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临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燃气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储存和运输、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意见。
燃气是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市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路)、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直部门职责(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做好违法建筑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的整治;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临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资源管护”的原则,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的战略性转变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9.76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一)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
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等国土绿化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健康、安全和宜居的要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城市公园等建设计划,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临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9号)精神,加大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不同群体就业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确保完成“六稳”“六保”任务。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全力保障就业形势稳定。
二、拓宽灵活就业渠道1. 发展小店经济。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
引导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
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鼓励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2. 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
按照合理布局、集中经营、确保安全原则,规划建设夜市、便民市场、集中摊点群等经营场所,推动城市夜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8•【字号】临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8日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职工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坚持保障基本、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坚持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坚持协同联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改革个人账户,优化基金内部结构,2022年全面建立更加完善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稳步提升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临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和规范市辖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0.3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原则,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 建设用地2.1 基本要求2.1.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二级类为主、一级类与三级类为辅、以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2.1.2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
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
2.1.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临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属地管理、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加装一部电梯。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加装电梯的安全要求;(三)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临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6日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和《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在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招商引资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重点项目用工和群众就近务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振工业经济助推就业。
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做优做强八大传统产业,大力突破战新产业,奋力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亩均就业”导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建筑业从业队伍优化提升。
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临政办字〔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临政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环境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起降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所称障碍物限制面,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而设定,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高度的空间范围,主要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组成。
第四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或者更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定本机场净空参考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要求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依法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机场净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净空保护宣传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相关问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临政办字〔2023〕10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07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七章决算编制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九章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预算部门)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部门,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临政办字〔2022〕141号•【施行日期】2022.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增绿量、提品质、添色彩、精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在精致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提升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为抓手,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建立持续、稳定、完善、高效的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体系。
2023年市直管绿地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80%,各区(开发区)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50%。
2025年市直管绿地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95%,各区(开发区)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80%以上。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精准谋划,精致管理。
对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进行精准谋划,制定质量标准和养护等级,按照分等级、分区域的原则,制定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细则,高起点谋划、高水平推动公园绿地精致管理。
(二)坚持优化功能,提升品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临政办字〔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保障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临沂市政府行使的用地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履行好审批工作职责,确保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助推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更好地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审批内容(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集镇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原则上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同时办理。
三、审批流程(一)组卷及初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审查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用地申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临政办字〔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办字〔2023〕13号)部署要求,助推我市工业经济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标准厂房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房。
建(构)筑物是否具备标准厂房功能,可从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现状予以甄别,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认定。
分割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跨进行产权登记。
分割转让是指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约节约。
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试点先行。
积极开展试点探索,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稳妥推进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
(三)坚持底线思维。
建立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肃查处改变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临政办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和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
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统筹整合岗位、人员、资金、管理,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
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有序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临政办字〔2020〕2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2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临政办字〔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侯晓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王鑫市政府副秘书长矫晓斌市财政局局长李洪刚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主任委员:宗丽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西涛市民政局副局长邵泽玉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蒋高志市人社局社保处副处长朱化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济民市住建局副局长朱海英市审计局副局长赵臻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郭元华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韩东兰山区政府副区长张其伟罗庄区政府副区长、财政局局长李英国河东区委常委、副区长苗运全郯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兴金兰陵县委常委、副县长武开鑫沂水县政府副县长于广威沂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大伟平邑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孔德阳费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卫东蒙阴县政府副县长贾连璋莒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公茂礼临沭县政府副县长刘佗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秀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孙玉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殷洪峰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分行副行长蒋福光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徐毅临商银行副行长孙建成临沂大学财务处副处长贾自富临沂矿业集团人力资源处处长宋晓颖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龚杰中国联通临沂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7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临政办字〔2021〕10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城市消防站从事灭火救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人数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数。
第五条消防文员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配备,不得超额配备,超配人员应逐步予以调整消化。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增减,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集中招聘。
招聘时间定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临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3日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5号)要求,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现就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范围涵盖三个方面,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根据省定基础标准执行,明确市与县区财政负担比例,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1. 公用经费保障。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基础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
临政办字〔2019〕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临政办字〔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科。
解曙光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解红日同志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和有关综合材料的审核、政府督查、公文处理、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
协助解红日同志分管综合科,分管文电科、秘书七科、督查室、人事科、行政财务科、党建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科、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
张云超同志: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徐峰同志:协助张玉兰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八科。
冉贤同志:协助刘贤军同志工作,分管秘书三科、秘书五科。
郭景军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秘书一科。
陈建光同志:协助郑连胜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四科。
负责办公室“第一书记”工作。
张洪永同志:主持市商务局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汲长虹同志:主持临商银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杜以方同志:协助李登全同志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公报编发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临政办字〔2022〕14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坚持公平统一、规范高效,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临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章收费减免第四章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筹集的,专项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执收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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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菟印畅发临通ht沂工菅tp2市程0:/0/3人萏 w年w民实临w政施.沂li府方n市y办案i城.g公菀o市室的v交.c通n通知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喹市政府有关部门喹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萁建设部 菅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 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菀喹全面提高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 平 喹有 效 改 善 城 市 交 通 环 境 喹 更 好 地 适 应 经 济 萁 社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喹 结合我市实际喹制定本实施方案菥
何张ht善tp信晓://w市市w人寿w保保.公公lin司司y副副i.总总go经经v理理.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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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嗷交通 畅通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嗷市委各部门喹市人大萁政轩办公室喹市法院萁检察院喹
各人民团体喹临沂军分区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20日印发
五 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喹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喹全面实施 公交优先战略菥各县区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喹使城市 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菥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 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的管理喹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菥要发挥城建监 察队伍的作用喹加强执法检查菥要按照 菅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菀萁
文明喹设施齐全有效萏等方面的要求喹以 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 价指标体系菀 2003年版 为主要依据菥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 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喹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喹附加指标适用 于对应类城市菥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菥
四萁实施步骤 一 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创建目 标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 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喹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喹搞好城市综合执 法活动喹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喹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菥
成 员嗷高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树茂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卫强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经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遵庆 市交通局副局长 温希森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季朝山 市容办副主任
菖菖
李明星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郁万裕 市规划局副局长 彭善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郑西溪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学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成兰 市文明办副主任 武星旗 临沂军分区副司令员 张秀军 临沂武警支队参谋长
二萁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03年喹我市实施 菟畅通工程萏的范围包括临沂市市区及9个 县的城区菥工作目标嗷临沂市区 三区 力争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
理 水平 嗉蒙 阴 达 到D类 城 市 三 等 管理 水 平 喹 其它 县要 达 到D类 城 市
四等管理水平喹并全部参加全省评审菥 三萁评价项目 2003年评价围绕 菟交通有序畅通喹管理科学高效喹执法严格
六萁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 菟畅通工程萏领导小组喹由分管市
长 任 组 长 喹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萁市 委 宣 传 部 萁 市 监 察 局 萁 市 财 政 局 萁
市 建 设 局 萁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局 萁市 容 办 萁 市 规 划 局 萁 市 公 安 局 萁 市教育局萁市交通局萁市工商局萁市安监局萁市综治办萁市文明 办萁临沂军分区萁临沂武警支队萁市财险公司萁市寿险公司等部 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或成员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喹办公室设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喹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喹具体负责组织萁协 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喹以保 证 菟畅通工评阶段 各县区要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喹自评结 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要于2003年10月1日前报送到市创建领导小组 办公室喹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喹对各县区的创建活动 进行初评喹以迎接省级的评价验收菥
三 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的日期为2003年10月至12月喹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县区 全年的创建活动喹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
一萁指导思想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要求喹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喹积极争取广
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喹围绕提高交通管 理 水 平 这 个 中 心 喹以 率 先 实 现 现 代 化 为 奋 斗 目 标 喹 更 新 思 想 观 念 喹 改革管理模式喹增加科技投入喹提高管理效率喹切实解决城市交 通堵塞萁秩序混乱等问题喹为我市改革开放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 众生活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菥
二 强化宣传教育喹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菥针对不 同对象喹要多层次萁多渠道萁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喹使交通 法规家喻户晓喹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菥
三 实行目标责任制喹加强量化考核菥认真分析城市交通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喹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 方案喹把 菟畅通工程萏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分解喹逐一落实到部门
菖菖
和单位菥要精心部署喹量化考核喹抓好落实喹及时纠正萁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喹取得实效菥
四 加大科技投入喹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菥各县区要 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喹要以提高 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喹以交通管理示范 区 建设为突 破口喹更新思想观念喹改革管理模式喹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喹科 学调整交通流量喹提高管理效率菥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 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喹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
附嗷临沂市城市交通管理 菟畅通工程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 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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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嗷于中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嗷孟庆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左沛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耿光明 市监察局局长
王李李刘朱朱ht法作兴胜崇tp义良军利跃杰://w市市市市市市w财建规公公容w政设划安用办.局局局局事主lin局局局局业任y长长长长局i.局go长
个人予以表彰菥 五萁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菥各级政 府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喹经常听取汇报喹研究工 作措施喹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萁难点和热点问题菥要充 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喹建管并举喹标本兼治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喹齐抓共管喹推进综合治理喹共同改善交 通环境喹维护交通秩序菥
工 作 科 学 化 萁 法 制 化 萁 规 范 化 建 设 的 步 伐 菥 各 县 区 要 认 真 抓 好 驾
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喹确保公安部 菅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 办法菀的落实菥未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或对机动车驾驶员 效能违章记分管理的城市不得参加等级审报菥
菅城 市市 容 和环 境卫 生管 理条 例菀和 菅山 东省城 市建设 管理 条 例菀等法规的要求喹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萁在城市道路或 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萁不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 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菥
菖菖
六 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喹确保畅通工程工作顺利进行菥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喹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喹 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喹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喹最大限度 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喹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喹推动 实施畅通工程喹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喹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 人民群众服务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