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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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电厂#1机组(300MW)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方案
技术规范
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第四部分技术规范
1、总则
焦作万方电厂1#为300MW机组,设置2个脱硝反应器,催化剂按2+1(预留层为最上层)布置,于2013年3月底初装2层重庆远达蜂窝式催化剂,每层40个,共计160个模块206.7m³,于2014年6月安装预留层催化剂,采用江苏德来特厂家,每层40个模块,共计80个模块103.35m³。本次再生最底层80个催化剂共计103.35m³,采用工厂再生方式,总工期为35天,包含催化剂拆卸、运输、工厂再生、检测、包装、安装。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补充相应的催化剂。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焦作万方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催化剂再生项目,它提出了该再生工程催化剂再生及再生后性能保证值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失活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54号)执行。
1.3失活催化剂出厂以后,若投标方未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处置,其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投标方负责。
1.4投标方须具备2台300MW或1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
1.5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完全满足本投标文件的要求。
1.6失活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7本投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文件、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9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确认。
2、工程概况
2.1.1 项目概述
焦作万方电厂1#机组工程烟气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SCR 烟气脱硝系统采用高灰段布置方式,即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气预热器之间,不考虑省煤器高温旁路系统。
2.1.2 厂址所在地
厂址位于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焦作市区东北部。北依太行,南眺黄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依太行山脉。北部为山区、丘陵区,中、南部为平原地区。地势海拔87.7-299.4米。
2.1.
3.1公路
2013年马村区道路建设总里程41公里,建成城区道路4条、农村公路5条。辖区内有焦枝铁路、焦辉公路、焦新公路,11条铁路专用线以。张弓、白庄五个铁路专用货场,年吞吐量为400万吨。
2.1.
3.2 水路
马村区境内地下水充裕,是天然的地下水汇集盆地,且品质优良。同时,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工程都途经马村区。
2.1.4气象条件
马村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2013年马村区平均降雨量600毫米,蒸发量1700-2000毫米,年平均气温在14.2℃—14.8℃之间,日照2200-2400小时,无霜期216—240天。
2.2、原脱硝系统设计运行状况
2.2.1原脱硝系统设计概述
NOx出入口,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化率、反应器尺寸、各层催化剂规格及安装时间、体积数量、模块尺寸、模块排列方式等。
2.2.2催化剂
催化剂说明、催化剂设计要求(包括正常连续运行时温度、最高连续运行温度、化学寿命)
2.2.3性能保证
2.2.
3.1 NOx脱除率、氨的逃逸率、SO2/SO3转化率
前提条件,包括锅炉负荷范围、入口NOx浓度、粉尘含量、飞灰粒径、第一层催化剂入口烟气参数均匀性指标(如速度偏差值、温度偏差值、氨氮摩尔比偏差值、烟气入射催化剂角度、催化剂堵塞率)。
在下列条件下,对NOx脱除率、氨的逃逸率、SO2/SO3转化率同时进行考核。
催化剂在性能考核时,NOx脱除总效率不小于%,氨的逃逸率不大于ppm,SO2/SO3转化率小于%;
2.3.3.2压力损失
单层再生催化剂的压力损失不大于Pa。
3、设计条件
3.1脱硝装置及原催化剂有关的参数见下表:
催化剂技术数据
3.2 燃料
煤种说明
煤质及灰成分分析表
3.3 脱硝系统流场及灰分
设计基本条件
4规范及术语
4.1 标准、规范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562.1~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6452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
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8 号)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14年第54 号) DL/T 1286-2013 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VGB VGB PowerTech
EPRI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5、技术要求及性能保证
5.1 总的要求
5.1.1 投标方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
5.1.2 失活催化剂转运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危废转运五联单办理流程规定,发生地办理主体应为招标方,投标方可协助办理;接收地办理由投标方承担)
5.1.3催化剂运输车辆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5.1.4 失活催化剂的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处置活动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5.1.5投标方应保证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若有缺失投标方要承担相关责任。
5.2 技术要求
脱硝催化剂采用工厂再生方式,总工期为35天,包含催化剂拆卸、运输、再生、检测、包装、安装。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补充相应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