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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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品陈列检查操作规程,规范药品摆放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方便顾客购买药品。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门店药品陈列和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4.责任:门店营业员。

5.内容:5.1营业员应按照药品剂型、用途及贮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立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2 陈列时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专用标志;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进行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臵专用药品专柜;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冷藏药品存放于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规定;中药饮片斗谱前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生虫、发霉、变质;非药品专区存放,与药品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3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流动情况,进行养护检查,每月月底检查一次。

5.4药品养护检查:药品养护员在质量检查过程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依据外观检查要点,质量合格的继续销售;质量有疑问或问题的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管员进行复查。

5.5中药饮片养护检查: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串斗、错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饮片质量,防止生虫、走油、霉变、结串等现象;对易变质饮片要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如有变化药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并详细记 录。

5.6药品效期检查:药品养护员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在电脑系统上生成养护记录。

陈列药品养护检查系统操作如下:GSP管理 库存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新开单据 选择养护员 录入明细 保存 截图如下:。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编号:ZLXYXT—ZD—01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

第三条我单位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人员分别执行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

第四格营业场所的各岗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开展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一)采购活动前,应先: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确定拟采购入药品的合法性;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料: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内容至少包括:4.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4.3.供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4.5.药品的运输质量保证和责任;4.6.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若为首营企业和和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再开展采购活动.5.1.首营企业的审核,应索取并加盖其公章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1.2.营业执照(新版)复印件;5.1.3.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5.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5.1.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5.1.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首营品种的审核,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无误后,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1. 前言药品是危险品,必须遵循相关规定来进行储存、陈列、销售等操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与检查操作,保证药品安全,防止由于药品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不良后果。

2. 责任制度为保证药品操作规范,应建立药品操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进货、入库、配送等工作。

•药师应对药品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处理等操作。

•负责排班的营业员应检查药品的陈列、销售、保管等情况。

3. 药品陈列规范为让客户清晰地了解到各种药品的信息,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应该是整齐地、统一地、有序地陈列。

药品陈列的规格规范如下:3.1. 陈列物品药品应按照品种、类别、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进行分类陈列。

3.2. 陈列顺序•药品的分类应按照功能、性质、用途和应用范围合理分区。

•平时购买量较大,或者比较常用的药品应该放在显眼的地方。

•药品应该按照类别顺序放置,规划以卫生品开头,其他按照字母表排序,以确保客户可以更方便地查找产品。

同时,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药品应该放在一起。

3.3. 安全警示•药品应该放在有遮盖的、通风、明亮的地方。

•禁止在药品货架上进行其他商品陈列。

•集中陈列药品时,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和出口,保证药品货架旁边有明显的标识和编号。

4. 药品检查操作规程正常的药品检查操作是确保营业场所药品安全的重要步骤。

药品检查的规范如下:4.1. 检查时间应按照制定的检查规程安排药品检查时间,建议每天检查。

4.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应确保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4.2.1 检查过期药品检查过期药品,将过期药品放到指定的处置区。

4.2.2 检查药品外包装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如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影响药品的销售及使用。

4.2.3 检查药品标识每种药品均有唯一的标识码,检查应根据标识码对照药品数量是否与系统内记录匹配。

4.2.4 检查药房环境检查药品陈列是否符合规范、有没有霉变、虫蛀、含尘等现象。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1. 前言为了保证营业场所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开展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

药品陈列与检查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本规程旨在规范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和检查操作,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2. 药品陈列2.1. 药品分类药品应按照相应分类标准放置,如处方药、非处方药、游离毒品等。

不同类别的药品放置位置要明确。

2.2. 药品陈列工具药品应该摆放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和安全要求的药品柜中,并使用专用的展示架和展示渠道进行陈列,药品柜和展示架不得随意移动,药品陈列中不得应用过期、破损、变质或者品种不符的药品。

药品柜、展示架要求整洁、美观而又便于检查、清洁。

2.3. 药品标签药品标签应准确无误,标签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详细信息,并确保标签不易脱落。

非处方药应在药品标签上标注“非处方药”字样。

2.4. 药品保质期药品的保质期是药品质量稳定的有效期。

药品在陈列过程中应根据保质期进行分区陈列,新进药品应加入对应分类,并在原保质期基础上做好新的标签,并纳入药品销售记录中。

2.5. 接待区域的药品陈列药品应摆在接待区域里,在这里顾客可以方便地找到自己所需的药品。

在接待区域里,应当提供药品目录,方便顾客查询,并控制进入接待区域的人数,保证售药质量和安全。

3. 药品检查3.1. 药品检查工具药品检查需要使用专用的药品检查工具,包括药品柜、展示架、光源等设备。

3.2. 药品检查方法药品检查应从外观检查、标签检查、保质期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时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药品外包装的完整性、干净度、防伪标志、生产日期、质量标准等方面。

标签检查:检查药品标签的准确性,包括药品名称、制剂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保质期检查:检查药品的保质期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则需要立即淘汰。

3.3. 检查记录每次检查都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药品名称、检查情况等,记录应保存至少6个月。

5药店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5药店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保证药品在陈列过程中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及检查。

三、职责陈列检查员:负责药品在营业场所陈列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

包括:环境温度状况监测,药品正确分区分类陈列,陈列药品检查等。

四、内容1.温湿度的监测和调控:1.1.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1.2.每日两次(上午9:00,下午2:00)记录店堂温度情况,如果超标应采取处理措施,措施实施后,应观察效果并记录。

2.陈列及检查:2.1.有阳光直射的药品陈列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避免阳光直射的预防措施。

2.2.门店每三个月对陈列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循环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3.陈列检查计划:3.1.每三个月对陈列满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循环检查。

3.2.按照陈列检查计划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陈列检查表,按计划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4.1.按重点检查品种目录筛出本店重点检查品种。

4.2.近效期、在店时间较长的品种也应重点检查。

5.陈列检查内容:5.1.按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进行不同剂型和类别药品的检查。

5.2.陈列位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规定。

5.3.中药饮片陈列检查内容:5.3.1.无杂质、灰屑,无变质、发霉、虫蛀、鼠咬、泛油等现象;5.3.2.性状符合该饮片质量标准要求:如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气味等。

6.陈列检查处理:6.1.发现药品陈列位置不正确,立即纠正。

6.2.发现不合格药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放置不合格区。

6.3.发现有质量疑问且不能自行确认的药品应当立即下柜,停止销售,放入待处理区,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7.陈列检查记录:7.1.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记录项目应至少包括检查时间、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问题情况、确认结果、处理意见、确认人员等。

8.有效期管理:8.1.对陈列药品应检查有效期,保证无过期药品销售,对近效期药品应重点检查。

GSP认证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最新完整版)

GSP认证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最新完整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二)药品收货与验收。

6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6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做好店堂内药品陈列及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1
2
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二)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抽样的药品依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按照药品剂型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填写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

3、中药饮片养护: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
4“近效期。

新版GSP门店认证细则(精)

新版GSP门店认证细则(精)

济南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评定细则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二0一三年十月编制说明一、总则(一为规范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定细则。

(二)本评定细则由条款和检查内容、评定细则等组成。

条款和检查内容根据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改,条款数量与原评定细则相同,共73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项,一般项目71项。

(三)本评定细则由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评定方法(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二)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合理缺项认定原则:《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计算公式为:缺陷率=一般缺陷项数*100%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项数(五)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项数一般缺陷率0≤15%通过GSP认证015-30%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0≥30%不通过GSP认证1条款检查内容评定细则* 5801 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1、在连锁总部的管理下,使用统一商号、采取统一布局、具备统一形象、执行统一制度、进行统一采购(配送)、使用统一票据。

2、不得有批发经营行为和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证书要在有效期内。

3、不得出租柜台,非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销售活动。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5、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地方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技术人员照片等。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程序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程序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程序1.目的:建立药品陈列及检查程序,规范陈列及养护工作,避免造成损失,实现科学养护,确保在店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用:在店药品的陈列及质量养护工作。

4.职责:门店的营业员、养护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药品陈列5.1.1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质量合格及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应放置于货架,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1.2药品按以下程序陈列:5.1.2.1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确认该药品储存在营业场所还是冰箱。

储存条件为“冷处”、“2-8℃”或“2-10℃”等的药品,储存在冰箱中,其余药品储存在营业场所。

5.1.2.2判断商品的属性,确认为药品还是非药品;批准文号处有标明为“国药准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等批准文号处有“药”字的品种,为药品。

5.1.2.3判断药品为OTC还是RX;OTC药品陈列在开架自选区,RX药品陈列在处方柜。

5.1.2.4根据药品的用途,将药品陈列在相应OTC/RX的分类牌下。

5.1.2.5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冷藏药品应放置在冰箱中。

5.2药品养护检查5.2.1养护品种的分类:5.2.1.1重点养护品至少包括:☆易变质的药品。

☆储存时间长的药品。

☆近效期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同一及相邻批号的药品,以及在相邻储存区域的品种。

☆首营品种5.2.1.2一般养护品种包括除重点养护品种之外的其他在库药品。

5.2.2养护工作:连锁门店养护工作实行分区责任制。

门店员工在驻店质管员的指导监督下,对自已所负责区域的药品养护工作负责,二人以上(含)人员负责同一区域的,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5.2.3药品储存情况检查:5.2.3.1门店人员应每天监测和记录营业场所温、湿度。

一天两次,上午为9:30~10:30,下午为3:30~4:30。

如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1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编号:FTTMD-QP-13-00版本号:2013-01 第 1 页共 2页1、目的:为规范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及检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适用于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标准化操作。

3、职责:营业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操作规程:4.1营业场所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阴凉区温度控制在2℃~20℃之间,冷藏区温度控制在2℃~10℃之间,营业员要随时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及阴凉区、冷藏区的温度符合要求。

4.2温度监测仪的数据要记录完整,每月按时导入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备查。

4.3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用灭蚊蝇灯、粘鼠板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4.4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存放,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4.5药品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4.6药品存放于货架时,按先进先出及批号摆放并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4.7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4.8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9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4.10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4.11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要正名正字;装斗前要复核,防止错斗、串斗;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或每三个月要进行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并做清斗记录。

4.12每月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编号:FTTMD-QP-13-00版本号:2013-01 第 2 页共 2页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4.13凡通过陈列、存放药品的动态检查,发现药品在出现的过期、生虫、发霉、变质、破损、污染等质量可疑的药品,要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停止销售,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保证药品的质量。

4.13.1质量可疑的药品要及时撤柜停止销售,并进行有效隔离,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报告质量管理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01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正式样本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药品的陈列1.1.所有陈列药品都必须是验收合格的药品;1.2.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1.3.药品放置于货架(柜)中,摆放整齐有序,避免日光直射;1.4.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1.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1.6.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1.7.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1.8.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1.9.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专柜摆放i1.10.中药饮片放置在中药饮片柜斗中;11.11.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标志醒目.2.营业场所的定期检查2.1.检查营业场所温度是否符合常温要求;2.1.1.检查营业场所温度调控设备运行记录;2.1.2.检查营业场所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情况;2.1.3.每月检查一次.2.2.检查营业场所的卫生和环境2.2.1每周检查一次,应有记录;2.2.2营业场所整洁卫生;2.2.3陈列药品的设备清洁卫生;2.2.4有防虫、防鼠设施;2.2.5营业场所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药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零售药店,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必须要进行GSP认证。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质量进行认证的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品储存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品的储存环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因此药店必须要有专门的储存室,并且要求储存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另外,药品的储存和陈列要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避免不同药品之间的交叉污染,确保药品的质量。

其次,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品采购和销售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药店在采购药品时必须要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在销售药品时,药店要求配备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另外,新版GSP认证标准还对药店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店必须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进销存管理、药品质量追溯、药品安全预警等制度。

药店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服务技能,保证药店的经营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也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

药店必须要严格按照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药品和服务。

只有这样,药店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患者的信赖和支持。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操作规程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药品检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丰富的药品检查经验。

2.开始检查前,应事先了解营业场所药品经营的有关情况,包括:经营许可范围、药品供应来源、药品品种和规格、销售记录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3.检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制服或标志,并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等具体内容,并设法引起营业场所管理人员的重视和配合,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检查人员在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开展,并在检查前向营业场所管理人员说明检查目的和程序。

2.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营业场所管理人员,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并留下书面记录。

如发现禁止经营的药品,应当实行查封和封存。

3.尽量不影响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不干扰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顾客的正常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及其保质期,不污染药品。

4.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分情况处理,对于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则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营业场所管理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接受监督。

对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吊销或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检查后的措施1. 执行治理措施。

对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药品检查人员应督促和教育营业场所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药品经营秩序的正常、安全和健康。

2. 整理报告材料。

药品检查人员应认真分析检查结果,制定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和问题情况等有关材料整理好,建立档案,按有关程序予以收存、备案。

3. 结合检查工作开展监管。

在检查结束后,药品检查人员还应加强与营业场所管理人员的联系,建立联系机制,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抽查和日常监管,也要重视对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4. 对于涉嫌犯罪的药品经营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房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操作规程,规范陈列及检查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房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管理。

4.职责4 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员、营业员等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内容5.1药品陈列:5.1.1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5.1.2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5.1.2.1药品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5.1.2.2药品放置于货架、货柜中,药品与地面距离应保持 10 厘米以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药品应以单个销售单元包装陈列在货架上,并以药名字样一面靠外;液体制剂类药品不得横放或倒置;药品摆放位置应与标签相对应;批号相同的药品应集中在一处摆放,旧批号药品应先陈列在靠货架外面的位置。

5.1.2.3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5.1.2.4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5.1.2.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5.1.2.6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5.1.2.7国家有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和闭架销售;5.1.2.8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并保证存放符合要求;5.1.2.9中药饮片应与其它药品分开摆放,并设醒目标志。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饮片名称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并记录,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5.1.2.10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1.2.11冷藏药品应当放置在冷藏设备中,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并按规定对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5.2营业员每天的上午、下午定时对营业场所、冷藏设备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保证营业场所的温度保持在 10-30℃范围内、湿度保持在 35%-75%范围内;保证冷藏设备保持温度在 2-8℃范围内、湿度在 35%-75%范围内,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新版GSP认证细则

新版GSP认证细则

新版GSP认证细则(药品零售篇)发布日期:浏览次数:59156上一条下一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实施细则(药品零售)(全文下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3年1月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批发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1)零售经营;(2)超范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连锁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新版GSP(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新版GSP(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新版GSP(零售部分)现场检查注意事项二、人员管理:128。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133。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134。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135.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三、文件136。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138。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141.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单体药房新版GSP操作规程

单体药房新版GSP操作规程

单体药房新版GSP操作规程本文包括了操作规程全部内容!1、药品采购操作规程2、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3、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4、药品收货操作规程5、药品验收操作规程6、药品储存操作规程7、药品养护操作规程8、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9、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10、药品销售操作规程11、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12、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13、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14、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规程15、冷藏、冷冻药品储存及运输应急预案文字较多,后面两个操作规程只能用图片代替了!药店的小伙伴们耐心些,慢慢看!非药店的同学,从这此规程中你也可以了解下药店不仅仅是卖药!每个操作规程还有一个文件头,下见图,使用需要更换文件名称及编号!药品采购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药品采购操作规程,确保从合法的企业采购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购进过程的管理。

3、责任人:采购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购进人员。

4、内容:4.1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要求,根据药品库存数量、门店销售量,季节和市场动态等情况,依据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内容制定采购药品清单。

4.2采购员查验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合格供货商档案,按质量第一,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合格供货商供货。

4.2.1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

4.2.2确定供货商质量信誉良好,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合同内容及有效期符合规定。

4.2.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照《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执行4.3采购员向供货商进行采购征询,确定供货商有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充足货源。

4.4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内制作采购订单4.4.1计算机系统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供货商资质、商品资质、销售人员资质、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进行预警,对于相关资质距失效期不足60天的或过期的,采购员及时联系供货商重新索取,并交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在计算机系统内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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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做好店堂内药品陈列及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
(一)药品陈列
1、质量管理员按照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区域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2、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置外用药品专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中药饮片柜斗谱书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必须清斗并填写清斗记录;非药品在专区陈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二)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抽样的药品依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按照药品剂型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填写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

3、中药饮片养护: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药斗内饮片质量,防止发生生虫、霉变、走油、结串、串药等现象;夏防季节,对易变质饮片要每天检查;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并如实填写“中药饮片检查记录”。

4、药品效期管理:药品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一式三份,质量负责人、养护员各一份,柜组一份,质量负责人督促营业员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商品进行核查,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如实记录已售、退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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