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规程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规程一、前言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而药物包装和标签管理是临床试验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药物包装和标签的规范管理对于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和完善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规程,对于推动临床试验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物包装管理1.药品包装材料临床试验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漏、防光、防氧化等性能。
包装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来确定,同时在选择过程中还需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2.包装操作规程(1)包装操作应在专门的包装室内进行,严格按照包装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包装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包装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3)包装操作应记录详细的操作过程和数据,确保包装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药物标签管理1.标签设计和印刷(1)临床试验药物标签的设计应符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警示语等内容。
(2)标签的印刷应采用高质量的标签材料和印刷设备,确保印刷的清晰度和耐久性。
2.标签使用管理(1)在药物包装和标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签管理规程进行操作,避免错误标签的使用和错贴现象的发生。
(2)标签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标签的完整性和清晰度,避免标签磨损和模糊。
(3)标签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包装区域,避免混淆和错乱。
四、药物包装、标签管理的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点(1)药品包装和标签的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查、包装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印刷标签的质量检查等环节。
(2)在质量控制点中应设立专门的质控人员,负责严格监督和检查每个环节的质量状况。
2.质量记录和溯源包装、标签过程中所有的质量记录和数据应及时、完整地记录在质量档案中,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殊管理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规程
特殊管理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规程1. 引言2. 包装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管理要求如下:2.1 包装材料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湿性,能够有效保护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2 包装容量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容量应根据药品的剂型、用量和疗程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包装容量应标明药品的含量和规格,便于患者正确使用。
2.3 药品标识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药品标识,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标识应清晰、可辨认,以便用户正确识别药品。
2.4 防伪技术为了防止特殊管理药品被仿冒或篡改,包装应采用防伪技术,例如条形码、二维码等。
防伪标识应真实有效,方便扫描识别。
3. 标签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管理要求如下:3.1 标签内容3.2 标签粘贴位置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应粘贴在药品包装的可见位置,并与包装相符。
标签应牢固粘贴,不能轻易脱落或损坏。
3.3 警示信息对于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应包含相应的警示信息,例如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
警示信息应明确、易于理解,以提醒患者注意用药安全。
4. 监管及执法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
生产、销售和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包装和标签符合规定要求。
5. 总结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包装和标签设计能够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减少错误用药的风险。
同时,严格监管和执法能够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的重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5篇)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第五条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第六条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第七条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一)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
内包装应能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医疗使用。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二)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
外包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第九条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
(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三)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 标签管理规程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规程一、总则1.1目的为保障临床试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减少误用和滥用风险,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药物的包装、标签管理,包括实验室研究用药、临床初期和后期临床试验用药。
1.3主管部门临床试验药物的包装、标签管理由临床试验药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二、药物包装管理2.1包装要求(1)药物包装应符合药品包装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包装材料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能够保护药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2.2包装过程(1)包装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相关证书;(2)包装过程应在洁净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混入。
2.3包装记录(1)对每批药物的包装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包装人员、包装日期、包装材料批号等信息;(2)包装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以备查档。
2.4包装审批对每批药物包装完成后,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三、药物标签管理3.1标签内容(1)标签上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剂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2)标签上的信息应与临床试验药物管理部门核准的临床试验方案相符。
3.2标签设计(1)标签设计应符合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标签应具备清晰易懂、耐用不脱落等特点。
3.3标签打印(1)标签打印应使用专业设备,采用高质量的标签纸和油墨;(2)打印过程应严格控制,避免印刷错误。
3.4标签粘贴(1)标签粘贴应由指定人员进行,确保粘贴位置正确、牢固;(2)每批药物标签粘贴完成后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四、异常处理4.1包装异常对发现的包装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问题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
4.2标签异常对发现的标签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标签或召回药物,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报告。
4.3记录和整改对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整改和改进措施。
五、验收与存储5.1药物验收(1)药物包装和标签完成后,应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信息准确等。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CHAPTER 05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常 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包装破损或变形问题解决方案
总结词
药品包装的完整性和美观性对于产品形象和用户体验至 关重要。包装破损或变形会导致产品品质受损,影响用 户使用和购买决策。
详细描述
药品包装破损或变形问题通常是由于运输过程中挤压、 碰撞或振动导致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
防伪标识
可在标签上加印防伪标识,以便于消 费者和监管部门识别和验证药品的真 伪。
CHAPTER 03
药品说明书编写规范
说明书基本内容要求
01
药品名称
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等 。
02
03
成分
性状
列出该药品的主要成分,包括活 性成分和非活性成分。
描述药品的外观、颜色、气味等 。
说明书基本内容要求
定期自查和整改
定期对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药 品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检查要点及应对策略
检查要点
监管部门对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进行检查时,主要关注药品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误导性内容。
应对策略
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及时整改存在 的问题,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企业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 时了解法规政策动态,为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透明度
选择透明的包装材料,方 便用户查看药品的外观和 质量。
包装色彩与视觉效果
色彩搭配
01
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目标受众,选择适当的色彩搭配,提高包装
的视觉效果和吸引力。
图案设计
02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文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文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重要的管理文件,合理的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能够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的权益。
为了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下面是一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的范文,主要包括管理目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一、管理目的为了保障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质量和准确性,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的管理规定。
二、管理要求1.标签和说明书的编写(1)标签和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真实、准确、全面。
(2)标签和说明书的编写应采用易懂易读的语言,符合患者的阅读水平,方便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标签和说明书的编写由专业人员负责,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后方可使用。
2.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1)所有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公司的标准进行审核,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
(2)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药物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
(3)审核结果应及时记录,不合格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3.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刷(1)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刷必须采用清晰、规范的字体,字号适中,以确保患者能够清晰地阅读。
(2)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刷颜色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颜色,并具有一定的辨识度,以避免混淆和误用。
(3)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刷应采用耐腐蚀、防水、防污染的材料,以保证标签和说明书的质量。
4.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与保存(1)标签和说明书必须进行编号管理,确保每个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都有唯一的编号,以便追溯和管理。
(2)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保存在封存的环境中,防止湿度、温度等因素对其质量的影响。
(3)标签和说明书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的两倍,过期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进行销毁。
5.标签和说明书的更新(1)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定期进行更新,确保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局长:郑筱萸二○○○年十月十五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第五条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第六条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第七条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一)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
内包装应能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医疗使用。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二)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 标签管理规程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规程一、总则1.为保障临床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药物包装、标签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药物的包装、标签管理工作,涉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药物管理人员、药品包装人员、药品标签负责人员等。
3.本规程内容应结合相关国家药品管理法规、GCP规范等文件要求,确保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临床试验药物包装管理1.药品包装区域1.1临床试验药物包装应在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的卫生医学包装室进行。
1.2包装区域应保持清洁、无尘、无异味等环境特征,确保药品包装过程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1.3包装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包装设备、器具,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包装操作规范2.1包装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包装操作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
2.2药品包装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和临床试验方案要求进行,包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药品包装规格、数量。
2.3包装操作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药品包装过程中的受污染情况发生。
3.包装记录管理3.1包装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药品包装的相关信息,包括包装日期、包装人员、包装数量、包装规格等,确保包装操作的可追溯性。
3.2包装记录信息应在规定的药品包装记录表中填写,并由包装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三、临床试验药物标签管理1.标签设计1.1临床试验药物标签应按照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和GCP规范的要求设计,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1.2标签设计应具有辨识性,易于阅读和理解,标签文字和图案应清晰可辨。
1.3标签设计应避免使用易褪色、易磨损的材料,确保标签的持久性。
2.标签印刷管理2.1标签印刷应采用符合药品管理法规的印刷设备和材料,确保标签印刷质量符合要求。
2.2印刷人员应遵守相关药品标签印刷操作规程,确保标签文案及图案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标签粘贴管理3.1药品标签应由专人粘贴,粘贴前应对标签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以避免粘贴错误。
药品包装管理整理(24号令及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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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局令(第三章:药品的标签
16~23条)(2)
第21条: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 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 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 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 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 当明显区别。
第27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
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 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21
24号局令(第五章:其他规定 28~30条)
第29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签管理规定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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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局令(第四章:药品名称和注册商 标的使用 24~27条)(1)
第25条: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 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 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 置标出;
2、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 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一、2006年6月1日起国家局批准注册的药品以及按照《关于实施<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的药 品,其说明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细则》的要求。
二、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不包括临床试验项 内容的,可以不列“临床试验”项。
三、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的药品,核准日期应为按照《关于实 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后,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的日期。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 标签管理规程
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规程一、总则为规范临床试验药物包装、标签管理,保障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药物的包装、标签管理工作。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三、药物包装要求1.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药物包装标准,能够有效保护药物免受光、氧、湿气和微生物等外界污染。
2.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漏性能,能够有效防止药物泄漏。
3.包装材料必须标明药物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以便使用人员正确存储和使用药物。
4.包装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确保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药物标签要求1.标签内容必须包含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2.标签必须使用清晰、明亮的字体和图标,确保易于识别和理解。
3.标签必须包含使用说明、禁忌症、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以便使用人员正确使用药物。
4.标签必须具有耐光、防水、耐磨损等耐久性,确保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标签内容清晰可见。
五、包装、标签管理流程1.药物包装:包装人员根据药品性质和规格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将药物按照要求包装完毕。
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包装符合规定要求。
2.药物标签:贴标签人员根据药物的具体信息,设计并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标签。
贴标签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标签内容准确清晰。
3.包装、标签验收:验收人员对包装、标签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入库使用。
六、包装、标签管理记录1.包装记录:包装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包装的药物信息、包装材料使用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包装记录。
2.标签记录:贴标签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贴标签的药物信息、标签设计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标签记录。
3.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包装、标签验收的情况,包括验收对象、验收标准、验收结果等信息,形成验收记录。
七、包装、标签变更管理1.药物包装、标签如有任何变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且需更新包装、标签记录。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问题
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出厂未标注使用期旳药物,可流通、 使用至2023年11月30日,若企业采用加盖或加印旳方式标注了 使用期旳药物,可在该药物旳使用期内继续流通、使用。此前 颁布旳有关要求凡与本公告不符旳,均以本公告为准
--国药监注[2002]156号
其他有关问题
药物旳包装、标签和阐明书须符合第23局令旳 要求,药物生产企业应在同意文号换发告知后6个月 内完毕新旧包装、标签和阐明书旳更换工作。在同 意文号换发6个月后生产药物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 签和阐明书,此前已进入流通领域旳药物,可在其 使用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 国药监注[2023]156号(有 关药物包装标签和阐明书使用期限旳公告)
外包装标签涉及中包装和大包装 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物 监督管理局同意旳药物阐明书所限定旳 内容;文字体现应与阐明书保持一致 药物旳每个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按照 要求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阐明书
(一)中包装标签及其要求
中包装标签必须注明药物名称、主要成份 或成份、性状、作用类别、适应症或功能主 治、使用方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 事项、规格、包装、贮藏、生产日期、产品 批号、使用期至、同意文号、生产企业等内 容
《药物包装、标签及阐明书管理要求》第九条(二)
(二)内包装标签及其要求
药物每一最小包装单位标明该药物旳使用期后方可出厂 销售 格式:使用期:至×年×月或[使用期]至×年×月
国药监办[2023]391号--有关加强药物使用期旳管理、做好 实施新修订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准备工作旳告知
外包装标签及其要求
二、药物标签旳分类
➢内包装标签 ➢外包装标签
(一)内包装标签及其要求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3篇)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药品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标识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等基本信息,并提供使用、储存、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于理解,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批准并加盖审批章。
第六条上市后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必要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并重新进行审评批准。
第七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第八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要使用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合格药品包装材料。
第九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应当有相应的制度和技术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十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药品包装标签的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包装标签是药品的重要信息载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清晰传达药品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指导。
第十二条药品包装标签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药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要同时满足便于识别和易于防伪等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包装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等基本信息;(二)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三)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使用指导信息;(四)药品的储存条件、保质期、禁忌事项等相关提示信息;(五)药品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标准等质量控制信息;(六)药品的监管部门和投诉电话等相关联系信息。
药品包装、标签的识别
四、药品批号
药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某一批产品的一组数字或数字加 字母。 标示药品批号的基本类型,如:(1)060515, (2)20050919,(3)T07B170,(4)060610-1, (5)20060110A070110A, (6)200605100573或0605100573。
特别注意这组数字与该产品的 生产日期没有直接联系,
一、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
4.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 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 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 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5.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一、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
3.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 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 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 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 有效期等内容。
一、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
3.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 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 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 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 “详见说明书”字样。
德育渗透
教育学生要遵章守法经营药品,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
一、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 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 药品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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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
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 色必须一致并符合: 1、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竖版标 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显著位置标注。 2、不能用草书、隶书字体,不能使用斜体、 中空、阴影等形式修饰。 3、字体颜色应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 或深色形成强烈反差。 4、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 书和药品检验知识
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邹文英
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 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 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说明书的具 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药品说明书
(一)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 其结构式为:(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 【性状】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药品检验基本知识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 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 术要求。是实施药品监管,保证质量所制定 的具有约束力和带有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是 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药品加大管理部 门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标准,生产该药品 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的注册标准。 3、其他标准:部版标准、地标升国标标准、 新药试行标准、修订标准、转正标准、中国 医院制剂规范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药品 检验知识
(一)中药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 【药品名称】 品 名 汉语拼音 【主要成份】 【性状】 【药理作用】 【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药典是药品质量的一部法典,是涉及药品各领 域的技术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出版 了8版药典,我国现行版药典为2005版中国 药典,2005年7月 1日执行,2005版药典分 为三部,共收载3214个品种。 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551种,植物油脂和提 取物31种,成方制剂和单方制剂564种。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 射性药品、药用辅料1967种。 三部收载:生物制品101种,新增44种。
药品的标签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 分、性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 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不能 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 “详见说明书”字样。
药品有效期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年、月、日 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 日用两位数字表示。 具体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也可以用数 字和符合表示“有效期至XXXX.XX.”、 “有效期至XXXX/XX/XX”
药品的标签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贴有的内容, 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是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的标签。 药品外标签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药品内标签应当包含的内容:药品通用名称、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 日前、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过小,至少应当有通用名称、规格、生 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
药品的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不得同行书 写,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 和显著,其字体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 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 角,含文字的,其字体单字面积不得大 于通用名称字体的四分之一。
其他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பைடு நூலகம்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 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其说明书和标 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每部药典分为四大块:凡例、药品目录、 正文、附录。 药材检定通则:药材的检定包括“性 状”、“鉴别”、“检查”、“溶出物 测定”、“含量测定”等项目。 《中国药典》(2005版)共收载中成药 27个大剂型,化学药品22个大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