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禁忌与文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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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曾剑平+’,"%—-,江西瑞金市人。’,*.年毕业于江西大学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语言与文
化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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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人。’,,!年毕业于南昌大学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学。语言禁忌与文化心理
!曾剑平’,
汪华’+’0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外语系,江西南昌))&&%/-+一-
禁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是人们对某些言行的自我限制。它不仅来源于人们对某种神秘力量的畏惧,而且也包含着人们在与大自然作斗争中长期积累的经验,以及在人际交往中所形成的社会礼俗。禁忌与民族风情、宗教信仰和文化心理有密切联系。禁忌现象具有普遍性。大到一个民族,小至一个部落,都有各自独
特的禁忌言行。禁忌在英语中叫12344+塔布-,
源于太平洋汤加群岛的546726+汤加语-,意思是“神圣的”、“不可接触的”或“要极其注意的事”。对于禁忌这一文化现象,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有过精辟的论述。他
认为:“塔布+禁忌-,
就我们来看,它代表了两种不同方面的意义。首先,是‘神秘的’、‘危险的’、‘禁止的’、‘不洁的’。塔布在波利尼西亚语中的反义词是86429,就是‘通俗的’或‘通常可接近的’意思。所以塔布即意指某种含有被限制或禁止而不可触摸等性质的东西之存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神圣的人或物’在意义上和塔布便有些
相同”。禁忌的目的很多,“+’-达到直接的目的::0保护重要的人物——
—领袖、僧侣等———和使事物免于受到伤害。;0保护弱小的———妇女、儿童和一般民众———不受领袖或僧侣的曼那+<262,一种神秘的力量-所伤害。=0保护或避免危及生命的重要行为———生育、成人礼、婚姻和性机能———受到干扰。>0保护一般人不受鬼神的愤
怒或其一力量所伤害。+%-禁忌可以防止一个人的财产、工具等被偷窃……”+《大英百科全书》-古语云:“入境
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如果不加注意而触犯了某种禁忌,就会受到惩罚,轻则造成误会,重则导致杀身之祸。麦哲伦在菲律宾群岛上遭到土著人的杀害,就是因为他犯了土著人的禁忌。英国航海家?2<@A =44B 在夏威夷群岛上也是因为触犯了禁忌而丧生。
语言禁忌是诸多禁忌中的一种。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低下与征服自然力的不足,人们往往对自然现象和自然力不理解甚至是困惑、恐惧,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语言“往往被与某些自然现象联系起来,或者同某些自然力给人类带来的祸福联系起来。这样语言就被赋予了一种它本身所没有的、超人的感觉和超人的力量,社会成员竟以为语言本身能够给人类带来幸福或灾难,竟以为语言是祸福的根源。谁要是得罪这个根源,谁就得到加倍的惩罚;反之,谁要是讨好这个根源,谁就得到庇护和保佑。这就自然而然地导致了
语言的禁忌和灵物崇拜。”!语言的禁忌和灵物崇拜,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一种迷信语言的力量之
表现,是一种原始心理反映。
语言禁忌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活动,其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积极的一面是社会通过禁忌对个体的言论进行导向,并通过语言禁忌造就人的价值和行为取向,从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消极的一面是,语言禁忌有时会成为恐惧、愚昧、迷信的产物。许多民族对妇女的禁忌,就降低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形象。统治阶级为了达到本阶级的政治目的,往往利用语言禁忌来愚弄人民。如对封建君王之名要避以国
#摘要$本文从文化心理的角度,论述了各种语言禁忌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源。
#关键词$禁忌;语言禁忌;文化#中图分类号$C’)"・!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D +%&&’-&.(&&!"(&)江西社会科学
?E267FE G4HE2I GHE@6H@A %&&’年第.期语言与文学
讳,便是统治阶级愚弄人民的手段。
语言禁忌具有民族性。作为一种民俗现象,语言禁忌必然要受到民族文化的制约。也就是说,语言禁忌与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具有民族文化色彩。比如,岁数、属相禁忌是汉民族独有的,其他民族没有类似的禁忌。语言禁忌又具有宗教性。各民族的原始宗教以及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都有自己的禁忌规范。比如,基督教的“上帝十戒”#$%&$&’()**+’,*&’$-.中规定“不可妄称上帝的名”。佛教有“不妄语”的规定等等。语言禁忌还有时代性。在封建社会有些词语本来不属禁忌之列,但由于改朝换代,而触犯皇帝或达官贵人,因而需要避讳。如清代翰林徐骏因作诗“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因诗中有“清”“明”两字而被斩首示众,而这样的事在唐宋绝不会发生。唐宋诗词的“清明时节雨纷纷”、“秋风清,秋月明”,已为世人传诵。现代人取名悉听尊便,无忌无讳。
#二.
语言禁忌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是因为人们相信语言这种符号与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存在着某种同一的效应关系。因此,在某种事物需要避忌时,也就包括了从语言上的不提及。语言禁忌繁多,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0凶祸词语禁忌:由于迷信思想作祟,人们相信吉凶祸福是由命运安排的,由此产生了趋吉避凶的观念。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所以有“灯下不说鬼,进山不说狼”的禁忌。凶祸词语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本身没有凶祸之意,只是其读音与凶祸词语谐音,因而犯了词语禁忌。比如,数字“四”在中国及日本、韩国、朝鲜等一些亚洲国家被视为一个不吉祥的数字,究其原因,它的发音与“死”字谐音。在日本医院里没有四层,也没四号房间或病房,探望病人千万不可提四字。在中国,车牌号码、电话号码尾数有四的就不受欢迎。人们尤其要避开“十四”#谐音“要死”.、“五十四”#谐音“我死”.,四十四、四百四十四、四千四百四十四等数字。“金利来”名牌#衬衫.,英文名称为1)2,23)’,意为“金狮”,由于“狮”和“死”谐音,犯了广东人和东南亚国家华人的忌讳,因而音意译结合取现在的名字。再如,船家忌提“帆”、“沉”、忌翻船。民间送礼忌送钟,因“钟”和“终”同音。这些都是由于谐音而引起凶祸之意的例子。二是词语本身有凶祸之意。死亡是人们最恐惧、最忌讳的了。在汉语中与“死”相关的婉曲语有455多个。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死”的婉曲语代表了不同的等级。《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对不同信仰者之死有不同表示法,佛教徒死称“涅$”,僧人死用“归真”、“圆寂”、“人寂”、“灭度”、“坐化”;道教徒死用“羽化”、“尸解”;基督教徒死用“见上帝”。有神论者言死常用“见阎王”、“上西天”、“归西”、“归天”;马列主义者常用“见马克思”代死的叫法。对不同价值之死有不同表示法,褒义的有:“牺牲、捐躯、捐生、授命、玉碎、效命、成仁、取义、就义、以身许国”等。贬义的有:“横死、丧生、送命、毙命、死于非命、呜呼、完蛋,了结”等。!英语表达“死”的词语也有很多,如6+--+7+896+--):$96+--);&<#去逝.,=)$)+>&$$&<7)<2,#到极乐世界去了.,=)$)+’)$%&<7)<2,#到另一个世界去了.,=)$)%&+;&’#上天堂了.,,&6+<$#故去.,>&=)’走了,没了.,6+8)’&?-,&>$$)’+$:<向大自然还债了.,><&+$%&)’&?-2+-$#咽下了最后一口气.,$<):>2&->&);&<’)7#罪受完了.等等。可见,英语在委婉陈述这一事实时大多用比喻的手段,表达了人们的良好愿望:要去天堂,要去极乐世界。另外,认为死是一种解脱,受完了罪还完了债,一切都了结了。
40名字禁忌:李中生在《中国语言避讳习俗》一书中说,古时中国人认为,名字并非一般的语言符号,它具有某种超人的力量,人们的灵魂就附在人的名字上。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人的名字在原有的迷信观念的基础上,又增添了一层政治礼教色彩。一方面,朝廷、礼书对帝王之名、圣人之名、父祖之名作了各种避讳规定;另一方面,在封建礼教影响下的人们,根据自己的封建人生观又对名字的作用加以发挥,结果使得人的名字更具有某种神秘、甚至恐怖的力量。
在封建社会里,名字禁忌大致有五种:国讳、官讳、圣讳、家讳、恶人之讳。所谓国讳,主要是避讳皇帝本人及其祖父之名。比如,王嫱字昭君、为避晋文帝司马昭之讳,改称明君或明妃。唐太宗李世民,为了避讳,唐人行文用“代”代替“世”字,用“人”代替“民”字,观世音因此而略称观音,民部改称“户部”。官讳指避讳达官贵人的名字。相传宋朝的田登,做了州官,非常忌讳别人触犯他的名讳。因此,凡是与登同音的字,都不能说,而且要老百姓都避他的讳。由于这个缘故,举州皆呼点灯为点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揭榜示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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