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用高纯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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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B
中国铸造协会标准
ZXB/T0001-2011
铸造用高纯生铁
Foundry high purity pig iron
2011-01-16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国铸造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生产优质铸铁件的需要,制订铸造行业用高纯生铁标准。
本标准与GB/T1412-2005《球墨铸铁用生铁》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规定了C04牌号;
——调整了对钛含量的规定,钛由原“1档、2档”变更为“特级、1级、2级”;
——调整了对锰含量的规定,锰由原“1组、2组、3组”变更为“特级、1级、2级”;
——调整了对磷含量的规定,磷由原“1级、2级、3级”变更为“特级、1级、2级”;
——调整了对硫含量的规定,硫由原“1类、2类、3类、4类”变更为“特级、1级、2级”;
——规定了铬、钒、钼、锡、锑、铅、铋、碲、砷、硼、铝等十一个微量元素的最大值以及其含量总和的限量值。
本标准中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承德市保通铸铁型材制造有限公司、本溪参铁集团、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于2011年1月首次发布。
铸造用高纯生铁
1 范围
本标准适于铸造行业高纯生铁的应用与生产,标准规定了高纯生铁的化学成分和牌号及相关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书及运输储存要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应是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T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0066-2006/ISO14284:199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0123-2006/ISO15350:2000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用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和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NACIC/CH011:2005 ICP-AES 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钛、铬、钒、钼、碲、铝量 NACIC/CH083:2005 ICP-MS 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铅、铋、锑、锡、砷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造用高纯生铁
是一种P、S、Mn、Ti 及其它特定微量元素含量很低的、专供优质铸铁件应用的生铁。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 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牌 号 C04 C ≥3.0 Si ≤0.50 特级 ≤0.02 1级 >0.02~0.03 Ti
2级 >0.03~0.04 特级 ≤0.05 1级 >0.05~0.15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Mn 2级
>0.15~0.25
特级 ≤0.02
1级 >0.02~0.03
P
2级 >0.03~0.04
特级 ≤0.015
S
1-2级>0.015~0.025
注:C04高纯生铁的牌号,C是“纯”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04是硅的千分含量
4.1.2 铸造用高纯生铁中铬、钒、钼、锡、锑、铅、铋、碲、砷、硼、铝等十一个微量元素含量的最大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量元素含量(%)
微量元素 Cr V Mo Sn Sb Pb Bi Te As B Al
最大值 0.015 0.015 0.01 0.010.0020.0020.0010.0030.002 0.002 0.02
4.1.3 铸造用高纯生铁中钛和铬、钒、钼、锡、锑、铅、铋、碲、砷、硼、铝等十二个元素的含量总
和特级≤0.06%,1级和2级>0.06%~0.1%。
4.1.4 需方对元素和含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1.5 硫、磷含量的界限数值按YB/T08规定全数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4.1.6 铸造用高纯生铁订货时,必须在合同中注明牌号和级别等具体要求,必要时还注明微量元素的
要求。
4.2 交货状态
各牌号铸造用高纯生铁以铁块或铁液形态供应。
4.3 块重
当铸造用高纯生铁铸成块状时,生铁块的单重在2kg~9kg之间,而大于9kg与小于2kg的生铁块之和,每批中应不超过总重量的5%。需方对生铁块单重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表面要求
4.4.1 铸造用高纯生铁块(形状要规整)表面要洁净,允许附有(少量)石灰和石墨。
4.4.2 铸造用高纯生铁铁块表面可铸有生产企业的商标。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铸造用高纯生铁化学成分取样按GB/T20066-2006/ISO14284:1996规定执行。
5.2 化学物理分析方法
铸造用高纯生铁化学物理分析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生产批量附有化验单)
5.3 仲裁试验
发生质量异议时,仲裁按GB/T223或NACIC/CH011、NACIC/CH083、NACIC/CH084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铸造用高纯生铁质量的检验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6.2 组批
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组批按GB/T20066-2006/ISO14284:1996的规定进行,按批检验。
表3
序号 元素 分析方法
1 C 按GB/T223.71、GB/T20123-2006/ISO15350:2000规定进行
2 S 按GB/T223.67、GB/T223.68、GB/T223.72、GB/T20123-2006/ISO15350:2000规定进行
3 P 按GB/T223.3、GB/T223.61、GB/T223.62规定进行
4 Si 按GB/T223.60规定进行
5 Mn 按GB/T223.58、GB/T223.63、GB/T223.64规定进行
6 Ti 按GB/T223.16 、NACIC/CH011:2005 ICP-AES法规定进行
7 As 按GB/T223.31、GB/T223.32、 NACIC/CH084:2005 AFS法规定进行
8 Pb 按GB/T223.29、 NACIC/CH083:2005 ICP-MS法规定进行
9 Bi 按GB/T223.48、 NACIC/CH083:2005 ICP-MS法规定进行
10 Sb 按GB/T223.47、 NACIC/CH083:2005 ICP-MS法规定进行
11 Cr 按GB/T223.11 、NACIC/CH011:2005 ICP-AES法规定进行
12 V 按GB/T223.13 、NACIC/CH011:2005 ICP-AES法规定进行
13 Mo 按GB/T223.26 、NACIC/CH011:2005 ICP-AES法规定进行
14 Sn 按GB/T223.51、 NACIC/CH083:2005 ICP-MS法规定进行
15 Te 按GB/T223.55 、NACIC/CH011:2005 ICP-AES法规定进行
16 B 按GB/T223.75-2008、GB/T223.78规定进行
17 Al 按GB/T223.9 、NACIC/CH011:2005 ICP-AES法规定进行
7 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7.1 铸造用高纯生铁的运输、装卸、堆放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7.2 每批交货的铸造用高纯生铁,应附有产品符合订货合同和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7.3 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
a)订货合同号;
b) 牌号、块度和重量;
c) 生产日期、炉次、级别;
d)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e) 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