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文化及其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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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文化及其渊源

作者:刘甲朋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04期

摘要:本文对儒商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渊源进行了简单探讨。研究儒商文化及其渊源,有利于我们对其现代价值的深层认识,为现代商业经营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儒商文化内涵渊源

儒家文化与商业经营的结合,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儒商文化。研究儒商文化及其渊源,有利于我们对其现代价值的深层认识,为现代商业经营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一、儒商文化的基本内涵

儒商在长期商业经营活动中,形成了以人为本、以义取利、依群利己、以变求通的独特商业文化。具体说来,儒商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儒商不把获利作为商业活动唯一目的,而是提倡把经商谋利与经世济民结合起来,把经商当作实现经世济民的手段和获取社会功名的方式。

第二,“以人为本”的经营观念。儒商能“以人为本”进行经营,这种以人为本的儒商文化主要体现在:一是立足于人去经营,把人当作商业经营和发展的最有价值的资本,尊重人的价值;二是通过“爱人”、“得人”获取回报,反对不择手段、巧取豪夺。

第三,“义”“信”为根的经营道德。重义是儒商文化的重要特征,儒商认为讲利而不忘义,提倡“见利思义”,在一定条件下能超越利而行义,可去利怀义、以利成义。儒商以“信”指导商业经营活动,不因一时一地的得失而失信,甚至可为守信而牺牲暂时利益,“诚信为本”成为儒商一种传统经营理念。

第四,敬业乐群的职业精神。儒商提倡“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奋斗精神、“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在商业经营中勤勤恳恳、吃苦耐劳、百折不挠,儒商这种勤勉奋发、积极有为的敬业精神是儒商职业伦理传统的核心。儒商还推崇乐群精神,即团体主义精神,在商业活动中重视群体价值和利益,注重统一与合作,强调依靠群体力量去参与商业竞争。

第五,“和为贵”“变则通”的经营态度和方法。儒商把“和”的方法运用于商业竞争中,主张和谐经营、和气生财,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注重不同经营者之间的互利合作,寻找共同生财点,所谓“有钱大家赚”,而不提倡你死我活,相互吞并;二是注重内部人际和谐,淡化内部消耗性竞争;

三是注重对顾客的和气态度,提倡让利于民、方便顾客。儒商还注重处事以通,在经营中能因时而变,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

二、儒商文化的渊源

儒商文化是儒家文化和商业经营活动相结合的产物,儒家学派的思想主张是儒商文化的基本理论来源。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仁爱说。儒家学派思想核心是“仁”。“仁”的内容包含人与人和好相处,不尔虞我诈、你争我斗,“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人”,不仅在思想上要重他人人格,且要以人为本、施惠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对儒商有着明显的影响。

2.先义后利说。儒家认为义应高于,若不符合道义,不要说大利,即使是蝇头小利也不索取,决不能唯利是图。孔子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儒家强调义,但并不否定利,“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商人在法规允许和符合社会道义的前提下求利,无可非议,“义然而后取,人不厌其取。”否则弃义而取利,损人利己,最终也得不到利,“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儒家这一“义利观”对儒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3.诚信观。儒家特别强调诚信。孔子强调时时处处都要“言而有信”。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对唯利是图、不讲信用的人给予了严厉的谴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儒家诚信观造就了遵信、重信、守信的社会环境,对儒商的为人处世、做好生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儒商传统诚信观的根本基调和发展方向,形成了儒商一直倡导的诚信商业伦理。

4.合法经商论。儒家要求商业经营必须符合一定法度和礼制,坚决反对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的商业经营活动。孔子极力主张“器不雕伪”,提出要“审法度”,建立有关法律条文,规范商业经营活动。荀子把无商业道德、获取不义之财的商人称为“贾盗之勇”,要求商人在追求财利时能相互谦让,“商皆能以财货让”,从而做到“商贾敦慤无诈”。

三、儒与商结合的内在逻辑

儒家文化与商业经营在诸多方面存在契合之处,可达成一种有机的结合。

首先,从本体意义看,商业活动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儒家文化提倡“知其不可而为之”、“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奋斗进取精神,“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对于在商品经济活动中正确地确立价值取向和目标、选择合理的活动态度和方式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从现实层面看,商品交换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正确处理商品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业活动成败的关键。儒家对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有详细论述,正是在这一根本点上,儒家思

想和商品经济找到了共通点和结合处。例如儒家关于人际交往的互助合作原则,与商品经济的平等互利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再次,从思想倾向看,儒家传统思想包含浓厚的重商意识。孟子十分强调商业的流通功能,主张“通工易事”,即进行商品交换,“子不通工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荀子指出,人们只有依靠商业活动才能获取所需物品,“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

真正成功的商人都知道义之所贵,特别在资讯发达、法律健全、公众素质提高的现代社会,只有利人才能真正利己。“儒”与“商”结合形成的儒商文化,符合了现代社会发展潮流和商业经营要求,注定将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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