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渠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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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游戏”合作渠道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月修订版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适用范围
一、合作渠道分类:
(一)终端类渠道:包括手机终端厂商、终端芯片及设计公司、电视及机顶盒厂商、其他游戏终端等。

(二)互联网类渠道:包括各类互联网网站、应用商城、客户端等。

(三)实体推广渠道:包括中国移动省及市公司、终端销售商、号卡销售商、终端预装类渠道、生活服务类渠道、其他实体推广渠道等。

(四)渠道整合商:指有能力整合部分中小型渠道资源进行游戏业务推广的渠道合作商。

二、合作推广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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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的游戏大厅、游戏门户、单机游戏、网游、游戏包月类产品等。

第二节内容概要
本办法包括合作渠道接入方式及标准、商务模式、结算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等部分。

第三节合作对象
在渠道合作中,渠道商是重要的推广主体,允许同一公司拥有不同类型的营销渠道和同类型多个渠道,同一合作公司接入的全部渠道,统一称作一个渠道商主体,每个渠道商需单独申请接入。

第四节管理原则
本管理办法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渠道商行为,激励优质渠道合作积极性,促进中国移动手机游戏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接入办法
第一节渠道引入方式
合作渠道的引入包括直接引入和评审引入两种方式。

一、直接引入:
游戏基地根据客观原则,选择行业内一定范围的优质渠道作为可直接引入目标,由游戏基地主动与符合直接接入标准的渠道沟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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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合作意向;渠道方按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后,游戏基地安排渠道直接接入、开展游戏业务合作推广。

二、评审引入:
对于不满足直接引入标准的渠道可通过评审的方式引入。

渠道合作商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游戏基地牵头组织评审。

原则上每季度组织评审一次,有紧急需求的可另行组织评审。

评审合格的渠道合作商在呈报公司批准后,游戏基地安排渠道接入、开展游戏业务合作推广。

第二节合作渠道评审引入的标准
一、终端类渠道
(一)合法性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手机终端、电视及机顶盒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厂商。

(二)资质要求:
合作厂商基本信息完整真实,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正常的财务能力,可顺利完成正常的协议、结算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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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类渠道
(一)合法性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网站、应用商城、客户端。

(二)内容要求:
内容的健康性:非黄色、反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健康互联网网站。

内容的实质性:网站、客户端可以正常打开、页面有实质性内容,非拼凑页面、非拼凑链接。

内容的丰富性:网站、客户端中有大量和主题相关的页面内容,组成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应用等。

(三)资质要求:
基本信息如网站名称、所属类别、域名等完整真实;必须有合法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证)或者网站备案(ICP备案)。

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正常的财务能力,可顺利完成正常的协议、结算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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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体推广渠道
(一)合法性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终端销售商、号卡销售商、终端预装类渠道、生活服务类渠道、其他实体推广渠道等。

(二)条件要求:
具备充分条件推广游戏业务的销售、服务、游戏预装等实体资源。

(三)资质要求:
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正常的财务能力,可顺利完成正常的协议、结算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渠道整合商接入标准
(一)合法性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条件要求:
渠道整合商与游戏基地签约合作,负责整合属于各类渠道范围内但未能直接与游戏基地签约合作的中小型渠道资源,及负责整合以上三大类渠道范围之外的各类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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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整合商必须具备丰富的游戏业务推广经验,承诺与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合作期间的手机游戏信息费收入高于50万元/月或新增激活用户数高于20万/月。

合作的前3个月作为试推广期,合作的第4、5、6三个月为考核期,以考核期的数据(收入或用户数)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

如渠道整合商的业务收入未达到承诺的业务标准,游戏基地保留立即终止合作的权利。

(三)资质要求:
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正常的财务能力,可顺利完成正常的协议、结算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节商务模式类型
一、酬金模式
(一)按订购用户计发
1.用户按月定购的酬金;
2.用户按次定购的酬金。

(二)按活跃用户计发
1.自有门户客户端产品活跃用户酬金,不超过2.5元/户;
2.包月类产品活跃用户酬金,不超过包月费用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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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访问用户计发
1.按照不超过1元/UV支付当月酬金,在具体执行时结合不同渠道的特性设置游戏下载转化率目标进行考核。

2.竞价排名:通过在搜索引擎购买关键词,自行设置出价后在用户搜索结果页展示,按照最终实际搜索点击量结算酬金。

二、分成模式
1.在合作渠道推广的业务,中国移动的分成比例原则上为产品收入的30%,结算出的70%中,内容提供商分成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渠道商分成比例原则上不大于40%。

2.如所推广业务为单款产品,则对该产品产生的信息费进行分成。

3.如推广业务为游戏门户、游戏大厅等集合类产品,则对该集合产生的总信息费进行分成,分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月(含用户新增当月)。

第四节结算管理
中国移动游戏基地及财务部门根据合作伙伴业务发展情况,核对合作伙伴结算资格后,对满足结算条件的合作伙伴进行结算。

一、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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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依据:游戏业务的结算依据是中国移动游戏基地出具的业务发展报表。

(二)结算费用:游戏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基础通信费、信息费、酬金费。

1.基础通信费:用户使用无线通信网络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移动制定标准,并由中国移动向用户收取,不参加结算。

2.信息费:用户使用合作伙伴提供的应用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移动代合作伙伴向用户收取。

双方的收入比例根据商务合作模式进行确定。

3.酬金费:合作渠道推广中国移动手机游戏业务所产生的酬金,根据游戏基地酬金报表按实计算。

二、结算职责
中国移动游戏业务结算付款等相关工作涉及游戏基地、财务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游戏基地:是合作伙伴合作管理的统一接口部门,根据合作伙伴等级及违约情况等确认是否符合结算条件;并负责发布结算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费用审核及最终向合作伙伴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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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渠道退出管理
(一)主动退出
渠道商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不续约合作的,在合作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

(二)合作效果不达标退出
如渠道合作商在合作期内业务合作效果不达标,游戏基地有权不再续签双方合同:
1.互联网类渠道及渠道整合商:
协议期内无不可抗因素影响,推广中国移动游戏大厅、游戏门户的激活用户数少于50万户的,且渠道信息费月均收入小于10万元,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或者渠道商在协议期内,如果累计6个月渠道分层分级评价等级为丙级的,游戏基地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2.终端类渠道:
渠道商在协议期内,如果累计6个月渠道分层分级评价等级为丙级的,游戏基地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3.实体推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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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商在协议期内如信息费月均收入低于3万元、或月均万投比高于5的,游戏基地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实体推广类渠道暂不纳入渠道积分及分层分级管理范畴。

(三)违规行为考核退出
渠道商出现《中国移动游戏基地渠道健康度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违规行为,游戏基地立即终止与该渠道商合作。

(四)由于业务违规被清退、合作效果不达标未续签合同等原因终止合作的渠道,自终止合作之月起12个月内不再合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中国移动游戏基地根据渠道的推广方式及效果给予合理化建议,并根据需要配合渠道完成相关推广工作,同时也对渠道的日常推广进行业务指导及监控。

主要管理内容如下:
第一节渠道质量分析
渠道正式接入后,渠道管理系统对各合作渠道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并按照推广业务的不同向游戏基地内部管理人员及合作伙伴提供不同权限的查询功能,可随时查询到截至前一天相应渠道的用户发展及收入信息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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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作渠道推广的业务特点,分析渠道质量,找出优质渠道及劣质渠道,具体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游戏门户推广渠道:用户访问量、游戏下载转化率、用户ARPU 值、渠道收入
游戏大厅推广渠道:客户端下载量、登录转化率、游戏下载转化率、用户ARPU值、渠道收入
游戏玩家推广渠道:用户定购量、用户活跃量、次月续订量、渠道收入
普通游戏产品推广渠道:用户下载量、用户付费量、用户ARPU 值、渠道收入
建立月度通报制度,游戏基地按月向合作伙伴通报各产品线各渠道的业务发展情况。

第二节渠道效率提升
每月按照上述纬度对已开展推广的各类合作渠道进行分析,各产品线找出质量较高的合作渠道及质量较差的合作渠道,由渠道管理人员与渠道沟通,结合业务推广数据,分析相关原因,提升渠道效率。

对于质量较高的渠道,挖掘该类渠道的优秀经验,在所有同类产品推广渠道中进行推广,在给所有渠道的月度通报中进行表扬,充分调动渠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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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质量较差的渠道,找出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通知合作渠道改进,同时组织优秀渠道与之进行沟通交流,从而更好地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节建立渠道与产品匹配关系库
通过对合作渠道营销效果的持续跟踪,逐步建立渠道与产品的匹配关系库,找出最适合游戏基地各产品线推广的渠道类型,不断优化改进,以更好地指导后续的营销推广工作。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一、总原则:按照不同业务分别考核与激励;
二、公平公开原则:对所有渠道合作伙伴标准一致;
三、分层分级原则:按照渠道实力及实际推广效果对渠道实行分层分级管理;
四、能上能下原则:渠道合作伙伴级别根据考核得分进行调整;
五、业绩为主原则:主要依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渠道合作伙伴的级别;
六、激励挂钩原则:不同层级渠道合作伙伴在商务模式激励方面可享有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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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违规处罚
对于合作渠道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与违法行为,中国移动游戏基地将给予处罚,以保证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参照《中国移动游戏基地渠道健康度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移动游戏基地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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