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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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研究开发活动的积极开展及部门的自主创新,加强公司研发费用管理, 根据财政和税务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公司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1.1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 本公司研发费用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2.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2.5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
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2.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2.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对外委托开发的项目,应要求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3、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归集
3.1财务部门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建立与研发费用内容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及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研发费用,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研发费用的管理
4.1技术中心为公司研发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
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4.2财务部见下列文件按部门建立研发项目明细:
4.2.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立项的决议文件。
42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2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3研发费用的报销
4.3.1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部门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技术中心主任或总工程师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4.3.2研发费用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各部门研发费用不进入部门产品成本,直接作为期间费用核销。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发费用额度上限,超过费用预算的,必须书面说明超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