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污水排放标准DB113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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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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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用文档】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发布)一、为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对地表水体的分类,排入本市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三级。

1.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第一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上,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上,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旱河,拒马河;第二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下,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下,长河,温榆河,清河,坝河,护城河,河,错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上,市区其他风景观赏水体;第三类水体主要包括:凉水河大红门闸以下,凤港碱河,港沟河,北运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下,小清河,天堂河,龙河。

2.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向《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向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它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二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和向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三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标准值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造纸制浆、纸板、制革、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水力冲灰和尾矿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电影洗印每次1,000米35毫米胶片平均用水量为5吨时排放的浓度。

四、排入城市下水道(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下水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1)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A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人口众多、工业发达,污水排放量
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水质,北京市对污水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
浓度限值、排放方式和地点、排放时间等。

其中,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是最为关键的一项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北京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这些指标的限值要求严格,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管控主要通过监测和处罚来实施。

北京市设立了多
个污水监测站点,定期对各个排放点的污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种监测和处罚的机制有效地促使各个排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排放,确保了污水排放的合规性。

另外,北京市还鼓励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各个
排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达到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污水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管控措施,通过监测、处罚
和鼓励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手段,有效地控制了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力度,推动各个排放单位全面落实污水排放标准,为改善水质、保护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DB11/307-2013

DB11/307-2013

ICS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307—2013代替 DB 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 B排放限值污(废)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及撰稿人:吉喆联系电话:136****5527E-mail:*****************结稿日期:2016年1月30日目录1.项目简介 (4)2.设计依据 (8)3.设计范围 (8)4.水质检测项目分析与确定 (8)5.设计水量及水质 (9)5.1设计水量 (9)5.2设计水质 (9)6.工艺设计 (9)6.1工艺选择原则 (9)6.2工艺流程简图 (10)6.3工艺及设备选型说明 (10)6.3.1不锈钢提篮格栅 (10)6.3.2调节池(兼事故池) (10)6.3.3缺氧池、好氧池(A/O2) (11)6.3.4生化工艺设计计算表 (13)6.3.5混合液回流量 (14)6.3.6曝气系统 (14)6.3.7二沉池及多点投加除磷 (16)6.3.8砂滤罐 (19)6.3.9活性炭吸附罐 (20)6.3.10消毒工艺 (20)7.污泥处理设计 (20)8.平面布局规划图 (20)9.设计高程 (21)10.工艺水池及设备间结构 (21)11.管道设计说明 (21)11.1管道选材原则 (21)11.2执行的标准及图集 (21)11.3管道及附件防腐 (21)11.4管道保温 (22)11.5设计流速 (22)11.6管道综合布局 (22)11.7管道标识 (22)12.电气及控制设计说明 (22)12.1设备及材料选型及安装 (22)12.2自动控制及故障报警 (24)13.故障排放设计 (24)14.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4.1设备选用原则 (25)14.2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5.装机及运行功率 (27)2/ 3716.直接运行成本分析 (27)17.工期预计 (27)18.服务及质量承诺 (27)18.1服务及承诺 (27)18.1.1设计阶段 (27)18.1.2施工阶段 (28)18.1.3调试阶段 (29)18.1.4技术培训 (29)18.1.5售后 (30)18.2质量承诺 (31)18.3服务 (31)19.工程预算报价 (32)3/ 371.项目简介北京****设计日排放污(废)100m3/d,主要来源为生活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上清液。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5)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8)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 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评简本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评简本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 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评价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月1总则1.1 项目背景近年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区内工业企业数量迅猛增加,核心区、河西区、路东区已基本建成,入区企业数量已趋饱和。

为推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的路南区西区配套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2007 年《亦庄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对新城规划进行了深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VII-1、VII-2 街区的功能定位:VII-1 街区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的产业园区,VII-2 街区是以居住及其配套设施、新城级体育、商业商务中心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区。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体现开发区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河西片区拟新增用地3.85 平方公里。

工业企业的入驻将产生生产、生活污水,目前开发区内已建成的经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核心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河西区、三洋居住区、路东区(南区)、路东区(部分北区)。

依据《亦庄新城污水排除规划》和《新城河西地区新增用地污水排除调整规划》,VII-1、VII-2 街区(路南区西区)、河西片区中泰河二街以南地区的污水,将排至新建污水处理厂中。

为解决近期河西区新增用地、路南区西区工业企业入驻排水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为开发区新区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必须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为解决北京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缓解开发区严重缺乏水资源的状况。

考虑街区建设进度较快及再生水回用等现实情况,结合VII-1、VII-2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经多方协调研究,规划在VII-1 街区用地范围内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一座,即本工程。

综上所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亦庄新城路南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开发区南区建设发展与水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改善投资环境,同时还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形势。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二甲苯
0.1
0.2
59 氯苯
0.02
0.05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DB11/ 307—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15
50
20
30
60
100
二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类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密集,工业发达,污水处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北京市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对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遵守。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污水排放的浓度限值、污水排放的总量限值、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等。

其中,污水排放的浓度限值是指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污水排放的总量限值是指污水处理厂在一定时间内排放的总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防止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此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也包括了设施的日常维护、设备的定期检修等内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合格。

其次,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达标,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监测和管理措施。

首先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

其次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导,对于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同时,北京市还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排放的水质。

最后,北京市还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和完善。

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境标准的提高,北京市将不断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总之,北京市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是严格的,这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污水处理厂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北京。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 75 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2.1 标准分级和限值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 [1998]18 号)。

2.1.2 在划定的 II 、 III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 III 、I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 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 2.1.3 、2.1.4 、2.1.5 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8703 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
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db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db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3 甲荃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4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5

46 47
五抓酚及五抓酚钠 (以五
氛酚计 ) 可吸 附有机 卤化物
(AOX)(以 Cl计) 三氛 甲烷
不得检 出 不得检出
0.1
不得检 出 不得检出
0.2
48 四抓化碳
0.01
0.02
49 三抓乙烯
0.05
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 1/ 307- 2005
目次
前言 ...… … 。.................................................................… … H 范围 .............................................… … 。......................… … 1 抓范件引用空禅 ................................................................… … 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 ,4 一三氛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抓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D811/ 307- 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15
0.2 0.2 5.0 20
0.2 0.2 10
0.5 0.5 15
27 氛化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130-1997水质挥发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1-1999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 59-2000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20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 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1986
2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3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4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5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GB/T 1Leabharlann 488-1996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
现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新城污水处理厂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其排水的基本控制项目达到表1的规定,升级改造前执行表2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43
DBJ01-84-2004
市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4
DBJ01-85-2004
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5
DBJ01-86-2004
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6
DBJ01-87-2005
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7
DBJ01-88-2005
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市地方标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序号
标准号
名称
废止号
1
DBJ01-1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2
DBJ01-12-2004
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3
DBJ01-13-2004
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4
DBJ/T01-26-200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1-8分册)
115
DB11/T638-2009
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16
DB11/641-2009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117
DB11/642-2009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118
DB11/T643-2009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119
DB11/T644-2009
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做法)
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规程
111
DB11/T584-2008
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聚苯板增强网聚合物砂浆做法)
112
DB11/611-2008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测规则
113

污水排放标准简易对照表

污水排放标准简易对照表
GB18918-2002
15
20
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05
15
20
4
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BOD
一级A
一级B
二级
三级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20
30
300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10
20
30
60
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05
5
15
20
30
4
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1
3
5
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05
0.1
0.5
0.5
1
4
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总氮
一级A
一级B
二78-1996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0-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SS

北京市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北京(2019年3月21-22日)第十四届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後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总体目标为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

北京市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1月7日,北京市制订并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

标准规定T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八项。

针对不同规模、排入水体类别等因素分设不同浓度限值。

规模划分为500m7d以上、50m7d-500m7d.5m3/d-50m3/d5m3/d以下四档;排入水体类别划分为IT类、皿类功能水体和其他水体两类。

同时,在管理要求中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鼓励回用,在重点地区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印发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饶于印发<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明确治理目标,到2022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系统质量初步恢复;到2035年,白洋淀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淀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良性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淀区水质功能稳定达标,淀区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功能健全,白洋淀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将白洋淀水质逐步恢复到III-IV类。

2017水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2017水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发布
DB11/ 307—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 参考文献............................................................................. 17
ICS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307—2013
代替 DB 11/307-2005
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MBBR和LSP工艺在污水深度处理中的性能探究

MBBR和LSP工艺在污水深度处理中的性能探究

2021年2月鎳色科仗Jo urn al of G reen Science and T echnology第23卷第4期MBBR和LSP工艺在污水深度处理中的性能探究周贺,高阳,翟进伟,张振,薛瑞(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北京100176)摘要:指出了 M B B R工艺和L S P工艺属于当前应用较多的新型水处理工艺。

当将传统的好氧曝气池改造为M B B R工艺时.改造结果表明:C O D降低30. 8%,BODs降低42. 8%,氨氮降低25. 0%,总氮降低17.2%,S S降低57. 9%,总磷降低26. 7%;而L S P工艺通过形成复杂的微生物食物链,消耗剩余污泥量,实现对污泥的减量化处理。

应用到改造工程中,产泥量降低67. 5%,同时能够强化处理系统的生化功能,C O D和BOD5都有明显降低,分别降低了 11. 7%和12.1%。

关键词:M B B R工艺;L S P工艺;生物膜;污泥减量化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21)04-0057-041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元素,处理不当排放到自然界中,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1]。

活性污泥法是目前处理城市污水最为广泛的处理技术之一,对城市污水的处理具有效果好,基建投资少等优点[2]。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人“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国家和人民对于生态环境愈发看重,污水排放标准日益严格,水污染排放标准中主要污染浓度的排放限值(出水排入IV、V类水体中)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对比见表1。

由表1可知,北京市地方标准中相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现执行标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 — 2012)》替代《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 —2005)》,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北京市昌平新城东区

北京市昌平新城东区

北京市昌平新城东区0302-122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一、总论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景文屯村,规划中的昌平新城东部新区内。

具体四至范围为:北至四合庄北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何营村小街,东至何营东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175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4856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5257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7942平方米。

该地块规划建设限价商品房,规划建设规模约1068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其中:住宅面积约102716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约4116平方米。

2、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噪声:项目地东侧为何营东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南侧为南环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西侧为何营村小街,北侧为四合庄北路,规划均为城市支路,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因此其现状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待项目地周边道路完成规划建设后,项目地东侧的何营东路和南侧的南环路的道路两侧50m范围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地下停车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

废水: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建成后,项目地西、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东、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MBR-NF双膜法去除污水中TrOCs的特性

MBR-NF双膜法去除污水中TrOCs的特性

MBR-NF双膜法去除污水中TrOCs的特性俞开昌【摘要】近年来,痕量有机物(TrOCs)对环境生态以及人类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污水处理厂被认为是TrOCs的主要来源之一.本文测定了MBR-NF双膜法对城市污水中TrOCs的去除效果.结果表明,MBR-NF对TrOCs具有良好的去除效果,综合去除率达86%,双膜之间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劣势互消,MBR对疏水性、非离子型TrOCs有较高的去除率,NF则对离子型TrOCs有较高的去除率.【期刊名称】《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年(卷),期】2018(039)001【总页数】4页(P5-8)【关键词】痕量有机物;MBR-NF双膜法;酸电离常数【作者】俞开昌【作者单位】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1022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3近年来,痕量有机物(Trace Organic Compounds,TrOCs)对环境生态以及人类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污水处理厂被认为是TrOCs的主要来源之一,TrOCs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类固醇激素、植物雌激素、EDCs、PPCPs、DBPs 以及杀虫剂等[1],这些物质的浓度从几个ng/L到几个μg/L不等,一般需要高级的检测技术才能测出[2]。

尽管精确分析和评价水中TrOCs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依然是科学界一大挑战,但在城镇污水回用中,尽可能地去除再生水中的TrOCs已是行业的共识,是城镇污水高品质回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以采用MBR-NF双膜工艺的北京市某污水处理厂为依托,测定并分析MBR-NF双膜法对TrOCs的去除效果。

1 试验依托工程与试验方法1.1 试验污水处理厂工程概况北京市某污水处理厂原建设规模为1.0×104m3/d,设计采用SBR+活性砂滤工艺,出水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307-2005)一级B标准,2010年开工,2011年正式投运。

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采用MBR-NF双膜工艺,MBR及NF分别采用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RF-4型中空纤维膜与DF30型NF膜,2014年9月建成投产,升级改造工程规模为2.0×104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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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
2.1 标准分级和限值
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2.1.2 在划定的II、I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2.1.3、2.1.4、2.1.5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
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8703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2.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2.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III、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2.2.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 8978—1996表5的有关规定。

2.2.6 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控制:排入II、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的其他项目执行本标准2.1.3、2.1.4、2.1.5、2.1.6、2.1.7的规定。

3 监测
3.1 采样点
3.1.1 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污水排放方式,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

3.1.2 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进行监测。

3.1.3 采样点应执行GB 8978—1996中5.1条款的规定并按照GB 15562.1的规定设置标志。

3.2 采样频率
执行GB 8978—1996中5.2条款的有关规定。

3.3 排水量
执行GB 8978—1996中5.3条款的有关规定。

3.4 统计
执行GB 8978—1996中5.4条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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