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2014年广告制作类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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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城

广告制作类业务合同

地产集团

2014.10.27

甲方: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互利、公平的原则制订,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广告类物品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喷绘、写真、条幅、车身贴、丝绢布、单面贴、透明贴、易拉宝架、X展架、拉网架等广告项目的制作、运输、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

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制作价格

1、根据附件一所罗列各种不同元素、尺寸及数量相对应的价格为准,该价格包含相关材料、辅料、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转移、拆除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及相关税费、利润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上述制作价格为市场同规格、同品种、同档次、同质量的最低价,如甲方发现上述价格不是最低价的,甲方有权要求按最低价执行,对原已完成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差价,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对外上调单价或者市场价上涨的,则甲方仍按本条上述单价执行;如果乙方下调对外单价或者市场价下调的,前述约定的单价按比例相应下调,乙方保证下调后的单价仍为最低价,乙方应在对外单价下调或者市场价下调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按下调后的最低单价结算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一旦发现,除对已制作完成的项目均按下调后的最低价执行外,乙方还应按已完成部分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差价部分和违约金,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日支付给甲方。

四、支付方式:

1、每月据实结算一次,每月期满后10日内乙方提交上月所有已制作并交付的产品规格、数量明细以及甲方出具的广告物料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等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确定上月费用,结算确定后15个工作

日甲方将上月结算价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提交的明细不清或者没有广告物料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或者广告物料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虚假的,甲方有权不结算该部分费用。

2、乙方每次收款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笔结算款,甲方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开具、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开票、更换发票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具虚假发票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

3、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或者结算后,甲方发现结算资料有虚假或者有产品数量质量不实的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广告物料制品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4、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付款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或者后续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具体广告制作事项、元素、标准及要求:

1、每次广告制作事项、元素、标准、要求、数量、交付期限、交货地址等由甲方提前 5 日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通知内容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在开始制作或安装前,应认真核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设计元素及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物料样品,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对今后制作的内容进行参照验货,若制作的成品与样品材质不符,甲方有权拒付制作款项,由乙方返工、重做,因此逾期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责任。

3、每次广告制作事项、元素、标准、要求、数量、交付期限、交货地址等确定后,甲方如需更改的,应提前_ 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更改,否则视为乙方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费用;甲方通知乙方时,乙方已进行制作的合格部分,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4、每次印制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免费送货到甲方通知的交货地点交货。

5、质保期6个月,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质保期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返工。如甲方要求转移、拆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完成工作。逾期按每次每天50元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对制作、安装、转移、拆除、维护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予以验收。如甲方验收合格,则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成品的质量负责。如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造成乙方逾期的,乙方按本条第9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8、每次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对完成该次制作的结算依据核对确认,结算依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再经甲方制作部门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逾期未与甲方核对确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制作项目,则乙方按日以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预期经济利益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前述违约金、预计经济利益损失及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10、乙方保证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并保证符合环保要求。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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