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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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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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地标,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13.060.30Z68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13.060Z60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307—2013代替 DB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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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307-2013

DB11/307-2013

ICS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307—2013代替 DB 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一、为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对地表水体的分类,排入本市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三级。

1、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第一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上,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上,京密引水>,永定河引水>,南旱河,拒马河;第二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下,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下,长河、温榆河、清河、坝河、护城河、洵河、错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上,市区其他风景观赏水体;第三类水体主要包括:凉水河大红门闸以下,凤港碱河、港沟河、北运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下,小清河、天堂河、龙河。

2、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向《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向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政级标准。

向第二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和向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政级标准。

向第三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标准值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PH色度、水温除外)序│├─────┬───────────┬───────────│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级标准│三级标准号││一级标准├─────┬─────┼─────┬─────│││原有单位│新建单位│原有单位│新建单位──┼────────┼─────┼─────┼─────┼─────┼─────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01│0.005│0.002│0.01│0.002──┼────────┼─────┼─────┼─────┼─────┼─────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01│0.03│0.02│0.05│0.02──┼────────┼─────┼─────┼─────┼─────┼─────3│六价铬化合物│0.05│0.3│0.2│0.5│0.2──┼────────┼─────┼─────┼─────┼─────┼─────4│三价铬化合物│0.5│1.5│1.0│2.0│1.05│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04│0.2│0.1│0.2│0.1──┼────────┼─────┼─────┼─────┼─────┼─────6│铅及其无机化合物│0.1│0.2│0.1│0.5│0.1──┼────────┼─────┼─────┼─────┼─────┼─────7│铜及其无机化合物│0.1│0.5│0.5│1.0│1.0──┼────────┼─────┼─────┼─────┼─────┼─────8│镍及其无机化合物│0.5│0.5│0.5│1.0│0.5──┼────────┼─────┼─────┼─────┼─────┼─────9│锌及其无机化合物│1.0│3.0│3.0│5.0│3.0──┴────────┴─────┴─────┴─────┴─────┴─────(续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PH色度、水温除外)序│├─────┬───────────┬───────────│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级标准│三级标准号││一级标准├─────┬─────┼─────┬─────│││原有单位│新建单位│原有单位│新建单位──┼────────┼─────┼─────┼─────┼─────┼─────10│PH值│6.5~│6.0~│6.0~│6.0~│6.0~││8.5│8.5│8.5│8.5│8.5──┼────────┼─────┼─────┼─────┼─────┼─────11│悬浮物│30│70│50│100│80│││││150*│100*│││││300**│200**──┼────────┼─────┼─────┼─────┼─────┼─────12│色度(倍)│10│50│50│80│80──┼────────┼─────┼─────┼─────┼─────┼─────13│水温(℃)│30│35│35│35│35──┼────────┼─────┼─────┼─────┼─────┼─────14│生化需氧量│5│40│20│60│60│(BOD5)│││││──┼────────┼─────┼─────┼─────┼─────┼─────15│化学耗氧量│15│80│60│100│100│(COD)││││200*│160*──┼────────┼─────┼─────┼─────┼─────┼─────16│硫化物│0.01│0.3│0.2│1│0.517│挥发性酚│0.01│0.5│0.2│1│0.5──┼────────┼─────┼─────┼─────┼─────┼─────18│氰化物│0.05│0.4│0.2│0.5│0.5──┴────────┴─────┴─────┴─────┴─────┴─────(续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PH色度、水温除外)序│├─────┬───────────┬───────────│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级标准│三级标准号││一级标准├─────┬─────┼─────┬─────│││原有单位│新建单位│原有单位│新建单位──┼────────┼─────┼─────┼─────┼─────┼─────19│总磷│0.1(乐│0.5│0.3│0.5│0.3││果0.08)│││──┼────────┼─────┼─────┼─────┼─────┼─────20│矿物油│0.3│5│4│10│8──┼────────┼─────┼─────┼─────┼─────┼─────21│甲醛│0.5│1│0.5│2│1.5──┼────────┼─────┼─────┼─────┼─────┼─────22│硝基苯类│0.5│1│0.5│3│1──┼────────┼─────┼─────┼─────┼─────┼─────23│苯胺类│0.1│0.5│0.4│1.5│1──┼────────┼─────┼─────┼─────┼─────┼─────24│氯苯│0.02│0.1│0.05│0.2│0.1──┼────────┼─────┼─────┼─────┼─────┼─────25│苯系物│2.5│3│2.5│3│2.5──┼────────┼─────┼─────┼─────┼─────┼─────26│氟化物│1│3│2│8│4──┼────────┼─────┼─────┼─────┼─────┼─────27│显影剂│0.2***2***│1.5***4***│2***│(TSSCD-2││││││CD-3)│││││──┴────────┴─────┴─────┴─────┴─────┴─────(续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PH色度、水温除外)序│├─────┬───────────┬───────────│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级标准│三级标准号││一级标准├─────┬─────┼─────┬─────│││原有单位│新建单位│原有单位│新建单位──┼────────┼─────┼─────┼─────┼─────┼─────28│可溶性固体总量│500│900│800│1,200│1,000──┴────────┴─────┴─────┴─────┴─────┴─────*为造纸制浆、纸板、制革、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二甲苯
0.1
0.2
59 氯苯
0.02
0.05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DB11/ 307—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15
50
20
30
60
100
二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类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 教育文库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 教育文库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0-2024)污水处理工艺方案教育文库我们得了解一下背景。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其水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0-2024)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北京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针对这个标准,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一、方案概述这个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污水的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我们将采用先进的生物处理技术、物理化学处理技术以及深度处理技术,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0-2024)的要求。

二、工艺流程设计1.进水预处理:通过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等设施,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颗粒物。

2.生物处理:采用A2/O工艺,将污水中的有机物降解为无机物,同时去除氮、磷等污染物。

A2/O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耐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稳定等特点。

3.物理化学处理:通过活性炭吸附、膜分离等技术,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

4.深度处理:采用反渗透、电渗析等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污水的净化和资源化利用。

5.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关键设备选型1.粗格栅:选用自动清污式粗格栅,便于操作和维护。

2.细格栅:选用振动式细格栅,提高格栅的过滤效果。

3.旋流沉砂池:选用高效旋流沉砂池,减少污水的悬浮物含量。

4.A2/O池:选用高效A2/O池,提高脱氮除磷效果。

5.活性炭吸附塔:选用高效活性炭吸附塔,提高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6.膜分离设备:选用高性能膜分离设备,提高污水净化效果。

7.反渗透设备:选用高效反渗透设备,实现污水的深度处理。

四、运行管理与维护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清洗过滤设施,保证过滤效果。

3.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标。

4.加强污泥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5.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我国的人口密集地区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护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

其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的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北京市政府依托于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保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是基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促使各类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排放水平,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总之,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执行,才能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水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排污治理,共同建设美丽的水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 75 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2.1 标准分级和限值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 [1998]18 号)。

2.1.2 在划定的 II 、 III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 III 、I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 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 2.1.3 、2.1.4 、2.1.5 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8703 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举足轻重。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市政废水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北京市的水环境,市政府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一、标准概述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是为控制和减少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保护北京市的水环境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别污水的排放限制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以及PH值、色度等方面的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根据不同的污水类型和排放去向,COD的排放限制值在100mg/L至300mg/L之间。

2. 氨氮:氨氮的排放限制值在5mg/L至25mg/L之间,其中对于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源地和景观水体等,排放限制值更为严格。

3. 总磷:总磷的排放限制值在0.5mg/L至1mg/L之间,以控制水体富营养化问题。

4. 悬浮物:悬浮物的排放限制值在30mg/L以下。

5. PH值和色度:PH值要求在6-9之间,色度要求在50以下。

三、实施与监管为了确保标准的实施,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废水处理厂的监管,要求其按照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其次,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抽查,以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违规企业。

四、成效与展望自实施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以来,北京市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据统计数据显示,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透明度增加,水生生物种群数量逐步恢复。

此外,北京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得到了提升。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有望进一步严格。

同时,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市民也应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水排放,共同营造美丽的水生态环境。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近年来城市化进程迅速,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和交通等活动也日益频繁,这些因素使得水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水污染,北京市制定了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首先,北京市对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各类工业企业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否则将受到处罚。

同时,北京市也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排污口的监测和检测,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水达标排放。

其次,针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北京市也实施了严格的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
处理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同时,北京市鼓励居民采取节水措施,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的产生。

此外,北京市还对农业污染进行了有效的治理。

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
对水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农业污染,北京市制定了严格的施肥和农药使用标准,加强了对农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总体来说,北京市对水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措施,以保护水资
源和生态环境。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改善水质、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北京市能够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健康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保障。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是我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规范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首先,北京市对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各类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受到处罚。

同时,北京市还加大了对工业污染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工业废水排放的检测和监控,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水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北京市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也进行了严格管理。

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场所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流和湖泊中。

同时,北京市还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水质的符合标准。

除了严格管理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外,北京市还大力推动工业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居民利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将污水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和利用,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此外,北京市还加强了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水环境监测和治理,加强水域保护和修复,改善城市河流和湖泊的水质,提高城市水环境的整体质量。

总之,北京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而制定的。

通过严格管理、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治理,北京市努力实现水污染物排放的规范化、减少化、资源化和保护化,为建设美丽北京、打造宜居城市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水环境保护,共同行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5)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8)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 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
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db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db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3 甲荃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4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5

46 47
五抓酚及五抓酚钠 (以五
氛酚计 ) 可吸 附有机 卤化物
(AOX)(以 Cl计) 三氛 甲烷
不得检 出 不得检出
0.1
不得检 出 不得检出
0.2
48 四抓化碳
0.01
0.02
49 三抓乙烯
0.05
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 1/ 307- 2005
目次
前言 ...… … 。.................................................................… … H 范围 .............................................… … 。......................… … 1 抓范件引用空禅 ................................................................… … 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 ,4 一三氛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抓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D811/ 307- 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15
0.2 0.2 5.0 20
0.2 0.2 10
0.5 0.5 15
27 氛化物

最新北京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最新北京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DBXX/ XXX—XXXX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污染物监测要求 (5)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8)DBXX/ XXX—XXXX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加强对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水环境污染现状和水环境质量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的需要制订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污泥的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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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发布)
一、为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对地表水体的分类,排入本市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三级。

1.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
第一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上,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上,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旱河,拒马河;
第二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下,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下,长河,温榆河,清河,坝河,护城河,河,错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上,市区其他风景观赏水体;
第三类水体主要包括:凉水河大红门闸以下,凤港碱河,港沟河,北运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下,小清河,天堂河,龙河。

2.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向《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向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它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二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和向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三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标准值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造纸制浆、纸板、制革、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水力冲灰和尾矿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电影洗印每次1,000米35毫米胶片平均用水量为5吨时排放的浓度。

四、排入城市下水道(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下水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1)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A标准。

(2)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

2.标准值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造纸制浆、制革、洗涤剂、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电影洗印每次1,000米35毫米胶片,平均用水量为5吨时排放的浓度。

***为印染排水执行的标准。

五、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执行国家《放射防护规定》。

医院、疗养院、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排放的污水,执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六、凡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对污水转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其原处理设施的停用或拆除,应经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七、监测办法:
1.本标准的监测分析方法,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编制的《北京市工业废水统一监测方法》执行。

2.本标准表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一至八项污染物,在生产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出口监测;其他污染物,在单位或单位处理设备排出口监测。

八、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执行。

九、本标准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十、本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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