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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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选型、安装验收、登记建档、注册办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定期检验和过户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异地分(子)公司按照“属地划分、自主管理、集团督导”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 术语/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

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

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

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7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

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

型游乐设施。

3.8 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划分规定具有设备管理责任主体义务的单位。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统一的所有者, 也可以是受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委托仅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如:甘肃龙泰矿业公司、酒钢检修工程公司)。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4.1.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代表集团公司开展对外业务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

4.1.2 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 负责组织办理集团本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使用许可(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手

4.1.4 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检验许可、取证工作的组织协调。

4.1.5 负责特种设备内部编号审核及管理信息登记录入,建立并维护集团公司特种设备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1.6 负责在用特种设备更新安装(含移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计划及施工单位资格审核。

4.1.7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本部在用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协调省、市及公司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4.1.8 负责核准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转移过户、报停注销和重新取证业务。

4.2 安全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2.1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启动工作。

4.2.2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发展规划部建设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建设过程相关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3.1 负责监督、稽核、评价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对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监理、检验及交工验收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4.3.2 负责新建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核,并督促建设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4.3.3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的的安全监管

4.4 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费用审批和取证业务的监督管理。

4.5 动力厂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及日常业务的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5.1 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资格取证、换证业务的具体实施。

4.5.2 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并保持持续改进,使之满足安全、正常运行。

4.5.3 负责无缝气瓶的登记建档、标识喷涂、收发登记、气体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4.5.4 负责外来气体罐车、无缝气瓶充装前的符合性检查确认和充装过程控制。

4.6 储运公司负责公司自有产权乙炔气瓶的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6.1 建立气瓶收发、充装、储运、送检等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6.2 负责气瓶收发、充装、储运、送检等过程的具体实施。

4.6.3 负责气瓶的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建立气瓶收发、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过程记录。

4.7 集团公司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业务的单位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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