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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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口开发区环海中路污水管道及路面恢复工程和污水总控室工程
2、建设地址:龙口开发区
3、建设单位:龙口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4、建设规模:环海中路污水管道及路面恢复工程:道路全长675米,工程内容包括:挖土方、管道安装、回填土方、道路恢复;污水总控室:建筑面积1380m2。
5、项目投资:计划投资约4612830.35万元。
二、谈判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监理谈判范围以设计图纸为准,进行本工程的招标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0月30日。
四、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第四章监理工作概述
一、监理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是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出发,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准则,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为宗旨,以“法律、经济、技术”
为手段,以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法律、法规、合同、制度”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见证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来组织施工,对项目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控制。确保“三大目标”的圆满完成,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
(一)监理服务的总目标
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目标是对本工程现场施工实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信息等全方位的监理,以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或按期完成,并采取技术、经济、科学等有效手段和措施,使工程总造价得以合理降低。
(二)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2.依法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以及有关采购、定货、加工等合同;
3.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报建书及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
4.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记录;
5.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
6.现行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定额、费用定额及烟台市价目表和有关政策性文件;
7.其它有关的文件及要求。
第五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监理组织机构图
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
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见证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对见证工作做到真实、科学、及时、公正与准确。
(3)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及时参加年审和重新考核换证工作;
(4)严格取样时序性,坚持旁站见证的取样、封样全过程,对需到施工现场检测的项目,必须同步到场,并履行职责。
(5)对不能有效封样的试件,负责监送,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6)负责对送检样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损伤、变形、超时等影响正常检测的情况发生。
(7)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所涉及的文字手续等,不允许涂改和剪贴。
(8)见证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