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德治和法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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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德治和法治的建设

一、道德介入法律的必要性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我国正处于上升与变革的阶段,法治在这个阶段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法治的实现必须要先理清楚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息息相关、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道德其实是社会的一种调整形式,也是裁定实施的作为是否恰当,这个作为是否符合自己良心约束的一个工具。是衡量善美与丑恶、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品德的一个标准[ 初春:《信仰、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再思考》,载《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年7月第26卷第7期,79-80页。]。法律调整的范围是社会关系,对于个人情绪色彩要凭借自己内心上的良知来约束自我的,许多不在法律整顿界限内的需要凭借自己内心的良知来自我消化的。法律的体现更多是在实施的作为,但道德更多看重的是行为人的内心世界。法和道德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这些差异主要是在内容、行为标准、存在形态等一些方面。道德不如法律的明文规定来的清晰可见,与法律相比道德是出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并且每个人对于道德的看法和观点不同。他们二者之间的区别性也是他们可以互帮互助的地方,法与道德注定是不可分割的。

(二)法律的局限性。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调整的对象只是一种社会关系,对于某些范围法律是管不了的,这就是法律的盲区所在。

一、立法引起的局限性,主要从两个方面表达出来。非全真性是指法律不可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涉及的范围广,因此立法者对这些社会关系不会完全了解,是需要每个阶段不断更新和补充的。立法者个人的经历、认识、阅历也都是有限的,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性是肯定存在着的。

二、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和普遍的规范。但这种说法并不全面,因为法律自身局限性的来源就体现在它自身是落后迟缓的。法律的落后与迟缓主要是体现在由于当今社会突飞猛进地向前冲,法律不可能紧跟着时代的步伐,法律在基于它自己稳定性的基础之上与这个社会相比较是体现出落后与迟缓的。虽说以法律为准绳,但是不能用法律来衡量所有的案件,把个性和共性两者之间相互概括和归纳是不精确、不可取的,既要考虑到个性中的独特之处,又要考虑到共性中的普遍性。

总的来说,法律局限性的存在还是值得人类多加思考的,因为笼统地概括法律的局限性就是人类认识水平的有限,所以我们应当提高自己的认知。

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必要性

法治是如今我们生活的一种方式,现在都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是如今我们生活的主旋律。是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法律人应当公正执法,社会生活中每个角色都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不逾越,公民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这也就是俗话一直说的“民有民德,官有官道”,这才是法治最本质的含义。法治还需要做到尊重人权,做到人人平等,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关系。

德治是从古代的治理国家的方略中演变而来的,但也延用至今。德治源于儒家学说倡导的道德规范,儒家遵从“礼治”,强调长幼亲疏各有其礼,主张人性本善要用道德进行感化。简单来说便是以德治国。德治指的就是用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个人与家庭、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管理国家事务的治国方式,以内在自律促进民众自觉追求真、善、美。德治最注重的便是伦理道德,将“德”与“治”结合在一起,伦理道德与国家治理是应该结合起来看的,抓住对人的伦理道德方面的素质修养的培养,德治自然而然就可以实现。道德中包含着五千年历史沉淀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信念,以循循善诱的感化使民众产生由内而外的变化。

总的来说,在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必须将法治和德治两者相结合,这样可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意义

法外有德,德中有法,法治与德治两者相结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下实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略。法律至高无上,具有最高的权威,但若治理国家仅靠法治难免太过于强制生硬,则缺失了一个国家本该体现出的人文情怀和精神修养;相比较而言,道德又过于普遍,道德具有亲和力,倘若治理国家仅靠德治难免太过于宽松随意,则缺失了一个国家本应该有的权威与庄严。一方面,法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占据重要地位,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民权益,深化国家治理领域的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德治蕴含着在中华文化沃土中培育的道德光辉,体现着民众的价值共识,必须加强以德治国,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道德要求融入社会管理以发挥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因此,治理国家需要法治與德治两者相结合。

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的补充、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思想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为法治的实施提供优良的条件。由此可见,法治与德治两者缺一不可,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推动。以标本兼治之力在新时代发挥起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法治与德治的借鉴融合,在两者的互相推动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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