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填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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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董箐水电站大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中水十二局董箐施工局、江南公司董箐施工项目部:

为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的实现,长科董箐水电站监理部在业主授予的监理职责和监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制了《董箐水电站大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发送贵单位。

附件:《董箐水电站大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董箐水电站大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1)、《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I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编写旨在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

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的实现。

1.3本细则适用于董箐水电站大坝填筑工程施工监理。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大坝填筑施工21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

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碾压生产性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2试验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碾压参数:垫层料、过渡料、排水堆石料、堆石料试验,以

确定相应的碾压参数。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2)作业工序: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

(3)坝体填筑各分区所选用的碾压设备及碾压参数均应有相应碾压试验资料。

2.3在各填筑料大坝填筑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质量控制的试验方法。

2.4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开工的7天前,根据碾压生产性试验成果和监理机构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应将碾压生产性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

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

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

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2.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监理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二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见附言)”、及“基本同意,按批复意见执行(见附言)”四种。

2.6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不同意”、“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见附言)”,否则承建单位可及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

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监理机构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

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合同责任。

2.8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

定的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四份向检测监理机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除业主管理部门或试验检测机构另有规定外,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填筑料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的陈述。

(5)结论意见。

2.9监理机构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10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3施工过程控制

3.1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随时提供监理机构审查。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原材料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前一道工序经“三检”合格并经监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3大坝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大坝填筑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大坝填筑方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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