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四章 国家责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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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国家责任
一、概念题
1.Strict Liability(上海交大2004年研)
答:Strict Liability,即“严格责任”,是《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确立的责任制原则。其特征是不提“过失”,过失不是判断责任的依据和标准,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足以确定行为者的赔偿责任。草案4第2款规定,责任不应该以过失证明为依据,即:危险和超危险活动牵涉到复杂的作业,涉及会引起重大损害的一些固有的危险。在这些问题中,据普遍确认,不应要求出示过失或疏忽证明,即使一个谨慎的人所应该有的必要注意都做到了,也应该要求这个人负起责任。在许多管辖区域内,在分配含有固有危险性的活动的责任时,严格的责任都得到确认。在若干文书中,严格责任已经被采用为责任的依据。
2.(国际法上的)保证不重犯(南京大学2008年研)
答:国际法上的保证不重犯,是国家责任的形式之一,指行为国以某种形式保证不再重犯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一般来说,保证不重犯通常是在道歉时就作出的,或是在以其他方式赔偿时作出的,而不再作为一种单独的赔偿方式加以强调。但是,保证不再重犯有其独特的重要作用。保证不重犯的着眼点是将来的行为,是预防性的,而不在于对已作出的行为的后果进行补救。对于受害国来说,往往更重要的不仅是要恢复原状,对已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而是要对行为国以后的行为获得保证。
3.赔偿和补偿(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0年研)
答:(1)赔偿,是指根据国际法,受害国如未能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赔偿,有权要求实行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以经济上可计算的方式加以赔偿的方式。包括实际损失、利息,并在适当情形下包括利润损失。
(2)补偿,是指在受害国所受到的损失未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补偿的条件和限制下,受害国有权从实行了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获得补偿。
(3)赔偿和补偿的区别:赔偿在很大程度上是恢复原状的一种补充形式。当恢复原状不可能的时候,就可以采取赔偿的方式。但有时尽管恢复了原状,仍难以作出充分的赔偿,所以还要给予补偿。补偿一般适用于那些“经济上可估计的损害”。
4.国家责任(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如果一国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它就应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国家不能以主权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这种责任。国家的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产生一定的后果,行为国与受害国之间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国际不法行为最通常的后果是受害国能够运用它按照国际法所能利用的措施和程序,迫使违反其义务的国家履行它的义务或从该国得到赔偿。
5.International legal liability.
答: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是国际责任的一种,主要是因国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即国际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不仅国际不"-3行为导致国家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某些行为,也可以导致国家责任。这主要适用于一些无过错原则的场合,如环境污染方面。
6.国际不法行为
答:当一国的行为违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所以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有二,一是该行为按国际法规定可归于该国,二是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7.拒绝司法
答:司法机关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本国对外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样也可以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对他国而言,司法机关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视为国家的行为。在对外关系上,它与立法和行政机关别无二致,是作为国家机关对待的。在对待外国人的问题上,西方学说主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院拒绝向外国人提供司法救济,或拒绝受理关于救济外国人遭受损害的诉讼,或无理由地延迟诉讼,或明显司法不公,就构成“拒绝司法”。
8.限制主权
答: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侵犯他国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人类并构成国际罪行的责任国。
9.国际责任(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国际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传统国际法中,国家的国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但是由于国家责任范围的扩大,各种责任制度的规定日益复杂,现代国际法倾向于采取无过错原则。国际责任的免除,即排
除行为的不当性的条件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与紧急状态。
10.国际罪行
答:一国所违背的国际义务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并且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为犯罪时,其因而产生的国际不法行为构成国际罪行。
11.对抗措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对抗措施,是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这种行为即使违背原先对他方承担的国际义务,但因该行为是由加害方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所以对抗措施的不当性应予排除。通常对抗措施包括一般对抗措施和自卫行为。一般对抗措施是由对方的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因此受害方也只限于采取相应的非武力措施来对抗,如经济制裁和断绝外交关系等。
二、简答题
1.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南京大学2004年研)
相关试题:国际责任的规则及其发展。(外交学院2001年研)
答:(1)国家责任规则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责任也称“国际赔偿”(international remedies),其研究范围主要局限于对外国人及其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与外交保护问题交织在一起。1945年联合国成立后,为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在第一届会议上选定了一系列国际法议题作为编纂的题目,国家责任则是其中之一。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