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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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表

投资决策和实施流程

1投资机会的选择和筛选

1.1 投资管理部根据执委会提出的投资任务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利用

掌握的资源,尽可能多地收集投资机会;在收集投资机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人员进行帮助。

1.2 投资管理部对收集的投资机会进行初步筛选,对经筛选后的投资机会进

入重点研究和跟踪阶段,并由总经理指定合适人员担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视情况组建临时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2 投资决策评估

2.1 在判定重点研究和跟踪的投资机会值得介入时,对口项目负责人负责撰

写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中应包含行业价值分析报告;投资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见附录一。

2.2 投资管理部组织对投资建议进行立项评估;在进行立项评估时,应着重

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见附录一)。

2.3 评估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立项申请报告,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批

准(立项申请报告的内容见附录一)。

2.4 投资管理部批准立项申请报告后,向执委会提交。

3 立项申请

3.1执委会(董事局)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阅。如果否决,投资停止或重

新进行评估;如果批准,后续相关工作

由投资管理部牵头操作。

4 组建项目小组

4.1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牵头正式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制定预

算和进度表,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4.2项目小组开始进行审慎研究和调查,在模拟投资之后业务整合和行政整

合等能够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并与关键

利益相关者意见达成一致后,开始设计投资方案。

5 设计投资方案

5.1 方案设计的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关键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协调一致。

5.2 投资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一)

5.3项目负责人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提交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法律室审

核出具意见,再报执委会(董事局)审批。

法律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审批必备的文件之一。

6 方案批准

6.1 投资方案经执委会(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开始实际运作。

6.2 投资方案如未获批准,则由投资管理部重新制定方案。

7 谈判

7.1 项目小组根据经批准的投资方案与拟投资公司进行谈判。

7.2 与拟投资公司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金额、折股比例、股份数额、关键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协调问题、公司今后的运作模式等;投资部与法律室协商决定是否请法律顾问参加谈判,法律顾问可以是法律室人员或外聘律师事务所律师。

7.3 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等),则聘请中介机构

进场工作,完成并提交相关报告。

7.4 谈判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条款,由投资管理部随时向执委会汇报。

8 达成和签署投资协议

8.1 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协调一致;签约前达成的协议文本

必须经法律室事先审核出具意见后,再报执委会(董事局)审批。法律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审批必备的文件之一。

8.2 投资协议得到执委会(董事局)的同意和批准后进行签定。

8.3 如谈判不成功,则重新进行投资方案的设计,并重复上述过程。

9 出资与监管

9.1 投资协议签定和出资工作完成后,项目小组提出派出董事的人选,报执委会(董事

局)批准;经批准的董事人员进驻合资公司董事会。

9.2 后续的股权管理工作由投资管理部负责。派驻董事隶属投资管理部领导;投资管理

部和派驻董事共同对合资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

10 投资总结

10.1 对完成的投资由项目小组进行总结,评价得失。评价的要点见附录一。

10.2 整理出一份规范的案例资料,用作学习培训的教案。

10.3 文件归档。

资产管理流程

1、资产管理的目的

1.1 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1.3 为股东创造价值(最大化)。

2、资产管理的内容:

2.1 各非SBU 的战略规划执行的监控与考核。

2.2 各非SBU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的监控与考核。

2.3 各非SBU的月度经营状况分析、监控、纠偏。

2.4 各非SBU的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建议,奖罚建议。

3、项目移交及接管程序

3.1 项目来源

3.1.1 执委会批准且授权投资管理部直接实施投资的企业或项目。

3.2 项目接管

3.2.1经执委会批准后,由投资管理部、原监控管理单位及该企业组织召开项

移交工作会议,办理监控管理权的移交工作。

3.2.2 移交所需文件见附录三1。

3.2.3 接管后,由投资管理部重新检核并签收。

4、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4.1投资管理部代表公司对所属企业或项目统一接口,履行监控、协调、管理职能。该

部分工作由投资管理部主管资产管理副总经理总负责并协调、指挥,对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负责。资产管理采用项目组形式进行工作,项目组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指定

(包括高级管理经理、财务分析师);涉及外部人员参与项目组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名,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核准执行。

4.2投资管理部依据《公司法》,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监控所辖企业的运作,维护公司权

益价值的增值。

4.3 所属企业或项目的意见、申请和建议,向投资管理部提出,由主管副总经理审阅;

必要时,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投资管理部内部会议讨论,讨论结果报总经理批示;

属重大事项的,必须上报主管执行总裁,直至报执委会批准。

4.4 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律结构内和托管的)除战略规划、业务重组、非年度经营

计划内的投、融资等重大事宜由投资管理部和该集团公司共同参与制订外,其余的

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由该集团公司承担,但重要的经营资料等应报投资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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