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害人心理看街头诈骗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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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害人心理看街头诈骗犯罪的预防

[摘要]犯罪和被害都不是静止的,而是在社会运动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一对矛盾体。对被害人心理的研究,可以为街头诈骗犯罪的预防提供新的角度,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文章通过街头诈骗犯罪概述;被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街头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心理分析;街头诈骗犯罪的被害预防措施等方面阐述了街头诈骗犯罪的预防。

[关键词]街头诈骗犯罪;被害人心理;被害预防

一、街头诈骗犯罪概述

街头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犯罪场所的选择上,这类犯罪通常发生在街头、路边、商业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犯罪分子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一种流传已久的犯罪形式,街头诈骗犯罪并未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逝。与此相反,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类犯罪也在不断地更新其手段和方法,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二、被害人及被害人心理

(一)被害人的含义

被害人,一般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种类繁多,其侵害对象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甚至囊括了国家和社会,所以广义的被害人还包含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法人、国家和社会。但是心理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意识活动,无法为法人、国家等主体所具有,所以本文谈及的“被害人”均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

(二)被害人心理的含义

被害人心理,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前、被害过程中和被害以后所特有的并受其个性心理特征和社会心理制约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倾向的总和。[1]被害人心理就像是一个复杂的函数,犯罪种类、被害程度、个性心理等因素都是其中的变量,变量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的心理反映和表现。但在我们探究被害人心理的过程中,并不难发现某些共性特征,即这个复杂函数的常量。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究犯罪的规律以及犯罪的被害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三、街头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心理分析

(一)迷信心理

迷信心理表现为缺乏判别能力,对某种不科学或者是超自然的现象、说法信以为真,甚至坚定不移地信仰和崇拜。这类心理在中老年女性身上较为常见,而通常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比较关心健康、家庭等问题。于是骗子利用这一心理,巧妙伪装成“神医”、“神算”,要么自称包治百病,劝说被害人掏钱治病;要么吓唬被害人家中将有血光之灾,让其花钱消灾。被害人在迷信心理的作用下,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慢慢滑进骗子们精心设下的陷阱,最终毫无防备地将财物交出。

(二)轻信心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谓的轻信心理,就是缺乏防人之心的一种表现。多数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以及一些心地单纯善良的成年人都普遍存在这种心理。当你把手机借给一个满脸焦急向你求助的老大爷时,你是否想到过他会一去不回;当你把钱递给街边一个衣衫褴褛的流浪汉时,你能否想象到其实他经常光顾你家附近的高档餐厅;当你交了寻找兼职的中介费时,你是否知道骗取兼职中介费才是那位热心姑娘的本职工作。笔者并不反对单纯,当然更不排斥信任,只是盲目的单纯和轻易的信任有时候会给善良的人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三)贪利心理

“贪”是人类最致命的弱点之一。贪利心理表现为内心有不正当的利益需求或者希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满足利益需求。在利益面前,人们通常难以保持平时的理性,甚至会冒险去做一些有悖自己原则的事情。常见的“假金元宝”、“低价兑换外币”、“丢包分钱”等骗局就是建立在被害人贪小便宜或者是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基础上实施的。对于人性弱点的把握,骗子们可谓是行家里手,他们就像是最狡猾的蛇,紧紧咬住猎物的弱点。

(四)恐惧心理

恐惧心理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被害者心理,表现为被害人在骗子们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逐渐认清了他们的真实面目,但由于惧怕其人多势众、暴力威胁等原因,不敢反抗,只求破财免灾。这种心理在“街头设赌诈骗”和“车辆碰瓷诈骗”等骗局中屡见不鲜。骗子们通常团伙行动,利用己方的人数优势和被害者的恐惧心理达成犯罪目的。

(五)羞怯心理

羞怯心理是一种被害后心理,表现为被害人因羞于被骗,担心被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或者是受到家人的责备,从而不敢报警和告诉家人。这种心理不仅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导致诈骗犯罪分子缺乏有效地打击,使其进一步危害社会。

(六)报复心理

多数被害者普遍都会存在报复心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心理会慢慢消失。然而某些被害人由于受骗导致大量财物损失或者因为被骗而导致自身陷入某种极度困难的处境,这会使他们对骗子们恨之入骨,从而打定主意要报复。这种心理一旦强化,就不是时间能够化解的,它会变成一颗定时炸弹,在某一天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甚至造成新的犯罪。

而另一种报复心理则表现为从被害人转变为犯罪人,通过骗取别人的财物来弥补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其报复对象直指社会,更具有危害性。

四、被害人心理与犯罪预防

所谓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并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2]

被害人学的创始人门德尔松认为:“所有的被害人都对自己的被害亦即犯罪的发生负有责任。”这一论断虽然值得商榷,但是却可以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一个新的角度。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正是由于被害人心理上的某些弱点才导致了街头诈骗犯罪分子找到可乘之机,得以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虽然犯罪人是行为的主体,被害人是行为的客体,但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当中的,形成某种贯穿犯罪活动始终的互动关系。基于这种关系,我们在犯罪预防的研究中可以尝试跳出传统的犯罪预防的框架,以被害人心理作为切入点,通过一些方式减弱公民自身的被害性,从而达到结果意义上的犯罪预防。五、街头诈骗犯罪的被害预防措施

在街头诈骗犯罪高发的形势下,公民如果能够有意识地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使自己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犯罪情境下做出适当而有效的应对举措,则能够大大降低自身被害的几率,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街头诈骗犯罪的效果。

(一)培养健全人格

在被害预防意识的指导下,培养自身健全的人格,摒弃不正当的需求,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是有效减少被害易感性和诱发性的重要措施。街头诈骗犯罪是具有选择性的,如不借助于被害人自身的弱点,很多犯罪将无法得逞。因此,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既能够避免自己违背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要求,同时也能克制自身好逸恶劳、贪婪虚荣的心理倾向,从而达到良好的犯罪预防效果。

(二)积累社会经验

缺乏社会经验的人群往往容易因为轻信别人而成为街头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所以有意识地积累社会经验可以减少自身的被害性。社会经验的一般获得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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