,病情进一步发展或在病毒感染的基础上并发细菌感染、真菌感染等。曾有报道4例分别为“急性化脓性中耳炎”、“左颌下急性蜂窝织炎”、“上呼吸道感染”、“结核性脑膜炎”患者,因治疗中滥用激素而死亡。所以一般感染性疾病应用激素必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且剂量宜小,疗程宜短;仅重危细菌感染出现严重毒血症者可短期应用大剂量激素,且必须同时应用足量有效的抗感染药物。病原不明的细菌感染、耐药性细菌、真菌及病毒感染均应忌用。
1.3 精神神经症状此症多在使用激素数日后发生,偶可在注射激素1次后发生。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