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危害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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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致癌剂的危害等
级
致癌性是筛选优先污染物的重要依据之一,下表列出了美国EPA公布的200种致癌剂的危害等级。其中的参数含义为:
1、证据的充分程度(Degree of Evidence)
化学品对人体的致癌性证据之充分程度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1)证据充分,指致癌剂和人体癌症之间有因果关系。
(2)证据有限,指能提供一些可信的致癌性证据,但证据尚有限,还需作进一步补充。
(3)证据不充分,可能有3种情况,①能获取的致癌性数据很少;②与证据有关的研究尚不能排除偶然性、误差及混淆等情况;③研究结果无致癌性证据。
根据动物实验取得的致癌性证据的充分程度可分4级。
1级,致癌性证据充分。
2级,致癌性证据有限。
3级,致癌性证据不充分。
4级,无致癌性证据。
2、IARC标准分组
国际癌症研究所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简称IARC)将人类的肿瘤风险分为3组。
1组:列在此组内的化学品属致癌物,流行病学和暴露实验均已肯定,基致癌证据是充分的。
2组:化学品可能对人体有致癌性。其中有的对人体的致癌性证据几乎是“充分的”,另一类的证据不够充分。证据程度较高的为A组,较低的为B 组。例如,2A指对人体的致癌性至少存在着有限证据。当动物证据充分而人体数据不充分时,归入2B。
3组:列在本组中的化学品对人类没有致癌性。
3、潜力因素值F(Potency Factor Estimate)
潜力因素值F定义为1/ED
10。ED
10
等于10%终身致癌风险的致癌剂剂量。
F可以和致癌性的确认证据一起,用来划分化学品潜在致癌性的危险等级。
4、潜力因素分组(Potency factor Grouping)
由于潜力因素值F可表示致癌危险性的相对大小,因而,可将潜在致癌剂的相对潜力因素分为4组。潜力因素最高的化学品分在1组,中等潜力因素的为2组,低潜力因素的为3组,最低潜力因素的为4组。
5、致癌危害等级(Cancer Hazard Ranking)
根据人和动物试验所取得的致癌性证据,结合潜力因素分组数据,可将化学品致癌危害等级分为高、中、低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