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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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审慎选择和引导适当的投资者理性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客户风险测评,选择对融资融券业务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一定的证券交易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通过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基础上申请该项业务;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征信评级,审慎授予客户适当的信用额度,引导其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和服务工作;通过持续性的投资者跟踪指导服务,全程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培育合格的市场投资者。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三条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职
责:
(一)制定本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
(二)认真落实公司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
(三)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推广流程,由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向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推广;
(四)做好客户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五)完善营业部客户纠纷处理流程,建立客户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客户纠纷。
第三章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
第四条全面了解客户,审慎选择目标客户
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应当全面调查和了解客户资信状况、过往交易情况、风险评级情况等,严格按公司相关业务流程来全面了解客户,按照公司相关标准选择客户。
第五条完成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
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指引》的规定,面向目标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揭示业务风险,使客户在申请该业务前充分了解该业务的风险。
第六条审核客户资质
营业部应当严格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管理细则》进行客户资质审核、评定和筛选,对资质差、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劝其审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进行资质审核后须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评》。
第七条审慎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严格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授信管理办法》,全面了解客户自然属性、交易属性及信用记录等,客观公正的开展征信工作;依据征信结果,审慎评定客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与授信系数、保证金比例挂钩;根据客户资产状况、拟提交担保物价值、信用等级、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科学合理授予授信额度。
第八条适时调整信用交易相关指标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与客户属性的变化,合理调整授信额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指标,帮助客户控制风险。
第九条加强客户适当性持续管理
在客户交易过程中,持续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交易状况,定期做好客户资质、信用等级、授信额度重新评定工作。
第十条公司融资融券部、零售业务总部、稽核风控部及营业部应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中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交易行为的监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公司其他业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