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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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提升工业化,推进城市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集约经营、产业链式延伸、企业集群组合、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
(二)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总体开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除特殊行业项目外,原则上新建、迁建工业项目一律入园。鼓励、支持市区内企业迁入信阳工业城,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发挥工业聚集效应。
二、发展目标
(四)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其中省级工业园区1个,即: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工业园区1个,即:信阳工业城;县级工业园区10个。集中精力突出抓好信阳工业城建设;各县级工业园区应本着规划超前、分步实施、高效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规划面积要具有2平方公里以上的规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到“xx”末期,全市园区工业总产值达800亿元以上。
三、运作机制
(五)建立精干高效的园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应按照“小机构、大服务”模式设置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园区管理和服务的全面工作。园区管委会经授权可享受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园区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园区管委会即可按照规划安排项目。
(六)建立园区小企业孵化机制。成立园区投资开发实体,以参股、融资、提供标准化厂房等方式支持园区有市场前景的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的小企业孵化器作用。
(七)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园区管委会统一为项目单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项目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八)实行一费制收费。园区管委会为项目单位办理上述手续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核定的统一标准收取一次性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九)严格防止“四乱”。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不得随意入园检查、评比或进行其他影响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
四、优惠政策
(十)园区内新建项目,包括本地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其用地、税收参照《信阳市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信发〔XX〕9号)执行。
(十一)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每个园区工业用地性质统一评估后,制定出园区基准地价由各级政府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可根据发展需要和投资密度,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差额地价,制定入园项目土地价格优惠政策。
(十二)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由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特殊优惠政策。
(十三)市、县区工业发展资金中单独列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项目建设。
(十四)市、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要向园区倾斜,为园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五、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领导力量。各级政府要把抓好园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配强园区领导班子,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园区建设的各个岗位。参照省委对省级工业园区的管理办法,对园区实行目标考核,县区工业园区负责人干满一定年限,园区工业投资和产值达到一定数额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考核程序,可以享受副县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