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工培训课件资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是指生产、工作中发生的意外的损失或 灾祸。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 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 意外事件。
2、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保障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使设备完好无损及 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就是使生产过程在符 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 防止人身伤亡、生产和设备事故等各种危险的 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劳 动生产率的提高。
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
③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了若干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矿 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④部门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的专项安全规章,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 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 部门的规章中也有一些安全方面的规定。
1、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依据
我国制定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依据是《宪 法》。安全生产法规根据《宪法》规定的原 则,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劳逸结 合、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 以法律形式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以期达到 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生产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①宪法
是安全生产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同时也 是安全生产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安全生产法》主要规 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 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 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 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 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 括为以下八项:
①知情权
②建议权
③批评、检举、控告权 ④拒绝权 ⑤紧急避险权 ⑥劳动保护权 ⑦安全教育培训权 ⑧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2、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③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④危险报告义务
1、违法
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 定的原则和内容。一切组织和个人凡是未做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做的事,或者做了法律法规所 禁止的事,就是违法。当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 果时,就构成了犯罪。因此,犯罪肯定是违法, 而违法不一定是犯罪。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 裁。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 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 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 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 劳动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 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许多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⑥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是国际劳工公约。凡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 的国际劳工公约,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 我国均保证实施。
3、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 主要目的,是通过管理的手段控制事故、消除 隐患、减少损失,使整个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 水平,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 境。它是以安全为目的,运用有效的资源,进 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的 总称。
4、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 ①要正确认识安全,坚持以人为本。 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 一”的位置上。 ③在对待安全的态度上要积极主动,要树立“事故 是可以预防”的科学的安全观,不得采取听天由命 的态度。 ④安全工作的方法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科学 基本知识
前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 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 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 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 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 事故总数的7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安全标准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和企业标准4种。 金属非金属矿山最重要的安 全标准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 破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职 业健康安全标准中的大部分标准如职业安全标 准、职业健康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各 个矿山企业必须认真执行。
四、法律责任
5、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和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生产过程 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性。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所谓“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事故时,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 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 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1、安全、危险与事故
安全是指人员免遭不可承受的危险的伤害。 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 或者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是指安全条件。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 作用而导敏系统失效、人员伤亡或其他损 失,是指安全状态。“无危则安,无缺则 全”
危险与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危险是指系统中 存在导致人员受到伤害、设备或环境受到损 害等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 程度。
三、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同 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生产经营单位、职 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 真执行。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 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 任。
2、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保障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使设备完好无损及 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就是使生产过程在符 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 防止人身伤亡、生产和设备事故等各种危险的 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劳 动生产率的提高。
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
③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了若干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矿 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④部门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的专项安全规章,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 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 部门的规章中也有一些安全方面的规定。
1、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依据
我国制定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依据是《宪 法》。安全生产法规根据《宪法》规定的原 则,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劳逸结 合、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 以法律形式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以期达到 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生产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①宪法
是安全生产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同时也 是安全生产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安全生产法》主要规 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 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 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 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 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 括为以下八项:
①知情权
②建议权
③批评、检举、控告权 ④拒绝权 ⑤紧急避险权 ⑥劳动保护权 ⑦安全教育培训权 ⑧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2、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③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④危险报告义务
1、违法
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 定的原则和内容。一切组织和个人凡是未做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做的事,或者做了法律法规所 禁止的事,就是违法。当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 果时,就构成了犯罪。因此,犯罪肯定是违法, 而违法不一定是犯罪。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 裁。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 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 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 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 劳动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 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许多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⑥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是国际劳工公约。凡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 的国际劳工公约,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 我国均保证实施。
3、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 主要目的,是通过管理的手段控制事故、消除 隐患、减少损失,使整个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 水平,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 境。它是以安全为目的,运用有效的资源,进 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的 总称。
4、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 ①要正确认识安全,坚持以人为本。 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 一”的位置上。 ③在对待安全的态度上要积极主动,要树立“事故 是可以预防”的科学的安全观,不得采取听天由命 的态度。 ④安全工作的方法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科学 基本知识
前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 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 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 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 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 事故总数的7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安全标准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和企业标准4种。 金属非金属矿山最重要的安 全标准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 破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职 业健康安全标准中的大部分标准如职业安全标 准、职业健康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各 个矿山企业必须认真执行。
四、法律责任
5、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和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生产过程 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性。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所谓“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事故时,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 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 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1、安全、危险与事故
安全是指人员免遭不可承受的危险的伤害。 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 或者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是指安全条件。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 作用而导敏系统失效、人员伤亡或其他损 失,是指安全状态。“无危则安,无缺则 全”
危险与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危险是指系统中 存在导致人员受到伤害、设备或环境受到损 害等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 程度。
三、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同 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生产经营单位、职 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 真执行。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 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