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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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1、计划生育率
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他说明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这一指标反映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
计划生育率=──────────────×100%
期内出生人口总数
2、晚婚率
反映一定时期内(如季、年)100名初婚的男性或女性青年中,符合晚婚年龄的人数。
初婚人数中符合晚婚年龄的人数(男或女)
晚婚率= ──────────────────×100%
初婚人数(男或女)
这一指标是分别男、女性别计算的。因为两者晚婚年龄要求不同,所以有时可能出现按男、女分别计算的晚婚率指标不一致,有时男性高些,有时女性高些。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晚婚年龄男性为25岁,女性为23岁。
3、晚育率
按计划生育晚婚政策的规定,年满23岁初婚年内生育第一孩的妇女人数与年内生育第一孩的全部妇女人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符合晚育年龄妇女的全年生育数
晚育率=───────────────×100%
全年一胎出生人数
4、综合避孕率
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年末)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已采取避孕措施人数
综合避孕率= ──────────×100%
育龄妇女总人数
5、独生子女领证率
它反映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在孩子存活的情况下,决心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所占的比重。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占该人口该年已婚育龄妇女比例。双胞胎及多胞胎不算独生子女。计算公式为:
育龄妇女中已生有一孩并已领
独生子女证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6、性别比
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它是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男性人口数
性别比= ───────×100
女性人口数
7、总和生育率
一定时期各年龄妇女生育率之和。是按照某一年度的妇女生育水平,计算每个妇女度过其整个生育期可能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公式即:
总和生育率 = 分年龄妇女生育率之和
8、低生育水平
总和生育率等于2.1时,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9、出生率
是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计算公式为:
当年出生人数
出生率=─────────×1000‰
当年平均人口数
由于出生率指标是通过全体人口计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决于各年龄妇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影响。
10、自然增长率
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后的人口自然增加数与年平均总人数之比。通常以一年为计算期,用千分数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等于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低,受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因而在通过自然增长率水平衡量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时,还要结合研究人口年龄构成的状况。
人流比
当年人流数处以出生人数乘以百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