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形成_传播与防范机制_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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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观察2013.11
全国新
闻核
心期
刊·江苏
省双十佳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施威
日前,北京警方果断行动,两个长期造谣传谣
的“网络红人”被依法刑拘,这场“网络大谣”闹剧
让我们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切的认识,
应将之上升到深层次重视与根源性治理的层面,
因为它关乎公共安全和民众切身利益。
网络谣言及其危害性
新媒体的完善和普及使得个性化、互动化传
播成为可能,受众转而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和生产
者,“平民文化”和“草根文化”得以形成,但也因此
导致大量信息过载、传递无序乃至虚假失控现象,
仅2012年3月中旬到4月中旬,监管部门就清理
各类网络谣言21万多条,依法关闭网站42家。
①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即时聊天工
具、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
据的话语,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隐私、颠
覆传统等内容。
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谣
言具有臆造性、易传播性、非正式渠道传播性、攻
击性、变异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一般性特征。
在新的
传播环境和机制下,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与低成
本使谣言不再局限于特定的人群、时空和范围,其
影响范围与危害性呈几何级数增长,呈现出广泛
性、隐蔽性、知识性、炒作性、宣泄性等新特点。
从
信息来源看,网络谣言分为现实参与型和原发型
两种,前者来自于现实生活,后者则产生于网络。
大部分谣言属于现实参与型,如2008年广元“蛆
橘事件”、2011年响水“爆炸谣言”等,这类谣言涉
及民众切身利益,传播范围广泛,危害性也更大。
网络谣言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认知和评价活
动,是制度化参与渠道不畅背景下民意的非理性
表达,这种非理性一旦摆脱了道德与法律的束缚,
会使人们的认知偏差、负面情绪和单向度价值判
断不断得到强化和固化。
②因此,它不但破坏了健
康的网络环境,导致网络媒体可信度和公信力下
降;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
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市场和生活秩
序,制造群体性忿恨情绪,妨碍社会稳定,引发对
政府公信力的质疑,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总之,网
络谣言是一种社会公害、网络“毒瘤”,有违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本质上是一种腐朽的、低级
的、破坏性的文化。
网络谣言的形成与传播机制
网络谣言折射出社会理性的缺失以及民众对
民主公平的期待,作为以一种特殊形式表现出来
的社会舆情,它的产生、传导与扩散具有复杂的社
会、心理和技术背景。
从形成机理看,网络谣言的泛滥源于以下三
个方面的原因:(1)网络受众的权力滥用。
一是网
络传播几乎彻底颠覆了传统信息加工流程,“把关
人”角色逐渐被弱化,信息无需过滤即可发布,这
就使受众权力滥用和谣言泛滥在技术上成为可
能;二是将舆论权力化为舆论暴力。
处于社会转型
期的人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转而向虚
拟空间寻求利益诉求。
在不满情绪和泄愤心理作
用下,受众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审视社会事件,
热衷于传播负面信息;三是受众法律观念淡薄。
网
络的隐蔽性隐藏或淡化了受众的真实身份,使之
几乎毫无顾虑地对事件主体妄加猜测或者恶意诋
毁,而这种侵权行为往往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利益群体的逐利效应。
网络谣言泛滥很大程度
上源于以“造假审丑媚俗”为利的“黑色经济”,网
络公司往往采用“先赚名,再赚钱”的商业模式,以
谣言启衅,靠谣言牟利。
部分媒体为了提升影响
力,故意制造敏感的“公共话题”,片面追求新闻的
显著性、反常性、趣味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外,敌对势力也利用网络大肆传播西方价值观
念和意识形态,散布大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别
有用心的反动言论。
由此,媒体失范、利益主体的
网络“暗战”和利益链条的形成催生了大量虚假新网络谣言的形成、
传播与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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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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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失实报道和网络谣言,在网络放大效应和病毒式营销的推动下,极易形成“滚雪球效应”。
(3)网络监管机制的缺失。
首先,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散布于其他法律制度中,致使整个监管体系很不系统、完善,且缺乏信息内容分级、信息过滤和信息筛选标准;其次,执法主体不明确,多部门执法导致条块分割、功能不明、协调不力,造成行政监管系统与外部环境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大量交叉部分成为监管盲区;再次,缺乏对运营商经营机制的监管。
例如,针对网络搜索引擎、微博等公众广泛接触的新媒体并没有基本的行业行为规范和伦理约束,故无法杜绝其商业利益行为。
根据拉斯韦尔的“大众传播模式论”,网络谣言传播可分解为谣言变异、扩散和转化三个环节。
谣言变异指谣言在传播主体“参与制作”下内容、指向等发生变化。
在“人人喊话”的情境下,“民粹化”与“精英化”并存,无中生有、夸大其词、以讹传讹成为一种常态,往往造成谣言的多次变异,危害性不断升级;谣言扩散指在多元主体多样行为推动下,谣言通过血缘、学缘、业缘、趣缘、地缘等渠道,以人际多向顺延的模式传播,早期呈链状结构,继而呈现树状、放射状结构,最后演化为“漩涡”型复式传播,舆论效力不可估量;谣言转化指传播者相信谣言所涉事件或危险即将发生,于是采取应对行动,而采取行动过程中会惊动他人,即使是“偶遇的陌生人”也会通过询问、模仿等行为扩大谣言范围和影响。
③总的来说,网络谣言传播大多呈现双向性、交叉性的多主体、多渠道趋势,故而传播快速、影响广泛且难以控制。
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机制受众自由和权利空间的无限扩大必然导致权益结构失衡,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自律固然是社会秩序存在的基础,但作为外部秩序的他律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信息传播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有度限制辩证统一,协调两者的平衡是当前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法律治理问题。
④在此意义上,对谣言的治理既是维护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的保证,也是保障受众权益、缔造和谐网络文化的内在要求。
因此,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标本兼治的防范和治理机制,多管齐下,尽可能压缩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
首先,加强网络立法,明确主体职责,建立网络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网络立法,构建由基础法律、低位阶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以规范和引导为目标,明确网络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网络言论和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界定,推动网络监管从“管制”模式向“监督”模式转化;三是建立多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其权责,整合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多方力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作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学术界间的对话机制;同时,加大网络谣言惩治力度,完善举报、立案、取证、审判、惩处的程序与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之对网络谣言制造者与传播者产生震慑作用。
其次,建立信息公开和快速反应机制,抢占舆论先机。
网络谣言生成有一个情绪淤积和酝酿的
阶段,在达到爆发临界点之前,越早介入则效果越好。
事实证明,如果错过主导舆情和改变正负态势的时机,或者采取堵塞信息甚至以沉默的方式应对,将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因此,要转变观念,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依托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应积极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消除公众的迷惑和误会,坚决避免“官腔”和书面化的外交辞令,以免“火上浇油”。
同时,要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攻势,注重信息的全局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压倒网络情绪性和煽动性言论,瓦解潜在的网络谣言。
再次,加强媒介素养培养和道德教育,引导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加强良性议题设置和网络问政建设,就社会公共问题与公众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二是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责任意识以及对网络谣言的鉴别能力;三
是以主流网络媒体为平台,传播符合网络规律、体
现时代特征和受众需求的先进文化,以“主旋律”
来激发从法治到道德、从理性到情感的一切正能量,引导和集聚民众的力量去扭转有损公共利益的言论。
(作者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清理网络谣言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解放日报》2012年4月13日。
②陈东冬:《网络谣言的治理困境与应对策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③王国华:《网络谣言传导:过程、动因与根源———
以地震谣言为例》,《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2期。
④刘素华:《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法理分析》,《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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